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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从法律上正式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本文通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3年4月3日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中监理人条款的解读,分析和明确监理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