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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英语教学中的“双主”原则,即“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实际上也就是“教”与“学”的关系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表现在课堂上,也表现在课堂外,同时受情感因素的影响。在教学实践中,只有协调“教”与“学”的矛盾,建立“双主”协作原则,才能更好的完成大学英语教学目标。
【关键词】英语教学;“双主”协作;情感因素
当前,国内外英语教学的发展都在强调“双主”原则:即“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原则,同时加强了对“学生主体”的研究。“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原则,反映到实践教学中,也就是“教”与“学”两个方面,“教”与“学”历来就是两个既矛盾又统一的对立体。两者关系处理得好,就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英语教学中有必要建立“双主”协作原则。以协调“教”与“学”这一对矛盾体。也就是说,在保持“教”的前提下,重视“学”的研究,以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最终取得教学上成功。
1.“教”与“学”在课堂外的协调
所谓“教”与“学”在课堂外的协调是指:在正式开课之前要对学生的现有英语水平,学习目的,学习要求以及客观条件了如指掌,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正如刘润清所言:世界上没有抽象的,放之四海皆准的教学法,没有必要开展“最佳教学法”的研究,而要开展具体的教学研究,即先确定学生,教材,课型等条件的教学研究。这实际上是给教学法确立了一个必须达到的条件:先对“学”有充分的研究,然后在考虑选用适合的教学法。具体而言,就是在了解学生英语水平的基础上确定教材和课型,并在此基础上“备学生”和“备方法”。“备学生”就是要了解学生对英语学习的思想动机,英语基础和学习方法等。同时必须分析学生的心理因素气质类型,了解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等。所有这些都关系到英语课堂教学的成败,是英语教学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备方法”就是根据“学”的一方的实际情况选用具体的教学法。下列三种因素会影响教学法的选用:教材、教师的英语水平、学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教材的选用要根据学生的层次和水平,教材内容要实际新颖,尽可能选用学生喜闻乐谈的话题,并扬长避短,灵活运用。既不要完全被教材束缚住,也不要完全脱离教材,失去标准。教学法不同,对教师的要求也不一样。如语法翻译法,对教师要求较低,而交际法要求相对较高。教师应在不断提高自己英语水平的同时发挥个人优势,以适应具体的教学实际要求,同时要结合学生及学校的客观情况,积极进取;不能因循不前,也不能脱离实际。只有把握以上原则,选用切合实际的教学法,才能协调好“教”与“学”在课堂外的关系,为取得教学上的成功迈出第一步。
2.“教”与“学”在课堂内的协调
所谓“教”与“学”在课堂内的协调是指在课堂教学进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相配合。课堂内的协调只有在双方明确各自作用的基础上密切配合才能实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实际上就是师生之间认知、情感意志的交往过程,其中特别强调学生的作用,因为英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在教师的主导下,在与教师的共同交际过程中提高语言运用能力,所以英语教学应是“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英语课堂活动的主体。“以学生为主体”并不是排斥教师的作用,因为教师的作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任意取代。在传统的英语教学中,教师以讲解为主,向学生单向传递信息,学生只是被动接受者,不需要也没有机会对教师的讲解做出及时直接的反馈。“以学生为主体”是相对于传统的英语教学以“教师为主体”的弊端而提出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实践。教师这时的作用是从替代学生学习,大包大揽的角色转化为课堂语言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是学生参与活动的鼓舞者,学生语言活动的评价者,甚至是教学活动的平等参与者。
3.实现“双主协作”的情感因素
上述表明,“主导”和“主体”之间,也就是教师和学生之间实际上有很好的合作性,师生的合作不仅关系到教学效果,还关系到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教学目的等能否顺利实施与实现。因此教师要意识到情感因素在英语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体现的就是注重情感的教学原则。情感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根本,也是双方沟通感情和积极合作的主要手段。在英语课堂教学中如果教师能把学生的情感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学生就会对教师产生亲近感,并开始主动接近老师,对教师的承认和肯定产生共鸣,与教师建立起和睦的关系,创造一个宽松和睦的课堂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心理环境,使学生的个性充分自由地发挥,回报教师的信任,形成信赖感,基于双方的相互信赖而树立意志,实现自己的目标。在这样的情感支持下,双方的合作将会非常顺利。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上,师生应有强烈的协作欲望。而良好的协作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情感因素,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在课堂上应以公正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这里说的公正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对每一位学生的评价必须是公正的,所产生的效果必须有鼓舞性。平等的内涵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和学生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所产生的效果必须是能使学生消除心理等级隔膜,愉快自然地参与教学活动。
在过去“以教师为主”的课堂上,教师普遍采用填鸭式或布道式的讲解。学生往往怀着敬畏的心境被动接受,没有机会参与教学活动,即便有机会也缺乏勇气,不敢参与,怕出丑,怕被人笑话,怕教师对已持否定态度,结果对学习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抑制,心理抑制反过来对学习产生消极影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学生的英语水平就会停泄不前,甚至倒退。整体上会出现两极分化,课堂效果与教学目的也就无以谈起。因此,在英语教学双主协作原则中强调公正平等十分必要。在课堂上教师要对学生的课堂表现给予实事求是的公正评价,学生有进步时要及时肯定与表扬,出现错误时还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善意指正并加以鼓励。不带个人好恶,使学生彻底消除自卑与盲目骄傲心理,为师生合作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此外,教师还要充分发挥民主,以平等的身份指导和组织教学活动,必要时还要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活动,而不应当只发号施令,指手画脚,以居高临下的态度检察监督。教师只有以平等的身份出现才能营造出浓厚的课堂合作气氛,使“教”与“学”协调一致,从而师生都能愉快自愿的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有效地完成教学活动,要做到平等,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对待学生耐心诚恳,评价要有语言艺术,以理服人。另外,还要严于律已,不搞“一言堂”真正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体。课堂讲解要有启发性,“精”讲多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语言创造能力。
总之,英语教学中的双主协作原则就是为了平衡“教”与“学”的关系,旨在避免教学中的片面化,极端化倾向。只有协调好“教”与“学”的关系,才能更好的完成大学英语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淑颖.大学英语教学法研究.北京.国际工业出版社2006
[2]刘润清.谈谈外语教学中的科研方法【M】.北京《大学英语》编辑部1996
[3]李庭芗.英语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3
收稿日期:2008-01-18
【关键词】英语教学;“双主”协作;情感因素
当前,国内外英语教学的发展都在强调“双主”原则:即“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原则,同时加强了对“学生主体”的研究。“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原则,反映到实践教学中,也就是“教”与“学”两个方面,“教”与“学”历来就是两个既矛盾又统一的对立体。两者关系处理得好,就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英语教学中有必要建立“双主”协作原则。以协调“教”与“学”这一对矛盾体。也就是说,在保持“教”的前提下,重视“学”的研究,以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最终取得教学上成功。
1.“教”与“学”在课堂外的协调
所谓“教”与“学”在课堂外的协调是指:在正式开课之前要对学生的现有英语水平,学习目的,学习要求以及客观条件了如指掌,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正如刘润清所言:世界上没有抽象的,放之四海皆准的教学法,没有必要开展“最佳教学法”的研究,而要开展具体的教学研究,即先确定学生,教材,课型等条件的教学研究。这实际上是给教学法确立了一个必须达到的条件:先对“学”有充分的研究,然后在考虑选用适合的教学法。具体而言,就是在了解学生英语水平的基础上确定教材和课型,并在此基础上“备学生”和“备方法”。“备学生”就是要了解学生对英语学习的思想动机,英语基础和学习方法等。同时必须分析学生的心理因素气质类型,了解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等。所有这些都关系到英语课堂教学的成败,是英语教学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备方法”就是根据“学”的一方的实际情况选用具体的教学法。下列三种因素会影响教学法的选用:教材、教师的英语水平、学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教材的选用要根据学生的层次和水平,教材内容要实际新颖,尽可能选用学生喜闻乐谈的话题,并扬长避短,灵活运用。既不要完全被教材束缚住,也不要完全脱离教材,失去标准。教学法不同,对教师的要求也不一样。如语法翻译法,对教师要求较低,而交际法要求相对较高。教师应在不断提高自己英语水平的同时发挥个人优势,以适应具体的教学实际要求,同时要结合学生及学校的客观情况,积极进取;不能因循不前,也不能脱离实际。只有把握以上原则,选用切合实际的教学法,才能协调好“教”与“学”在课堂外的关系,为取得教学上的成功迈出第一步。
2.“教”与“学”在课堂内的协调
所谓“教”与“学”在课堂内的协调是指在课堂教学进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相配合。课堂内的协调只有在双方明确各自作用的基础上密切配合才能实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实际上就是师生之间认知、情感意志的交往过程,其中特别强调学生的作用,因为英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在教师的主导下,在与教师的共同交际过程中提高语言运用能力,所以英语教学应是“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英语课堂活动的主体。“以学生为主体”并不是排斥教师的作用,因为教师的作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任意取代。在传统的英语教学中,教师以讲解为主,向学生单向传递信息,学生只是被动接受者,不需要也没有机会对教师的讲解做出及时直接的反馈。“以学生为主体”是相对于传统的英语教学以“教师为主体”的弊端而提出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实践。教师这时的作用是从替代学生学习,大包大揽的角色转化为课堂语言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是学生参与活动的鼓舞者,学生语言活动的评价者,甚至是教学活动的平等参与者。
3.实现“双主协作”的情感因素
上述表明,“主导”和“主体”之间,也就是教师和学生之间实际上有很好的合作性,师生的合作不仅关系到教学效果,还关系到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教学目的等能否顺利实施与实现。因此教师要意识到情感因素在英语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体现的就是注重情感的教学原则。情感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根本,也是双方沟通感情和积极合作的主要手段。在英语课堂教学中如果教师能把学生的情感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学生就会对教师产生亲近感,并开始主动接近老师,对教师的承认和肯定产生共鸣,与教师建立起和睦的关系,创造一个宽松和睦的课堂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心理环境,使学生的个性充分自由地发挥,回报教师的信任,形成信赖感,基于双方的相互信赖而树立意志,实现自己的目标。在这样的情感支持下,双方的合作将会非常顺利。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上,师生应有强烈的协作欲望。而良好的协作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情感因素,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在课堂上应以公正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这里说的公正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对每一位学生的评价必须是公正的,所产生的效果必须有鼓舞性。平等的内涵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和学生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所产生的效果必须是能使学生消除心理等级隔膜,愉快自然地参与教学活动。
在过去“以教师为主”的课堂上,教师普遍采用填鸭式或布道式的讲解。学生往往怀着敬畏的心境被动接受,没有机会参与教学活动,即便有机会也缺乏勇气,不敢参与,怕出丑,怕被人笑话,怕教师对已持否定态度,结果对学习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抑制,心理抑制反过来对学习产生消极影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学生的英语水平就会停泄不前,甚至倒退。整体上会出现两极分化,课堂效果与教学目的也就无以谈起。因此,在英语教学双主协作原则中强调公正平等十分必要。在课堂上教师要对学生的课堂表现给予实事求是的公正评价,学生有进步时要及时肯定与表扬,出现错误时还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善意指正并加以鼓励。不带个人好恶,使学生彻底消除自卑与盲目骄傲心理,为师生合作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此外,教师还要充分发挥民主,以平等的身份指导和组织教学活动,必要时还要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活动,而不应当只发号施令,指手画脚,以居高临下的态度检察监督。教师只有以平等的身份出现才能营造出浓厚的课堂合作气氛,使“教”与“学”协调一致,从而师生都能愉快自愿的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有效地完成教学活动,要做到平等,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对待学生耐心诚恳,评价要有语言艺术,以理服人。另外,还要严于律已,不搞“一言堂”真正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体。课堂讲解要有启发性,“精”讲多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语言创造能力。
总之,英语教学中的双主协作原则就是为了平衡“教”与“学”的关系,旨在避免教学中的片面化,极端化倾向。只有协调好“教”与“学”的关系,才能更好的完成大学英语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淑颖.大学英语教学法研究.北京.国际工业出版社2006
[2]刘润清.谈谈外语教学中的科研方法【M】.北京《大学英语》编辑部1996
[3]李庭芗.英语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3
收稿日期: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