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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依行政特许对矿产开发、生态恢复、矿山安全等方面作出书面的承诺,应属矿业行政合同。矿业行政合同,是当事人不同方向意思表示的一致,是公共利益最优化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最大公约数,是市场和政府双向失灵时政府利用市场的政策工具,是政府的强制叉充分利用了市场激励和相对人的认同,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并有利于依法行政和民主行政的杠杆。矿业行政合同的订立实行特许权、参与保留、担保和公众参与等制度;其履行须引入强制制度;司法救济则实行双向模式的主动选择原则,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则适用行政诉讼,行政主体提起则适用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