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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探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反洗钱防范体系,但是通过网上银行等高科技手段利用欠发达地区反洗钱意识薄弱进行洗钱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当前反洗钱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因此需要做好对网银洗钱引起重视,做好相关反洗钱工作。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网银洗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832文献标识码:A
自2007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施行,反洗钱力度不断加大,使洗钱犯罪得到了明显的遏制;也使犯罪分子洗钱犯罪场所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延伸、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和高科技化,给当前反洗钱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1 欠发达地区网银洗钱发生的原因浅析和案例
以前,受制于交通、信息、通讯等因素,洗钱案件多发生在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较多,反洗钱工作也集中在这些地区,无论是反洗钱工作意识和工作方法相对欠发达地区都较为丰富,但是随着近年来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以网上银行为代表的新式电子支付方式和工具在推动金融业发展和提供便捷金融业服务的同时,使得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提供的金融服务上基本上保持同步,为犯罪分子在不发达地区洗钱犯罪提供了物质上的条件;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的反洗钱意识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网上银行隐蔽匿名、快捷迅速、虚拟开放的特性使欠发达地区的网银反洗钱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今年以来,以中部欠发达某市发生的两起数额高达几十亿通过网上银行涉嫌洗钱的案例为例,其洗钱手法都是通过网上银行将来自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可疑资金频繁转账或电子汇款到不发达地区的空壳公司的单位帐户上,在利用网上银行快捷、隐蔽的特性,将资金分散到当地开户的个人、单位帐户上,在通过个人、单位帐户上分散转入到外地开户的个人、单位帐户,最后将“漂白”的可疑资金最后流转回深圳等地(见图1)一个完整的洗钱过程就完成了。其中为当前欠发达地区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防范欠发达地区网银洗钱问题。
1.1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对网银反洗钱认识不足、缺乏相关知识的反洗钱工作人员
目前,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在开展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控时,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是关注大额现金存取、转账、现金汇兑等日常柜面上发生的这种面对面、可以通过银行临柜人员进行判断的业务,对网上银行洗钱的资金流动的快捷性、身份识别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随意性等特性缺乏足够重视,并且缺乏对网上银行支付交易的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
网上银行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和金融创新,其涉及业务相当广泛,除现金汇转业务外,还可以进行个人理财、证券买卖、外汇买卖等业务,这就对反洗钱工作人员提出了业务面要广和精通要求,但是目前,专门就网上银行的反洗钱培训工作还没有开展过,甚至有部分银行的反洗钱人员对于网上银行所能办理的业务都知之甚少,难以适应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在对涉嫌可疑交易的调查过程中,存在着发现难、调查速度慢、保密性差的问题。
C贸易公司通过某行网银进行频繁交易的时间是从2008年1月—6月,而发现C贸易公司短期内频繁通过网银进行大量资金收付的时间是5月初,这其中前4个月的资金监控处于盲点,后经过调查了解,前台柜面人员的反洗钱意思还停留在侧重通过柜台(面对面)进行的可疑交易、未关注和意识到通过网银进行洗钱活动;二是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会计稽核人员工作压力大,在后期会计凭证的审核过程中,对海量的网银业务支付业务数据进行逐笔审核,追查资金的来龙去脉,也不现实。
而在某行监控到可疑资金后,由于其反洗钱部门不像其他的银行反洗钱部门设立在会计结算或是监察内控部门,而是设在保卫部门,由于保卫部门自身的素质问题和对网银业务的不了解性,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必须要和电子银行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存在着滞后性和带来的保密性的问题,导致向人民银行报告的时间拖延至6月3日。
1.2网上银行自身的特性导致反洗钱工作存在兼管难点
网上银行交易具有开放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使得对网上资金交易的反洗钱监控能力弱化。目前,从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的开放性来看,只要客户开通网上银行后,拿到网银的数字证书、密匙后,就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通过互联网办理支付业务,只要轻点下鼠标或电脑,就可以瞬时实现资金的转移,这给反洗钱监控带来了控制上的难度。如中部不发达某市A贸易公司涉嫌通过网上洗钱案中,深圳市的7家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向A贸易公司划转后,A贸易公司马上通过网上银行转到相关4人的个人账户,基本一天通过网银汇出笔数都在1000笔左右,平均1.44分钟就交易1笔,资金流动十分迅速和频繁,很难控制。在调查中发现,A贸易公司通过网银划转出去的钱的操作时间都是从凌晨开始 ,存在着明显逃避监控的趋势。
从网上银行交易的隐蔽性来看,客户不需要通过柜台办理(即不需要落地处理),其交易方式主要通过密匙、数字证书等认证方式进行,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交易金额,而不能审查支付方金额的来源和性质,这给反洗钱资金的监控、可疑交易调查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1.3利用网上银行洗钱犯罪的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颁布的《反洗钱法》和一系列反洗钱法规都没有涉及到如何监管网上银行洗钱方面的内容,在网上银行反洗钱立法方面基本是空白。以反洗钱工作中最重要的可疑交易报送情况为例,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的18种可疑交易情况中,其中有15种需要银行临柜人员或会计人员进行主观判断,然而,在网上银行业务中,除了申请网银和撤销网银业务外,其他业务都不需要通过柜台进行面对面办理。给鉴别和分析可疑交易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我国有关规范和管理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仅有《电子支付指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还仅仅是处于指导和规范各家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对于各家银行的网银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基本是空白。
1.4从人民银行开展对网上银行的调查来看,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目前,由于各家机构的个人网上银行的交易数据信息均以电子集中备份方式保存在上级行乃至总行,不保留纸质交易凭证,同时交易信息被定期覆盖,在对网银可疑交易监测科技手段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此种保存方式一方面不便于银行工作人员对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进行监测并从中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客观上形成了资金监测的“死角”,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监管部门对个人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特别是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
以人民银行开展的对涉嫌洗钱的A贸易公司开展反洗钱调查过程中,地市级银行没有查看客户网银交易数据的权限、也不保存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如要调阅相关数据需要层层审批,手续繁琐。给人民银行的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再者人民银行实施反洗钱监管时,往往侧重于银行柜台发生的现金、转帐收付业务以及对留存纸质档案的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实施业务检查,存在着一定的对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监管的疏漏。
2 做好欠发达地区的网银反洗钱工作的几点的建议
2.1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和反洗钱队伍建设
欠发达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改变过去那种“洗钱案件只发生在大城市、离我们很远”“高科技的洗钱案件不会发生在小城市”的观念。把相关反洗钱工作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
其次对网上银行洗钱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随意性予以高度重视,做好相关既懂金融业务又熟练计算机、法律和会计的高素质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提高各商业银行现有反洗钱队伍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以适应网上银行反洗钱的高要求。
2.2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从源头上做好“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对于网上银行客户的身份识别也是如此,将采取更为严格的识别措施,做好事前和事中的监控和防范。
在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采取有效手段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根据客户的特点和所属行业的资金交易情况等因素对客户资料进行建档和类别划分,严把客户网银准入机制。鉴于网银客户的身份识别检验时间较长的问题,可以通过缩短网银身份年检时间的办法,对网银客户的账户施行一年一检的策略,做好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二是建立事中的监控识别机制,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业务往来时,一旦客户行为或资金交易行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对以前建档的客户身份资料进行重新审核,重新确定客户身份。
2.3开发相应的网银交易反洗钱监测和数据报送系统
目前,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速,面对海量的网上银行业务,仅仅靠人力去进行甄别是很不现实的问题,为了避免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进行洗钱活动,建议上级行开发相应的网银反洗钱监测系统,与当前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支付清算系统互为依托,争取和公民联网核查系统以及工商、税务机关的系统进行并网连接,便于一旦出现可疑交易行为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确认,及资金流向的确认。并且在系统中根据网上银行交易的特点设定相应的智能指标和参数,利用系统对大额和可疑网银交易进行筛选和分析,筛选出来后向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预警报告,可根据先前做好的客户身份资料档案和类别划分,进行判断交易是否属于正常交易模式。
针对行政调查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取证难和滞后性、地市级数据调阅不便的问题。金融机构可否通过设立系统管理员和预留数据接口的形式,供分支机构提供调阅和查询相关的网上银行交易数据、满足反洗钱调查的及时性的要求,起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活动。
2.4建立和完善我国网银等电子支付工具的法律法规工作
为了防范利用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犯罪的发生,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或是一线人员在开展网银可疑交易鉴别和判断上有章可循,建议上级行针对网上银行等新兴电子支付工具的特点,参照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如何对网银等新式支付工具的反洗钱监管,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网银反洗钱法规。
2.5建立反洗钱正向奖励机制
随着洗钱活动的高智商化和手段的高科技化,未来欠发达地区的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光靠人民银行自身很难兼顾到反洗钱工作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金融机构、相关单位、和全社会的配合。但是在日常工作中,不少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是否可以参照货币发行部门的反假奖励之类,建立反洗钱的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和鼓励各金融机构、相关单位和全社会反洗钱工作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
例如国家可以参照货币发行部门设立的反假经费,设立相应的反洗钱经费,由国家财政或是从洗钱罚没收入中预留出一定比例,用于向全社会的反洗钱宣传、对举报洗钱犯罪的奖励、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涉嫌洗钱案件侦破的奖励等多个方面,调动各有关方面反洗钱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网银洗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832文献标识码:A
自2007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施行,反洗钱力度不断加大,使洗钱犯罪得到了明显的遏制;也使犯罪分子洗钱犯罪场所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延伸、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和高科技化,给当前反洗钱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1 欠发达地区网银洗钱发生的原因浅析和案例
以前,受制于交通、信息、通讯等因素,洗钱案件多发生在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较多,反洗钱工作也集中在这些地区,无论是反洗钱工作意识和工作方法相对欠发达地区都较为丰富,但是随着近年来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以网上银行为代表的新式电子支付方式和工具在推动金融业发展和提供便捷金融业服务的同时,使得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提供的金融服务上基本上保持同步,为犯罪分子在不发达地区洗钱犯罪提供了物质上的条件;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的反洗钱意识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网上银行隐蔽匿名、快捷迅速、虚拟开放的特性使欠发达地区的网银反洗钱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今年以来,以中部欠发达某市发生的两起数额高达几十亿通过网上银行涉嫌洗钱的案例为例,其洗钱手法都是通过网上银行将来自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可疑资金频繁转账或电子汇款到不发达地区的空壳公司的单位帐户上,在利用网上银行快捷、隐蔽的特性,将资金分散到当地开户的个人、单位帐户上,在通过个人、单位帐户上分散转入到外地开户的个人、单位帐户,最后将“漂白”的可疑资金最后流转回深圳等地(见图1)一个完整的洗钱过程就完成了。其中为当前欠发达地区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防范欠发达地区网银洗钱问题。
1.1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对网银反洗钱认识不足、缺乏相关知识的反洗钱工作人员
目前,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在开展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控时,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是关注大额现金存取、转账、现金汇兑等日常柜面上发生的这种面对面、可以通过银行临柜人员进行判断的业务,对网上银行洗钱的资金流动的快捷性、身份识别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随意性等特性缺乏足够重视,并且缺乏对网上银行支付交易的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
网上银行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和金融创新,其涉及业务相当广泛,除现金汇转业务外,还可以进行个人理财、证券买卖、外汇买卖等业务,这就对反洗钱工作人员提出了业务面要广和精通要求,但是目前,专门就网上银行的反洗钱培训工作还没有开展过,甚至有部分银行的反洗钱人员对于网上银行所能办理的业务都知之甚少,难以适应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在对涉嫌可疑交易的调查过程中,存在着发现难、调查速度慢、保密性差的问题。
C贸易公司通过某行网银进行频繁交易的时间是从2008年1月—6月,而发现C贸易公司短期内频繁通过网银进行大量资金收付的时间是5月初,这其中前4个月的资金监控处于盲点,后经过调查了解,前台柜面人员的反洗钱意思还停留在侧重通过柜台(面对面)进行的可疑交易、未关注和意识到通过网银进行洗钱活动;二是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会计稽核人员工作压力大,在后期会计凭证的审核过程中,对海量的网银业务支付业务数据进行逐笔审核,追查资金的来龙去脉,也不现实。
而在某行监控到可疑资金后,由于其反洗钱部门不像其他的银行反洗钱部门设立在会计结算或是监察内控部门,而是设在保卫部门,由于保卫部门自身的素质问题和对网银业务的不了解性,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必须要和电子银行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存在着滞后性和带来的保密性的问题,导致向人民银行报告的时间拖延至6月3日。
1.2网上银行自身的特性导致反洗钱工作存在兼管难点
网上银行交易具有开放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使得对网上资金交易的反洗钱监控能力弱化。目前,从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的开放性来看,只要客户开通网上银行后,拿到网银的数字证书、密匙后,就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通过互联网办理支付业务,只要轻点下鼠标或电脑,就可以瞬时实现资金的转移,这给反洗钱监控带来了控制上的难度。如中部不发达某市A贸易公司涉嫌通过网上洗钱案中,深圳市的7家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向A贸易公司划转后,A贸易公司马上通过网上银行转到相关4人的个人账户,基本一天通过网银汇出笔数都在1000笔左右,平均1.44分钟就交易1笔,资金流动十分迅速和频繁,很难控制。在调查中发现,A贸易公司通过网银划转出去的钱的操作时间都是从凌晨开始 ,存在着明显逃避监控的趋势。
从网上银行交易的隐蔽性来看,客户不需要通过柜台办理(即不需要落地处理),其交易方式主要通过密匙、数字证书等认证方式进行,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交易金额,而不能审查支付方金额的来源和性质,这给反洗钱资金的监控、可疑交易调查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1.3利用网上银行洗钱犯罪的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颁布的《反洗钱法》和一系列反洗钱法规都没有涉及到如何监管网上银行洗钱方面的内容,在网上银行反洗钱立法方面基本是空白。以反洗钱工作中最重要的可疑交易报送情况为例,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的18种可疑交易情况中,其中有15种需要银行临柜人员或会计人员进行主观判断,然而,在网上银行业务中,除了申请网银和撤销网银业务外,其他业务都不需要通过柜台进行面对面办理。给鉴别和分析可疑交易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我国有关规范和管理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仅有《电子支付指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还仅仅是处于指导和规范各家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对于各家银行的网银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基本是空白。
1.4从人民银行开展对网上银行的调查来看,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目前,由于各家机构的个人网上银行的交易数据信息均以电子集中备份方式保存在上级行乃至总行,不保留纸质交易凭证,同时交易信息被定期覆盖,在对网银可疑交易监测科技手段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此种保存方式一方面不便于银行工作人员对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进行监测并从中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客观上形成了资金监测的“死角”,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监管部门对个人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特别是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
以人民银行开展的对涉嫌洗钱的A贸易公司开展反洗钱调查过程中,地市级银行没有查看客户网银交易数据的权限、也不保存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如要调阅相关数据需要层层审批,手续繁琐。给人民银行的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再者人民银行实施反洗钱监管时,往往侧重于银行柜台发生的现金、转帐收付业务以及对留存纸质档案的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实施业务检查,存在着一定的对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监管的疏漏。
2 做好欠发达地区的网银反洗钱工作的几点的建议
2.1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和反洗钱队伍建设
欠发达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改变过去那种“洗钱案件只发生在大城市、离我们很远”“高科技的洗钱案件不会发生在小城市”的观念。把相关反洗钱工作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
其次对网上银行洗钱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随意性予以高度重视,做好相关既懂金融业务又熟练计算机、法律和会计的高素质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提高各商业银行现有反洗钱队伍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以适应网上银行反洗钱的高要求。
2.2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从源头上做好“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对于网上银行客户的身份识别也是如此,将采取更为严格的识别措施,做好事前和事中的监控和防范。
在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采取有效手段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根据客户的特点和所属行业的资金交易情况等因素对客户资料进行建档和类别划分,严把客户网银准入机制。鉴于网银客户的身份识别检验时间较长的问题,可以通过缩短网银身份年检时间的办法,对网银客户的账户施行一年一检的策略,做好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二是建立事中的监控识别机制,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业务往来时,一旦客户行为或资金交易行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对以前建档的客户身份资料进行重新审核,重新确定客户身份。
2.3开发相应的网银交易反洗钱监测和数据报送系统
目前,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速,面对海量的网上银行业务,仅仅靠人力去进行甄别是很不现实的问题,为了避免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进行洗钱活动,建议上级行开发相应的网银反洗钱监测系统,与当前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支付清算系统互为依托,争取和公民联网核查系统以及工商、税务机关的系统进行并网连接,便于一旦出现可疑交易行为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确认,及资金流向的确认。并且在系统中根据网上银行交易的特点设定相应的智能指标和参数,利用系统对大额和可疑网银交易进行筛选和分析,筛选出来后向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预警报告,可根据先前做好的客户身份资料档案和类别划分,进行判断交易是否属于正常交易模式。
针对行政调查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取证难和滞后性、地市级数据调阅不便的问题。金融机构可否通过设立系统管理员和预留数据接口的形式,供分支机构提供调阅和查询相关的网上银行交易数据、满足反洗钱调查的及时性的要求,起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活动。
2.4建立和完善我国网银等电子支付工具的法律法规工作
为了防范利用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犯罪的发生,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或是一线人员在开展网银可疑交易鉴别和判断上有章可循,建议上级行针对网上银行等新兴电子支付工具的特点,参照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如何对网银等新式支付工具的反洗钱监管,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网银反洗钱法规。
2.5建立反洗钱正向奖励机制
随着洗钱活动的高智商化和手段的高科技化,未来欠发达地区的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光靠人民银行自身很难兼顾到反洗钱工作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金融机构、相关单位、和全社会的配合。但是在日常工作中,不少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是否可以参照货币发行部门的反假奖励之类,建立反洗钱的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和鼓励各金融机构、相关单位和全社会反洗钱工作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
例如国家可以参照货币发行部门设立的反假经费,设立相应的反洗钱经费,由国家财政或是从洗钱罚没收入中预留出一定比例,用于向全社会的反洗钱宣传、对举报洗钱犯罪的奖励、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涉嫌洗钱案件侦破的奖励等多个方面,调动各有关方面反洗钱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