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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直播呈现爆发式增长,对其内容的界定和保护法律上暂无明文规定,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及时做出科学、合理的反应,适时引导其发展。其中最基础的问题是网络视频直播内容能否界定为著作权上的"作品"。因网络视频直播内容庞杂、种类繁多,建议对其直播内容的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将其内容分为原创内容、模仿内容、针对获得合法授权的作品内容以及原始展示内容。研究不同内容的可作品性,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规范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