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财经类院校属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视,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也比较高,作为财经类本科院校中的法学专业,必须与学术型的本科教育有所区别,必须创建以能力为本位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探讨的是将模块化教学模式应用于合同法的教学中,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予以归纳,分成几个教学模块,将分散的知识点联系起来,侧重于对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模块化教学;合同法;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261-02
财经类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以及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都与综合类大学有很大的区别,其专业主要以金融、会计等专业为主,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也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已不再适用,应该创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来适应学校的培养目标。模块化教学模式就是根据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下,把教科书上的章节打乱,将有内在联系的内容设定为不同的模块,通过各模块课程间合理的搭配,培养学生合格的专门职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法学》也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希望学生通过对合同法原理及其现行法规的学习,使其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并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本文欲探讨模块化教学模式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仍然采取的是传统法学的教学模式,即主要是课堂上的对教材的按章节的理论讲述,同时又由于课时等方面的限制,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无外乎就是在讲述理论的同时配上几个相关的案例。此种教学模式存在诸多缺点,诸如课程与课程之间被人为地分割,缺乏联系,导致学生无法把前后学习的课程联系起来而且还会导致内容的重复讲述等诸多问题,这样不仅造成教学效率低下,而且很可能每一个老师对于自己所讲授的那门课程都没有讲得很透彻,原因是一个教师通常单独负责一门或几门课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教师可能更加倾向于关注自己那门课程的内容而会忽略其他课程的内容及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这种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不断地奔波于各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不断地进行各种类型的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大学四年下来,疲惫不堪但是对于学了什么,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多大帮助根本就不知道,就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了。这样,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发布法学专业人才缺口一百多万的消息,另一方面有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才的需求与供给在知识结构上的错位[1]。
由此可见,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使教师更加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灌输而淡漠理论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能是教师希望通过学生的实习及毕业设计来达到这一目标,但是到了这个时期,大多数学生都会面临着非常实际的问题——就业,在就业的压力下,实习就变成了走过场、毕业设计也都是很仓促地完成的,基本上达不到锻炼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模块化教学的特点
模块化教学就是围绕一个能力和素质的教育专题,在教法上强调知能一体,在学法上强调知行一致,集中开展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操作技能以及活动方式、方法、方案的同步式一体化的教与学,以实现具体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2]。模块化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模块间相对独立, 模块能力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2.任一模块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均贯穿于该模块的教学始终,每一模块能够锻炼学生的一种能力,并且能够直接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
3.每个模块在讲授之前,教师会将该模块所要学习的主体内容绘制成模块图,这样学生可以直观地了解学习内容及每项内容之间的联系、培养目标和最终可达到的综合能力,这样学习目的更加明确。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教学方法的确定需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与学术型的综合类大学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应重点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与实践能力,也就是学完之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生除了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模块化教学的这些特点,能够使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教学体系更具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教学模式之一。因此,在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模块化教学模式运用于财经类院校合同法教学中的具体方案及对策建议
(一)合同法模块化教学的具体方案
结合本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点,本人精炼整理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尝试从合同的各个阶段来归纳教学内容。
概括而言,本文拟将该课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实训项目模块,分别是(1)合同法概述: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合同法与民法其他部分内容的联系,以及合同法的总体内容,为后面各模块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2)合同的订立: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要约、承诺及相关的要求,合同订立必须包含的条款,以及大量的存在于各行各业的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学完本实训项目,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审查合同。(3)合同的效力: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具备的条件,及合同无效等情形下的后果。(4)合同的履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充分了解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各个阶段的重点内容,因为只有合同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才能实现。学生还需掌握合同履行需遵守的原则及具体规则。(5)合同的终止: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原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6)违约责任: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7)几种常见的合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几种常见合同的具体、特殊适用规则,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合同法教学中实现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1.教师问题。本科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对教学模式的探讨与改革的热情及主动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个人已承担教学工作量的多少、个人对教育改革的认识和兴趣,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对教学模式改革的支持。
法学教学采取模块化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教师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现在的法学教师基本上对于理论内容很精通,但缺少实践经验,比如,讲合同法的老师并不知道如何订立和审查合同;讲金融法的老师并不懂得金融行业的运营模式;讲票据法的老师并不懂得票据如何填写。这种情况下的教师是无法适应模块化教学模式下的法学教育的。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到实践部门进修的投入并将教师的进修常规化和制度化。
2.教材问题。模块化教学法目前还处于实践及不断的完善阶段,从目前已出版的教材看,很少有能够直接用于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成型教材,大多只是在原来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践部分而已,并没有模式上的突破。因此,采取模块化教学的老师需要自己科学合理地设置任务模块,编写合适的经典教材。
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学生现有的知识储备,以激发学生主动研究、主动探索为目标,精心策划与设计各个教学模块内容,例如每个模块任务中可以设置(1)相关知识点的罗列,根据该知识点引入典型案例,并提出问题;(2)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3)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讲解;(4)本案纠纷的诊断分析;(5)实践处理。
每个模块任务中的前三项可以由任课老师引导和讲授。其他部分则只进行思路上的引导,由学生组成小组进行讨论,老师最后点评解疑,也可以根据由知识点设计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辩论。这样的设计模式,既可以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也在每节课堂里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因而使理论学习与法条的解读有了驱动力,使学生乐在其中[3]。学校应当在政策、资金上支持尝试模块化教学并在实践中取得有效成果的教师与相关就业企业合作开发模块化校本教材,并予以推广。
3.接受问题。从教育学角度讲,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行一个内容的学习会导致学习效率以及学习兴趣的下降。模块化教学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一个模块内的知识比较单一,不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教师需要对教学进程进行合理的安排,使学习内容不至于单调,并引起学生的浓厚兴趣,从而保证学习效率不是下降而是上升。
参考文献:
[1]刘巍巍,韩颖梅,李欣铭.财经类本科院校民诉法课程应用的重新构建 ——以模块化教学法为依托[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4).
[2]李海涛.模块化教学条件下课程体系的构建[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3]代义.高职民法课程的模块化教学改革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1).
关键词:模块化教学;合同法;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261-02
财经类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以及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都与综合类大学有很大的区别,其专业主要以金融、会计等专业为主,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也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已不再适用,应该创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来适应学校的培养目标。模块化教学模式就是根据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下,把教科书上的章节打乱,将有内在联系的内容设定为不同的模块,通过各模块课程间合理的搭配,培养学生合格的专门职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法学》也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希望学生通过对合同法原理及其现行法规的学习,使其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并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本文欲探讨模块化教学模式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仍然采取的是传统法学的教学模式,即主要是课堂上的对教材的按章节的理论讲述,同时又由于课时等方面的限制,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无外乎就是在讲述理论的同时配上几个相关的案例。此种教学模式存在诸多缺点,诸如课程与课程之间被人为地分割,缺乏联系,导致学生无法把前后学习的课程联系起来而且还会导致内容的重复讲述等诸多问题,这样不仅造成教学效率低下,而且很可能每一个老师对于自己所讲授的那门课程都没有讲得很透彻,原因是一个教师通常单独负责一门或几门课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教师可能更加倾向于关注自己那门课程的内容而会忽略其他课程的内容及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这种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不断地奔波于各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不断地进行各种类型的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大学四年下来,疲惫不堪但是对于学了什么,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多大帮助根本就不知道,就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了。这样,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发布法学专业人才缺口一百多万的消息,另一方面有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才的需求与供给在知识结构上的错位[1]。
由此可见,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使教师更加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灌输而淡漠理论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能是教师希望通过学生的实习及毕业设计来达到这一目标,但是到了这个时期,大多数学生都会面临着非常实际的问题——就业,在就业的压力下,实习就变成了走过场、毕业设计也都是很仓促地完成的,基本上达不到锻炼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模块化教学的特点
模块化教学就是围绕一个能力和素质的教育专题,在教法上强调知能一体,在学法上强调知行一致,集中开展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操作技能以及活动方式、方法、方案的同步式一体化的教与学,以实现具体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2]。模块化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模块间相对独立, 模块能力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2.任一模块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均贯穿于该模块的教学始终,每一模块能够锻炼学生的一种能力,并且能够直接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
3.每个模块在讲授之前,教师会将该模块所要学习的主体内容绘制成模块图,这样学生可以直观地了解学习内容及每项内容之间的联系、培养目标和最终可达到的综合能力,这样学习目的更加明确。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教学方法的确定需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与学术型的综合类大学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应重点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与实践能力,也就是学完之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生除了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模块化教学的这些特点,能够使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教学体系更具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教学模式之一。因此,在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模块化教学模式运用于财经类院校合同法教学中的具体方案及对策建议
(一)合同法模块化教学的具体方案
结合本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点,本人精炼整理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尝试从合同的各个阶段来归纳教学内容。
概括而言,本文拟将该课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实训项目模块,分别是(1)合同法概述: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合同法与民法其他部分内容的联系,以及合同法的总体内容,为后面各模块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2)合同的订立: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要约、承诺及相关的要求,合同订立必须包含的条款,以及大量的存在于各行各业的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学完本实训项目,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审查合同。(3)合同的效力: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具备的条件,及合同无效等情形下的后果。(4)合同的履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充分了解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各个阶段的重点内容,因为只有合同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才能实现。学生还需掌握合同履行需遵守的原则及具体规则。(5)合同的终止: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原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6)违约责任: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7)几种常见的合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几种常见合同的具体、特殊适用规则,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合同法教学中实现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1.教师问题。本科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对教学模式的探讨与改革的热情及主动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个人已承担教学工作量的多少、个人对教育改革的认识和兴趣,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对教学模式改革的支持。
法学教学采取模块化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教师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现在的法学教师基本上对于理论内容很精通,但缺少实践经验,比如,讲合同法的老师并不知道如何订立和审查合同;讲金融法的老师并不懂得金融行业的运营模式;讲票据法的老师并不懂得票据如何填写。这种情况下的教师是无法适应模块化教学模式下的法学教育的。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到实践部门进修的投入并将教师的进修常规化和制度化。
2.教材问题。模块化教学法目前还处于实践及不断的完善阶段,从目前已出版的教材看,很少有能够直接用于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成型教材,大多只是在原来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践部分而已,并没有模式上的突破。因此,采取模块化教学的老师需要自己科学合理地设置任务模块,编写合适的经典教材。
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学生现有的知识储备,以激发学生主动研究、主动探索为目标,精心策划与设计各个教学模块内容,例如每个模块任务中可以设置(1)相关知识点的罗列,根据该知识点引入典型案例,并提出问题;(2)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3)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讲解;(4)本案纠纷的诊断分析;(5)实践处理。
每个模块任务中的前三项可以由任课老师引导和讲授。其他部分则只进行思路上的引导,由学生组成小组进行讨论,老师最后点评解疑,也可以根据由知识点设计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辩论。这样的设计模式,既可以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也在每节课堂里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因而使理论学习与法条的解读有了驱动力,使学生乐在其中[3]。学校应当在政策、资金上支持尝试模块化教学并在实践中取得有效成果的教师与相关就业企业合作开发模块化校本教材,并予以推广。
3.接受问题。从教育学角度讲,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行一个内容的学习会导致学习效率以及学习兴趣的下降。模块化教学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一个模块内的知识比较单一,不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教师需要对教学进程进行合理的安排,使学习内容不至于单调,并引起学生的浓厚兴趣,从而保证学习效率不是下降而是上升。
参考文献:
[1]刘巍巍,韩颖梅,李欣铭.财经类本科院校民诉法课程应用的重新构建 ——以模块化教学法为依托[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4).
[2]李海涛.模块化教学条件下课程体系的构建[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3]代义.高职民法课程的模块化教学改革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