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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刚简介
资深直销研究人
作为一个金字塔计划的主体,联球公司一度被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论罪,后又改为“涉嫌非法传销”。这种说法严格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其代理店推荐代理店,的确可以获得推荐佣金,但这个制度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它是以后来的投资者的钱作为红利去填补许诺给先前投资者的红利。所以,我更愿意视之为经济诈骗。
联球案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曝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登峰造极”之作。它的制度具备了同类骗局的一般特征,剖析该制度因此也具有普遍意义。
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以宁波丹碧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于2005年4月18日开始试行所谓“B计划”的“消费返利”计划(它原来的双向制制度为“A计划”)。该计划规定,通过该公司加盟店购买公司化妆品、日用品等累计金额达680元为1单,以后可连续12周享受每单0元~85元不等的返利。另外,加盟店每销售一单,可得提成50元,如果推荐新加盟店,还可获得推荐奖……
这个计划一直持续到2006年3月31日,因资金链断裂而宣告破产。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该公司加盟店范围遍及22个省(直辖市),数量达700余家,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4亿余元被转移至境外……
和“山东众旺”相比,该金字塔计划已经攀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因为众旺是隔月返钱,该计划却是逐周返利;众旺宣称是拿消费金额的10%~15%作为返利基金,而该计划干脆说自己的返利基金超过100%。但无论如何,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拿后投资者的钱去支付先投资者的利。这类计划的命运肯定是100%崩盘。
我们现在可以根据这个计划做一下具体的测算。如果不算店面推荐奖金(假设推荐奖金为零),并且扣除每单50元的提成的话,公司每单收入630元,从第2周开始,分12周,每周还给消费者80元。问:每周的增长率必须维持在什么水平,才能使资金链不断裂?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列一个等式。等式左边为公司在第12周的收入,右边为12周内必须支付给消费者的红利。
设X为每周增长率,方程式如下:
630元×(1+X12)=12周×80元/周
省略计算结果,X大约为0.036,也就是说,每周的增长率为3.6%,年增长率629.08%。
如果跟银行利息来作对比的话,也就是说,你今天在该计划中存进去100元,明年的今天可以拿到629元,而你把同样的100元存进银行,明年的今天大约只能得到102元。两相对比的结果,也难怪会有那么多人心甘情愿地上当了。
当然,以上结果是拿80元/单来计算的,如果按照85元/单来计算,结果会更可怕。笔者计算出X大约为0.041,即每周增长率为4.1%,年增长率808.05%。就是说,如果一年前有人投了100元,并且不断把已经获得的收益也投入进去,那么一年后企业必须支付800元才能把账摆平。试问有多少企业的利润一年能有800%的增长率?
再有钱的企业家,也不可能做这样的亏本生意。但问题是为什么它能坚持近一年的时间呢?答案也很简单:一来它的运作规模比较小,而骗局的发起人在一开始也准备了足够的资金来对付红利变现;二来它运作的时间越久,在每个月都如数拿到红利之后,投资者就越容易信任公司。
除此之外,案发后还有很多人不理解怎么会有4亿余元资金不知去向。他们认为,这笔钱可能都作为红利分光了,骗局的设计者不可能在一个10亿元规模的骗局里获得4亿元的利润。但实际上那是可能的,请参考上面两张表格(表A、表B):
两张表格以第一周10单为初始值,分别以2倍和10倍的投资额详细计算了公司的有关收入、支出和相应的盈余比率。在10倍递增的模式中,盈余率高达98.65%。意思是,如果诈骗案的发起人在这个时候收手,那么公司每收入100元,他就可以净赚98.65元。因此,10亿余元骗局的发起人净得4亿元并不是不可思议的。
同时,要达成这样的骗局,必须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获得极高的增长率,因此,可以推断,公司知情人所宣称的“2005年4月”开盘的“B计划”在2006年该公司举办新年酒会之前,是很少有人知道的,而该公司大张旗鼓地开始疯狂卷钱的真正时间也就开始于这次新春酒会。由于此前打下了“坚实基础”,虽然同样是几何级数的增长,但是基数不一样,结果也大不一样。全国各地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的人,也全部是今年2月之后才加入的人,特别是那些3月份加入的人。他们中有很多人把每周获得的“收益”重复投进去,指望能够迅速获利,但最后都血本无归。
现在,类似的非法集资公司层出不穷,要想不上当受骗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语所诱惑,尽可能把自己口袋里的钱捂得紧一点。但是,人性的弱点是永恒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就可能会让读者把持不住:如果你知道有这样一个计划,并且你可以在计划刚开始施行时就投钱(比如2005年的4月18日),那么,你会不会投?
资深直销研究人
作为一个金字塔计划的主体,联球公司一度被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论罪,后又改为“涉嫌非法传销”。这种说法严格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其代理店推荐代理店,的确可以获得推荐佣金,但这个制度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它是以后来的投资者的钱作为红利去填补许诺给先前投资者的红利。所以,我更愿意视之为经济诈骗。
联球案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曝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登峰造极”之作。它的制度具备了同类骗局的一般特征,剖析该制度因此也具有普遍意义。
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以宁波丹碧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于2005年4月18日开始试行所谓“B计划”的“消费返利”计划(它原来的双向制制度为“A计划”)。该计划规定,通过该公司加盟店购买公司化妆品、日用品等累计金额达680元为1单,以后可连续12周享受每单0元~85元不等的返利。另外,加盟店每销售一单,可得提成50元,如果推荐新加盟店,还可获得推荐奖……
这个计划一直持续到2006年3月31日,因资金链断裂而宣告破产。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该公司加盟店范围遍及22个省(直辖市),数量达700余家,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4亿余元被转移至境外……
和“山东众旺”相比,该金字塔计划已经攀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因为众旺是隔月返钱,该计划却是逐周返利;众旺宣称是拿消费金额的10%~15%作为返利基金,而该计划干脆说自己的返利基金超过100%。但无论如何,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拿后投资者的钱去支付先投资者的利。这类计划的命运肯定是100%崩盘。
我们现在可以根据这个计划做一下具体的测算。如果不算店面推荐奖金(假设推荐奖金为零),并且扣除每单50元的提成的话,公司每单收入630元,从第2周开始,分12周,每周还给消费者80元。问:每周的增长率必须维持在什么水平,才能使资金链不断裂?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列一个等式。等式左边为公司在第12周的收入,右边为12周内必须支付给消费者的红利。
设X为每周增长率,方程式如下:
630元×(1+X12)=12周×80元/周
省略计算结果,X大约为0.036,也就是说,每周的增长率为3.6%,年增长率629.08%。
如果跟银行利息来作对比的话,也就是说,你今天在该计划中存进去100元,明年的今天可以拿到629元,而你把同样的100元存进银行,明年的今天大约只能得到102元。两相对比的结果,也难怪会有那么多人心甘情愿地上当了。
当然,以上结果是拿80元/单来计算的,如果按照85元/单来计算,结果会更可怕。笔者计算出X大约为0.041,即每周增长率为4.1%,年增长率808.05%。就是说,如果一年前有人投了100元,并且不断把已经获得的收益也投入进去,那么一年后企业必须支付800元才能把账摆平。试问有多少企业的利润一年能有800%的增长率?
再有钱的企业家,也不可能做这样的亏本生意。但问题是为什么它能坚持近一年的时间呢?答案也很简单:一来它的运作规模比较小,而骗局的发起人在一开始也准备了足够的资金来对付红利变现;二来它运作的时间越久,在每个月都如数拿到红利之后,投资者就越容易信任公司。
除此之外,案发后还有很多人不理解怎么会有4亿余元资金不知去向。他们认为,这笔钱可能都作为红利分光了,骗局的设计者不可能在一个10亿元规模的骗局里获得4亿元的利润。但实际上那是可能的,请参考上面两张表格(表A、表B):
两张表格以第一周10单为初始值,分别以2倍和10倍的投资额详细计算了公司的有关收入、支出和相应的盈余比率。在10倍递增的模式中,盈余率高达98.65%。意思是,如果诈骗案的发起人在这个时候收手,那么公司每收入100元,他就可以净赚98.65元。因此,10亿余元骗局的发起人净得4亿元并不是不可思议的。
同时,要达成这样的骗局,必须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获得极高的增长率,因此,可以推断,公司知情人所宣称的“2005年4月”开盘的“B计划”在2006年该公司举办新年酒会之前,是很少有人知道的,而该公司大张旗鼓地开始疯狂卷钱的真正时间也就开始于这次新春酒会。由于此前打下了“坚实基础”,虽然同样是几何级数的增长,但是基数不一样,结果也大不一样。全国各地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的人,也全部是今年2月之后才加入的人,特别是那些3月份加入的人。他们中有很多人把每周获得的“收益”重复投进去,指望能够迅速获利,但最后都血本无归。
现在,类似的非法集资公司层出不穷,要想不上当受骗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语所诱惑,尽可能把自己口袋里的钱捂得紧一点。但是,人性的弱点是永恒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就可能会让读者把持不住:如果你知道有这样一个计划,并且你可以在计划刚开始施行时就投钱(比如2005年的4月18日),那么,你会不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