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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拓展内部监督工作领域,要以推进检察改革为契机,准确把握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价值定位;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客观记载执法办案的业绩表现,强化执法档案的管理与运用。
关键词:执法档案 内部监督 检察人员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具有检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2004年开始,我省在湘潭市检察院开展探索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院党组决定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档案,并制定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推动实现了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拓展了内部执法监督工作领域,《检察日报》作了专题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推进检察改革为契机,准确把握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价值定位
加强领导、深化认识、把握方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具有检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建立执法档案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一是坚持改革,严格规范执法档案的价值内涵。近几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了检务督察和执法质量考评,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由于执法质量考评主要是针对单位和部门,注重结果监督,而相对执法行为而言,一些执法质量问题难以通过案卷反映出来,执法年度内的执法效果、以及执法中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出现具有滞后性。因此,建立和推行把对个案的结果监督、创新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的经常性、长久性的监督机制,拉满“执法监督”这张弓,必须坚持检察改革、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考虑其适用价值。为此,我们坚持边探索、边试点,将建立执法档案价值定位为:以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司法工作规律的长效管理机制的需要,与执法质量考评衔接和配套,按照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的要求,将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过程、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落实执法主体对执法质量的终身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实现检察队伍执法质量、绩效考核和干部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强化领导,打牢建立执法档案的思想基础。在探索建立执法档案时,有的同志认为对检察执法的限制性规定已经太多,搞执法档案是形式主义、是对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法外施权;还有的认为已经有干部人事档案和纪检监察的“一案三卡”,再搞执法档案是多此一举。“天下之事,图之固贵于有其法,而尤其在于得其人”。为此,省院要求各级院都要成立执法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列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从三个方面打牢建立执法档案的思想基础:一是建立执法档案,对执法行为进行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记录,实现执法监督经常化、科学化,强化执法主体接受监督和自省意识,有利于增强和培养检察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感与职业操守。二是执法档案重点记录执法质量、执法纪律方面的瑕疵和违规行为,以此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依据,对检察队伍建设具有较强的教育警示作用,是促进公正执法的监督机制,也是对执法主体的安全保护机制,有利于干警的健康成长。三是刑事案件的对错、质量好坏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检验,对执法行为的严格记录,是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执法主体自己负责,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以执法质量为生命线的公正执法的职业形象。因此,执法档案是干部人事档案的必要补充,只要真抓、真用执法档案,就会达到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实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最终目的。
三是以点带面,积极推进执法档案的全面建立。省院党组对湘潭市院执法档案试点工作非常关注,何素斌检察长、龚佳禾副检察长等领导同志多次带队深入试点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推介经验,为在全省推广造声势、打基础。为了全面推动这项工作,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在湘谭市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档案工作座谈交流会,组织湘谭市院和岳塘区院介绍了建立执法档案的经验。对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档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时间表,组织省院中层以上领导和业务骨干到长沙县检察院观摩执法档案建设、举办执法档案学习班,统一认识,在更高层次上反复讨论修改《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院机关由政治部负责执法档案所需的场所、办公设施等基本建设,确定建档的范围和对象,发挥省院的带头示范作用,并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各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的重要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档案的全面建立。
二、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客观记载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业绩表现
建立执法档案是改进检察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机制创新,我们在借鉴干部人事档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执法档案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一是坚持分类建档,明确适用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则分为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正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是执法主体的领导者和指挥者。因此,我们按领导岗位和业务工作性质确定建档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1、分管执法部门的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林业检察、法警、技术鉴定(含“两录”人员)等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执法工作的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执法档案,由本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收集和审查有关情况,向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移送。院领导的执法档案资料收集后,由本院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移送同级党委政法委管理和使用。业务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由本人如实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移交给本院政工部门建档管理使用,实行“一人一档、档随人走”的执法质量终身制,形成了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是客观准确记载,明确主要内容。执法档案是历史的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执法质量和工作绩效等相关资料,留与后人和历史评价。我们把建档的主要内容确定为五个方面:1.基本情况:即个人的执法资格、执法岗位及职责等。2.执法情况:即执法办案数量、案件评查、执法检查、被投诉控告经调查属实的情况、执法工作总结、执法工作创新等。3.专项工作情况: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执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督办交办案件的办理、查处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等。4.考核情况:即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及其他执法考核、年度执法状况认定结论、执法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违纪违法查处、国家赔偿等。5.奖惩情况: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务督察等对干警执法工作认定结论作出的评优、记功、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使用及惩处等情况。为了便于操作,按部门分类设计了12种表格,承办一般案件每季度填写1份表,不捕、不诉、撤案、判无罪等案件单独填表。执法效果和奖惩情况当年无反映的,相关栏目留白,待有关责任部门收集认定执法质量、纪律作风、奖励等情况后,再及时录入进档。
三是严格操作程序,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执法档案是以档案的形式记录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检察人员对个人的执法效果和过错责任进入档案非常关注。为此,我们对收集执法效果和认定责任作了严格的程序规定:检务督察部门负责通过案件督察、执法质量检查等方式,收集执法质量方面的问题,认定执法过错;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通过“一案三卡”的回访考察、执法纪律作风调查等方式,收集执法质量和执法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控告申诉部门负责通过涉检信访调查、案件复查、刑事赔偿等方式,收集执法质量方面的问题;公诉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通过业务工作的相互监督制约、法院判决认定等方式,收集本院上一诉讼环节执法质量的情况;干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大要案件奖励的情况等。凡移交归档的资料,应是与执法有关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和领导签字的材料,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确保程序公正规范,职责清晰明确。
三、以拓展内部监督为核心,不断强化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管理和应用
建档的目的旨在客观真实地记载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业绩和现实表现,并作为对干警德、能、勤、绩的客观评价、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客观依据,进一步拓展和增强了内部监督的途径与实效。
一是严格考核标准,抓好结合。实践中准确把握执法档案的考核标准难度很大,不进行考核,又会良莠不分、失去意义。为此,我们坚持执法档案考核与执法质量考评衔接配套、同步进行。湘谭市院依据执法档案记载情况和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确定执法档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1.优秀为:执法行为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和高检院办案规程的要求,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质量检查无扣分。2.合格为:执法行为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和高检院办案规程的要求,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质量检查个案扣分不超过2分的。3.基本合格为:执法行为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执法质量检查个案扣分不超过4分的。4.不合格为:执法行为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出现《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6、7、8条的情形,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错案的。对执法活动中有严重过错,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或导致涉检上访、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因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所办案件被法院判无罪的等,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业务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考评等次由处长确定;处长的执法档案考评等次由分管检察长确定;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分管执法业务工作的院领导的执法档案考评等次由检察长确定,本院执法档案领导小组审核。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监督。省院在《建立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凡执法档案考评为基本合格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凡执法档案考评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两年内执法档案考评为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次的,不予提拔使用。为了落实好这些规定,我们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查阅干警的执法档案。各市州院案件质量考评由原来每半年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将执法监督责任落实到业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案件回访考察,把个案考评和回访考察情况全部归入干警执法质量档案。湘潭市院公诉科某办案人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不按程序操作,被扣发案件质量奖2000元和诫勉谈话,并记入了执法档案。该市岳塘区检察院把干警所办案件从适用法律到诉讼、上访、赔偿、立功、受奖的情况都真实记录在个人执法档案中,所办案件如引起投诉等问题,不受办案人职务或岗位变动影响,由办案人终身负责,实现了内部执法监督管理经常化,建档的整体效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三是发挥档案价值,合理利用。抓好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工作,建档是基础、管理是条件、使用是关键。我们坚持把执法档案所反映的情况,作为对执法主体进行资格认定、调整执法岗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追究执法过错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非常重视,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政法干警执法档案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考察选任政法干部时,要查看执法档案,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执法办案中表现出来的德、能、勤、绩、廉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执法档案的利用方面,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原则:1.干警晋职晋级、交流、奖惩、晋升检察官等级时必须附报执法档案;2.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供执法档案;3.在提拔使用干部、解决干警职级待遇等,先调阅执法档案并公示档案中体现的工作实绩后才进行民主推荐;4.党组在讨论研究干部时,要查看执法档案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全面情况;5.对呈报、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和奖惩干警时,没有报送执法档案的,不予讨论。2004年以来,湘谭市两级院通过竞争上岗和选拔任用部门负责人、解决干部待遇160人次,符合检察官等级晋升的193人,以及政法机关骨干交流和上级院调任的19人,均逐一呈报了提拔、选任、调任、晋升对象的执法档案,为用人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了执法档案的利用价值。
虽然我省执法档案制度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三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是一项原创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移植,我们将以这次专题座谈会为契机,不断丰富和完善执法档案制度,为又好又快地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
关键词:执法档案 内部监督 检察人员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具有检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2004年开始,我省在湘潭市检察院开展探索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院党组决定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档案,并制定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推动实现了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拓展了内部执法监督工作领域,《检察日报》作了专题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推进检察改革为契机,准确把握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价值定位
加强领导、深化认识、把握方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具有检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建立执法档案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一是坚持改革,严格规范执法档案的价值内涵。近几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了检务督察和执法质量考评,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由于执法质量考评主要是针对单位和部门,注重结果监督,而相对执法行为而言,一些执法质量问题难以通过案卷反映出来,执法年度内的执法效果、以及执法中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出现具有滞后性。因此,建立和推行把对个案的结果监督、创新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的经常性、长久性的监督机制,拉满“执法监督”这张弓,必须坚持检察改革、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考虑其适用价值。为此,我们坚持边探索、边试点,将建立执法档案价值定位为:以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司法工作规律的长效管理机制的需要,与执法质量考评衔接和配套,按照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的要求,将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过程、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落实执法主体对执法质量的终身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实现检察队伍执法质量、绩效考核和干部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强化领导,打牢建立执法档案的思想基础。在探索建立执法档案时,有的同志认为对检察执法的限制性规定已经太多,搞执法档案是形式主义、是对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法外施权;还有的认为已经有干部人事档案和纪检监察的“一案三卡”,再搞执法档案是多此一举。“天下之事,图之固贵于有其法,而尤其在于得其人”。为此,省院要求各级院都要成立执法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列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从三个方面打牢建立执法档案的思想基础:一是建立执法档案,对执法行为进行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记录,实现执法监督经常化、科学化,强化执法主体接受监督和自省意识,有利于增强和培养检察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感与职业操守。二是执法档案重点记录执法质量、执法纪律方面的瑕疵和违规行为,以此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依据,对检察队伍建设具有较强的教育警示作用,是促进公正执法的监督机制,也是对执法主体的安全保护机制,有利于干警的健康成长。三是刑事案件的对错、质量好坏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检验,对执法行为的严格记录,是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执法主体自己负责,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以执法质量为生命线的公正执法的职业形象。因此,执法档案是干部人事档案的必要补充,只要真抓、真用执法档案,就会达到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实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最终目的。
三是以点带面,积极推进执法档案的全面建立。省院党组对湘潭市院执法档案试点工作非常关注,何素斌检察长、龚佳禾副检察长等领导同志多次带队深入试点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推介经验,为在全省推广造声势、打基础。为了全面推动这项工作,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在湘谭市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档案工作座谈交流会,组织湘谭市院和岳塘区院介绍了建立执法档案的经验。对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档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时间表,组织省院中层以上领导和业务骨干到长沙县检察院观摩执法档案建设、举办执法档案学习班,统一认识,在更高层次上反复讨论修改《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院机关由政治部负责执法档案所需的场所、办公设施等基本建设,确定建档的范围和对象,发挥省院的带头示范作用,并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各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的重要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档案的全面建立。
二、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客观记载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业绩表现
建立执法档案是改进检察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机制创新,我们在借鉴干部人事档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执法档案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一是坚持分类建档,明确适用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则分为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正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是执法主体的领导者和指挥者。因此,我们按领导岗位和业务工作性质确定建档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1、分管执法部门的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林业检察、法警、技术鉴定(含“两录”人员)等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执法工作的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执法档案,由本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收集和审查有关情况,向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移送。院领导的执法档案资料收集后,由本院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移送同级党委政法委管理和使用。业务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由本人如实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移交给本院政工部门建档管理使用,实行“一人一档、档随人走”的执法质量终身制,形成了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是客观准确记载,明确主要内容。执法档案是历史的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执法质量和工作绩效等相关资料,留与后人和历史评价。我们把建档的主要内容确定为五个方面:1.基本情况:即个人的执法资格、执法岗位及职责等。2.执法情况:即执法办案数量、案件评查、执法检查、被投诉控告经调查属实的情况、执法工作总结、执法工作创新等。3.专项工作情况: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执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督办交办案件的办理、查处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等。4.考核情况:即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及其他执法考核、年度执法状况认定结论、执法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违纪违法查处、国家赔偿等。5.奖惩情况: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务督察等对干警执法工作认定结论作出的评优、记功、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使用及惩处等情况。为了便于操作,按部门分类设计了12种表格,承办一般案件每季度填写1份表,不捕、不诉、撤案、判无罪等案件单独填表。执法效果和奖惩情况当年无反映的,相关栏目留白,待有关责任部门收集认定执法质量、纪律作风、奖励等情况后,再及时录入进档。
三是严格操作程序,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执法档案是以档案的形式记录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检察人员对个人的执法效果和过错责任进入档案非常关注。为此,我们对收集执法效果和认定责任作了严格的程序规定:检务督察部门负责通过案件督察、执法质量检查等方式,收集执法质量方面的问题,认定执法过错;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通过“一案三卡”的回访考察、执法纪律作风调查等方式,收集执法质量和执法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控告申诉部门负责通过涉检信访调查、案件复查、刑事赔偿等方式,收集执法质量方面的问题;公诉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通过业务工作的相互监督制约、法院判决认定等方式,收集本院上一诉讼环节执法质量的情况;干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大要案件奖励的情况等。凡移交归档的资料,应是与执法有关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和领导签字的材料,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确保程序公正规范,职责清晰明确。
三、以拓展内部监督为核心,不断强化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管理和应用
建档的目的旨在客观真实地记载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业绩和现实表现,并作为对干警德、能、勤、绩的客观评价、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客观依据,进一步拓展和增强了内部监督的途径与实效。
一是严格考核标准,抓好结合。实践中准确把握执法档案的考核标准难度很大,不进行考核,又会良莠不分、失去意义。为此,我们坚持执法档案考核与执法质量考评衔接配套、同步进行。湘谭市院依据执法档案记载情况和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确定执法档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1.优秀为:执法行为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和高检院办案规程的要求,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质量检查无扣分。2.合格为:执法行为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和高检院办案规程的要求,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质量检查个案扣分不超过2分的。3.基本合格为:执法行为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执法质量检查个案扣分不超过4分的。4.不合格为:执法行为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出现《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6、7、8条的情形,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错案的。对执法活动中有严重过错,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或导致涉检上访、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因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所办案件被法院判无罪的等,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业务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考评等次由处长确定;处长的执法档案考评等次由分管检察长确定;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分管执法业务工作的院领导的执法档案考评等次由检察长确定,本院执法档案领导小组审核。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监督。省院在《建立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凡执法档案考评为基本合格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凡执法档案考评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两年内执法档案考评为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次的,不予提拔使用。为了落实好这些规定,我们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查阅干警的执法档案。各市州院案件质量考评由原来每半年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将执法监督责任落实到业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案件回访考察,把个案考评和回访考察情况全部归入干警执法质量档案。湘潭市院公诉科某办案人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不按程序操作,被扣发案件质量奖2000元和诫勉谈话,并记入了执法档案。该市岳塘区检察院把干警所办案件从适用法律到诉讼、上访、赔偿、立功、受奖的情况都真实记录在个人执法档案中,所办案件如引起投诉等问题,不受办案人职务或岗位变动影响,由办案人终身负责,实现了内部执法监督管理经常化,建档的整体效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三是发挥档案价值,合理利用。抓好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工作,建档是基础、管理是条件、使用是关键。我们坚持把执法档案所反映的情况,作为对执法主体进行资格认定、调整执法岗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追究执法过错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非常重视,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政法干警执法档案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考察选任政法干部时,要查看执法档案,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执法办案中表现出来的德、能、勤、绩、廉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执法档案的利用方面,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原则:1.干警晋职晋级、交流、奖惩、晋升检察官等级时必须附报执法档案;2.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供执法档案;3.在提拔使用干部、解决干警职级待遇等,先调阅执法档案并公示档案中体现的工作实绩后才进行民主推荐;4.党组在讨论研究干部时,要查看执法档案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全面情况;5.对呈报、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和奖惩干警时,没有报送执法档案的,不予讨论。2004年以来,湘谭市两级院通过竞争上岗和选拔任用部门负责人、解决干部待遇160人次,符合检察官等级晋升的193人,以及政法机关骨干交流和上级院调任的19人,均逐一呈报了提拔、选任、调任、晋升对象的执法档案,为用人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了执法档案的利用价值。
虽然我省执法档案制度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在三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是一项原创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移植,我们将以这次专题座谈会为契机,不断丰富和完善执法档案制度,为又好又快地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