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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中的自由,是儒家责任里的闲情,是道家朴素中的安然,是法家理性下的游弋,是士人重压时的释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一个价值取向,就是“自由”。自由,在国学里也是随处可见的。
道家的生命理想最接近自由的状态,老子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道法自然”,意思是:大道之行,既要仿照大自然的规律法则,又要效法事物本身自然而然的状态,顺其自然,这就是道之所在。
而把道家思想与个人生命形态结合得更紧密、更艺术的庄子,对自由的感受也更强烈。一篇著名的《逍遥游》,其实描写的正是庄子心灵的驰骋和思想的放飞。《逍遥游》中描述的那个叫做“鹏”的大鸟,能够扶摇直上九万里,能够背负青天激越云间,上能飛天,下能入水,自由往来于天地间。其实,庄子哪是以如此瑰丽的笔墨来仅仅描写一只鸟的行为呢?那“鹏”正是庄子自己的心,正是一颗开阔六合、含纳古今、超越世俗、纵横时空的心。
心的自由,才是一个人真正的自由。人力所及永远是有限的、人生环境永远是有遗憾的,然而,心的开阔可以超越现实局限,助你自由翱翔在无边无际的精神世界。
儒家学派里,孔子曾称赞得意门生颜回说:“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箪食瓢饮的清贫生活,人人都不堪忧苦,只有颜回不改其乐——他不改其乐的,也许是身在陋巷、心在书香的精神享受,也许是身在平凡、志在高远的修身过程,也许是身虽未动、心已远行的超越眼前的卓越见识。
可见,在中国文化里,无论是入世有为的儒家,还是出世无为的道家,无论他们的生存环境和行为特征有何不同,但在内心和精神层面,他们都同样拥有自由的灵魂。无论是脚踏实地的儒家,还是仰望天空的道家,他们不同的人生信条只是对生活哲学的探讨。而对生命状态的存在,他们都毫无异议地认为,不管在朝堂、闹市,还是在山林、陋巷,都可以也都应该自由而活。
甚至,提倡法制、法度严明的法家,也不与自由的本质相矛盾。自由突显出秩序,在有形的层面,所有的自由都有其边界,法度之内是令行禁止,那么相对应的法度之外就是行动自由。而有秩序的自由才是有保障的自在,无秩序的自由只是野蛮的乱象。所以,法家的“明法度”其实是更好地规范了“享自由”。
如果在现实社会的严格秩序之内,一个人的灵魂依然能充分体会到自由,那么这样的灵魂才真正具有力度,甚至具有艺术性。中国古代的士人就是如此。所谓“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林”,当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受案牍之劳形、受朝堂之艰险、受宦海之沉浮、受宵小之倾轧而感觉受到待遇不公、受到制度禁锢、受到官场奴役、受到志向束缚的时候,他们释放自我的方法,往往不是逃避到山林隐逸而不问世事,不是投降给世道艰难而躲避退缩——他们总认为,遁入世外不是读书人的理想抱负,“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在负重前行中锻炼出一颗豁达自在的隐士之心才是真正的人生自由。所以,他们在任何困境里都努力自我调节,他们写诗、作画、弹琴、读书、品茶、赏花、雅聚、清谈……这些构成了他们快乐纵横的自由王国。
国学中的自由,是儒家责任里的闲情,是道家朴素中的安然,是法家理性下的游弋,是士人重压时的释放。自由,从来不在远方的乌托邦,而就在当下的轻安自在;自由,从来不依靠他人的给予,而全在自我的获得。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形式的自由抵得上心灵的自由强大有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一个价值取向,就是“自由”。自由,在国学里也是随处可见的。
道家的生命理想最接近自由的状态,老子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道法自然”,意思是:大道之行,既要仿照大自然的规律法则,又要效法事物本身自然而然的状态,顺其自然,这就是道之所在。
而把道家思想与个人生命形态结合得更紧密、更艺术的庄子,对自由的感受也更强烈。一篇著名的《逍遥游》,其实描写的正是庄子心灵的驰骋和思想的放飞。《逍遥游》中描述的那个叫做“鹏”的大鸟,能够扶摇直上九万里,能够背负青天激越云间,上能飛天,下能入水,自由往来于天地间。其实,庄子哪是以如此瑰丽的笔墨来仅仅描写一只鸟的行为呢?那“鹏”正是庄子自己的心,正是一颗开阔六合、含纳古今、超越世俗、纵横时空的心。
心的自由,才是一个人真正的自由。人力所及永远是有限的、人生环境永远是有遗憾的,然而,心的开阔可以超越现实局限,助你自由翱翔在无边无际的精神世界。
儒家学派里,孔子曾称赞得意门生颜回说:“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箪食瓢饮的清贫生活,人人都不堪忧苦,只有颜回不改其乐——他不改其乐的,也许是身在陋巷、心在书香的精神享受,也许是身在平凡、志在高远的修身过程,也许是身虽未动、心已远行的超越眼前的卓越见识。
可见,在中国文化里,无论是入世有为的儒家,还是出世无为的道家,无论他们的生存环境和行为特征有何不同,但在内心和精神层面,他们都同样拥有自由的灵魂。无论是脚踏实地的儒家,还是仰望天空的道家,他们不同的人生信条只是对生活哲学的探讨。而对生命状态的存在,他们都毫无异议地认为,不管在朝堂、闹市,还是在山林、陋巷,都可以也都应该自由而活。
甚至,提倡法制、法度严明的法家,也不与自由的本质相矛盾。自由突显出秩序,在有形的层面,所有的自由都有其边界,法度之内是令行禁止,那么相对应的法度之外就是行动自由。而有秩序的自由才是有保障的自在,无秩序的自由只是野蛮的乱象。所以,法家的“明法度”其实是更好地规范了“享自由”。
如果在现实社会的严格秩序之内,一个人的灵魂依然能充分体会到自由,那么这样的灵魂才真正具有力度,甚至具有艺术性。中国古代的士人就是如此。所谓“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林”,当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受案牍之劳形、受朝堂之艰险、受宦海之沉浮、受宵小之倾轧而感觉受到待遇不公、受到制度禁锢、受到官场奴役、受到志向束缚的时候,他们释放自我的方法,往往不是逃避到山林隐逸而不问世事,不是投降给世道艰难而躲避退缩——他们总认为,遁入世外不是读书人的理想抱负,“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在负重前行中锻炼出一颗豁达自在的隐士之心才是真正的人生自由。所以,他们在任何困境里都努力自我调节,他们写诗、作画、弹琴、读书、品茶、赏花、雅聚、清谈……这些构成了他们快乐纵横的自由王国。
国学中的自由,是儒家责任里的闲情,是道家朴素中的安然,是法家理性下的游弋,是士人重压时的释放。自由,从来不在远方的乌托邦,而就在当下的轻安自在;自由,从来不依靠他人的给予,而全在自我的获得。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形式的自由抵得上心灵的自由强大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