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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使部分农户土地相对集中于产业大户,这些大户具备了家庭农场式经营条件,家庭农场已成了当前农村不可忽视的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土地家庭农场式经营与传统的小户经营以及大基地、大产业相比,在经营规模、集约程度、维持土地农业性以及土地流转成熟性等方面有其相应的优点,这一形式的存在有利于农业的持续稳步发展.但是家庭农场这种主体形式目前在法律上尚未得到确认,因此土地家庭农场式经营模式的推行与发展还有待于政府导向的调整和人们追求大基地、大产业发展理念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