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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的把握规律、创新理念、转变方式、破解难题、提升水平,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当前必须思考和回答的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
一、立足发展,牢牢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时代性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就是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实现工作任务的“由虚变实”,工作推进的“由软变硬”、工作开展的“由单变联”,工作内容的由浅及深,工作方式的由表及里,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观念升华。在普法的时效性上,我们必须对普法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渐进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克服急功近利、立竿见影、一劳永逸的普法观念:在普法的目的性上,我们必须从单纯的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人们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上来,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推动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在普法的政绩观上,要充分认识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法律普及,其成果显现更多的是一种隐性和渐进,不能因为一时看不到显著的变化而产生急躁情绪,对工作失去信心甚至产生悲观情绪,也不能重突击轻经常、重试点轻普及、重轰轰烈烈轻扎扎实实实。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选准、配强、配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做,能干好。加强在职培训和岗位锻炼,通过办班学习、开展调研、总结表彰等活动,进一步振奋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的精神状态,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心,拓宽其视野,增长其才干。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文关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知识的教化和法制精神传播活动,必须以人为本,把教育群众、培养群众、塑造群众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体贴群众统一起来,把解决群众的法律知识缺失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把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变成群众的语言,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才能让法治精神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和信心。
二、注重实效,加大分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
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关键在于更加突出宣传教育对象的主体性,更加注重不同宣传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实行分类施教、因人施教。
要围绕主体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能够满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能够满足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能够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能够满足农民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能够满足农民工依法维权的需求,突出不同群体的学法用法主体地位,才能有效调动不同群体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要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组织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公务员,综合运用任职前法律资格考试、把学法用法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等手段,激发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青少年学生,将法律知识纳入课程体系,进入升学考试范围,强化其学法的原动力。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把学法用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个人绩效奖励和政治荣誉挂钩,激发其学法能动性: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强行政监管,严惩其不法行为,强化其学法愿望。对普通群众,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组织声势大、辐射面广的主题宣教活动,培养群众对法律的兴趣,赢得广大群众的主动参与。
三、加快创新,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的教育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社会利益差别增大、公众的法律需求更加细化的客观现实需要,提升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迫切需要依靠创新手段,真正实现网络化、阵地化、持续化。
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网络。全省现有各类专兼职法制宣传人员11万余人,相比较全省7500万人口,法制宣传队伍仍显严重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全社会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现实需要,为此,要努力推进法制宣传队伍社会化。第一,要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在继续组织全省法学类大学生开展“法律人在行动”的同时,要广泛动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第二,要在村居十户联调的基础上构建“学法中心户”网络,培养“法律明白人”,有效扩张基层兼职法制宣传队伍。第三,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法制宣传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聘请法制村长助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基层法制宣传专职队伍。
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目前,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了18法制广场、法制宣传一条街,全省建有乡镇(街道)法制宣传园地1324个,各类法制学校、法制教育基地22453所,普法网站97个,村(居)100%建有法制宣传专栏,省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有法制宣传栏目(节目)299个(档),有些基层乡镇社区还创建了一批“法律超市”、“法律小书柜”、普法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提高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这些行之有效的传统阵地要巩固,新阵地更要拓展。特别是要建立各类媒体的公益法制宣传机制,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的巨大优势,大规模、高密度地开展法制宣传。
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可持续发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集公众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蕴涵着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潜力。我们要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群众性、经常性的优势,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形象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的动力和活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
四、统筹兼顾,不断优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确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司法行政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尤为重要。
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主管职责。必须积极履行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职责,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凝聚”,解决部门配和不够协调、工作合力不够强大等问题。要通过与有关部门、单位签订任务分解书,强化工作责任明确性,增加“外推力”;设计制作全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统一标识,增强“内聚力”;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强化“向心力”;加强法制宣传队伍思想素质建设,激发“内动力”。
建立联动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五五”普法以来,我省构筑了各级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一方面,要积极筹建“江苏普法网”,依托网络平台,集中发布基层创作的挂图、动漫、故事、画册、文艺节目等法治文化产品,最大化地提升其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每年一个重点对象,一项重点内容。集中时段开展全省性主题宣教活动,增强工作的影响力。
点面结合带动全社会学法。目前,我省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下一步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努力形成“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公务员学法用法,抓青少年学生带动青少年学法用法,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带动企业职工学法用法,抓‘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农民学法用法”的“四抓四带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生动局面。
(作者系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李克海
一、立足发展,牢牢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时代性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就是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实现工作任务的“由虚变实”,工作推进的“由软变硬”、工作开展的“由单变联”,工作内容的由浅及深,工作方式的由表及里,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观念升华。在普法的时效性上,我们必须对普法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渐进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克服急功近利、立竿见影、一劳永逸的普法观念:在普法的目的性上,我们必须从单纯的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人们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上来,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推动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在普法的政绩观上,要充分认识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法律普及,其成果显现更多的是一种隐性和渐进,不能因为一时看不到显著的变化而产生急躁情绪,对工作失去信心甚至产生悲观情绪,也不能重突击轻经常、重试点轻普及、重轰轰烈烈轻扎扎实实实。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选准、配强、配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做,能干好。加强在职培训和岗位锻炼,通过办班学习、开展调研、总结表彰等活动,进一步振奋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的精神状态,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心,拓宽其视野,增长其才干。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文关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知识的教化和法制精神传播活动,必须以人为本,把教育群众、培养群众、塑造群众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体贴群众统一起来,把解决群众的法律知识缺失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把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变成群众的语言,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才能让法治精神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和信心。
二、注重实效,加大分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
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关键在于更加突出宣传教育对象的主体性,更加注重不同宣传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实行分类施教、因人施教。
要围绕主体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能够满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能够满足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能够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能够满足农民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能够满足农民工依法维权的需求,突出不同群体的学法用法主体地位,才能有效调动不同群体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要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组织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公务员,综合运用任职前法律资格考试、把学法用法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等手段,激发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青少年学生,将法律知识纳入课程体系,进入升学考试范围,强化其学法的原动力。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把学法用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个人绩效奖励和政治荣誉挂钩,激发其学法能动性: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强行政监管,严惩其不法行为,强化其学法愿望。对普通群众,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组织声势大、辐射面广的主题宣教活动,培养群众对法律的兴趣,赢得广大群众的主动参与。
三、加快创新,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的教育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社会利益差别增大、公众的法律需求更加细化的客观现实需要,提升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迫切需要依靠创新手段,真正实现网络化、阵地化、持续化。
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网络。全省现有各类专兼职法制宣传人员11万余人,相比较全省7500万人口,法制宣传队伍仍显严重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全社会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现实需要,为此,要努力推进法制宣传队伍社会化。第一,要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在继续组织全省法学类大学生开展“法律人在行动”的同时,要广泛动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第二,要在村居十户联调的基础上构建“学法中心户”网络,培养“法律明白人”,有效扩张基层兼职法制宣传队伍。第三,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法制宣传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聘请法制村长助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基层法制宣传专职队伍。
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目前,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了18法制广场、法制宣传一条街,全省建有乡镇(街道)法制宣传园地1324个,各类法制学校、法制教育基地22453所,普法网站97个,村(居)100%建有法制宣传专栏,省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有法制宣传栏目(节目)299个(档),有些基层乡镇社区还创建了一批“法律超市”、“法律小书柜”、普法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提高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这些行之有效的传统阵地要巩固,新阵地更要拓展。特别是要建立各类媒体的公益法制宣传机制,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的巨大优势,大规模、高密度地开展法制宣传。
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可持续发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集公众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蕴涵着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潜力。我们要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群众性、经常性的优势,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形象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的动力和活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
四、统筹兼顾,不断优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确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司法行政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尤为重要。
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主管职责。必须积极履行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职责,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凝聚”,解决部门配和不够协调、工作合力不够强大等问题。要通过与有关部门、单位签订任务分解书,强化工作责任明确性,增加“外推力”;设计制作全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统一标识,增强“内聚力”;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强化“向心力”;加强法制宣传队伍思想素质建设,激发“内动力”。
建立联动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五五”普法以来,我省构筑了各级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一方面,要积极筹建“江苏普法网”,依托网络平台,集中发布基层创作的挂图、动漫、故事、画册、文艺节目等法治文化产品,最大化地提升其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每年一个重点对象,一项重点内容。集中时段开展全省性主题宣教活动,增强工作的影响力。
点面结合带动全社会学法。目前,我省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下一步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努力形成“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公务员学法用法,抓青少年学生带动青少年学法用法,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带动企业职工学法用法,抓‘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农民学法用法”的“四抓四带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生动局面。
(作者系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李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