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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文课程的性质是思维性、工具性、人文性的三维统一、三位一体大家知道,《语文课程标准》将语文课程的性质认定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而我认为,如从哲理的高度来思考“语文教学”这一客观事物,就会看到,有其形式——工具性,有其内容——人文性,也必应有其过程,这一运动时态,我们认为是其思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