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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国内文化遗产类旅游资源的保护,如何进行有效的科学的保护,这需要一种有效的保护制度设计,而不是一种单纯的模式。为此,本文从公共物品与福利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出发,进行一种保护制度设计。
关键词: 制度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保护模式
我国的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条件的不断变化以及人为的破坏,部分文化遗产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甚至遗失。鉴于此,为了使我国的历史文化能够得以延续、发展,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对遗产的保护方面有很大关注,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目前存在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及文化遗产资源禀赋之间的差距,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当中逐渐形成了多种保护方式,逐渐形成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轨运营的保护模式。
保护已成为文化遗产类旅游资源开发的制约瓶颈。为了有效地实施保护,笔者认为:从制度安排角度,依据硬约束,从公共物品的理论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
一、相关研究回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繁多,形态各异,是一种无形的,需要借助于载体展示的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流失的问题。如何保护并形成特殊保护模式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已成为一个重要选题。以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传承人为载体,因此对传承人的关注便成为大多数区域最初采取保护非遗的首选形式,并在保护模式的研究中有所成就。
张国超2009)在研究非遗文化遗产特征时,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其活态性,从而指出“以人为本”的保护模式,同时也是非遗产最根本的保护与开发模式[1]。吕群超,谢新丽等2010)在宁德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研究为例,提出了旅游节的保护模式,突破了保护传承人模式和传统节日庆典模式的单一模式[2]。张燕等2010)在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模式的选择中,指出了少数民族妇女在遗产保护主体的重要性,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的同时,从经济权益[3],受教育权利,社区自主权等方面,说明保护少数民族妇女权益对传统的民族文化的影响,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保护模式[4]。谭志国2011)在新模式下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位移并显示其成为一个先决条件,会展项目,同时由于自身的发展、传承及民族经济文化繁荣的需求,又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会展历史性结合在一起,从而提出了“会展活态保护模式”[5]。刘江2011)在明代长城的保护,北京杭州大运河两个典型的线性文化遗产,提出了必须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线体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保护模式[6]。长春江,王文义2012)以梅州妈祖信仰为例,在妈祖信仰的视角提出了发展旅游业的保护模式[7]。韩富贵2011)通过对西藏非遗旅游资源开发研究,提出生产性保护模式。
曹新明2009)对法律保护有了明细归类,包含有法国模式,日版模式,韩国模式以及版权模式这几类具有国际特点的模式[8]。魏清沂,罗艺2012),王吉宏2013)基于对民间文学的特点,对公共,私人法结合保护的优势要详细,阐述了公共的现状,私法保护,并提出了公、私法保护模式[9]。2009年周安平,陈云,提出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陈宗波,周玉林2010)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魏丽丽2012)研究专利权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版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0]。
通过对学者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研究,可以看出划分的标准不统一,比较分散缺乏系统的有层次的划分。为此,本文从保护的主体,保护手段及保护方式等观点出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进行界定并划分研究。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它多是一种无形的、感觉性的、不可触及的及概念性的风俗习惯、技艺或习俗。此类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不可以通过修复,人为的实质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它需要人类有意识的,外界强制性来对其的延续,流传,继承加以保护。本文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保护主体和保护方式为依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四个一级模式,各一级模式下又细分为多个二级模式。具体分类见表1:
关键词: 制度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保护模式
我国的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条件的不断变化以及人为的破坏,部分文化遗产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甚至遗失。鉴于此,为了使我国的历史文化能够得以延续、发展,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对遗产的保护方面有很大关注,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目前存在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及文化遗产资源禀赋之间的差距,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当中逐渐形成了多种保护方式,逐渐形成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轨运营的保护模式。
保护已成为文化遗产类旅游资源开发的制约瓶颈。为了有效地实施保护,笔者认为:从制度安排角度,依据硬约束,从公共物品的理论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
一、相关研究回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繁多,形态各异,是一种无形的,需要借助于载体展示的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流失的问题。如何保护并形成特殊保护模式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已成为一个重要选题。以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传承人为载体,因此对传承人的关注便成为大多数区域最初采取保护非遗的首选形式,并在保护模式的研究中有所成就。
张国超2009)在研究非遗文化遗产特征时,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其活态性,从而指出“以人为本”的保护模式,同时也是非遗产最根本的保护与开发模式[1]。吕群超,谢新丽等2010)在宁德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研究为例,提出了旅游节的保护模式,突破了保护传承人模式和传统节日庆典模式的单一模式[2]。张燕等2010)在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模式的选择中,指出了少数民族妇女在遗产保护主体的重要性,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的同时,从经济权益[3],受教育权利,社区自主权等方面,说明保护少数民族妇女权益对传统的民族文化的影响,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保护模式[4]。谭志国2011)在新模式下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位移并显示其成为一个先决条件,会展项目,同时由于自身的发展、传承及民族经济文化繁荣的需求,又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会展历史性结合在一起,从而提出了“会展活态保护模式”[5]。刘江2011)在明代长城的保护,北京杭州大运河两个典型的线性文化遗产,提出了必须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线体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保护模式[6]。长春江,王文义2012)以梅州妈祖信仰为例,在妈祖信仰的视角提出了发展旅游业的保护模式[7]。韩富贵2011)通过对西藏非遗旅游资源开发研究,提出生产性保护模式。
曹新明2009)对法律保护有了明细归类,包含有法国模式,日版模式,韩国模式以及版权模式这几类具有国际特点的模式[8]。魏清沂,罗艺2012),王吉宏2013)基于对民间文学的特点,对公共,私人法结合保护的优势要详细,阐述了公共的现状,私法保护,并提出了公、私法保护模式[9]。2009年周安平,陈云,提出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陈宗波,周玉林2010)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魏丽丽2012)研究专利权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版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0]。
通过对学者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研究,可以看出划分的标准不统一,比较分散缺乏系统的有层次的划分。为此,本文从保护的主体,保护手段及保护方式等观点出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进行界定并划分研究。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它多是一种无形的、感觉性的、不可触及的及概念性的风俗习惯、技艺或习俗。此类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不可以通过修复,人为的实质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它需要人类有意识的,外界强制性来对其的延续,流传,继承加以保护。本文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保护主体和保护方式为依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四个一级模式,各一级模式下又细分为多个二级模式。具体分类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