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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宁政发[2015]2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