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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中国,腐败已不是关乎一小部分人的事,而是关乎“全民”的日常生活写照。并非所有官员都腐败,但腐败确实普遍存在。它像福柯眼中的权力一样,不是高高在上,只有高层领导才会腐败,而是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从头到尾,从上往下,干部商人,医生学者,三班衙役,城管保安,都可能腐败。而最常见的腐败乃是行贿受贿。受贿者固然可恨,行贿者也很可恶。如果没有行贿者,那就很少产生受贿者。主动索贿的毕竟只是一部分。因此,我们不光要看谁在坐轿,还应该看谁在抬轿。有什么样的人群就有什么样的官员。如果行贿者少了,受贿者自然也就少了。反之亦然。这绝不是要淡化受贿者的罪恶感,而是要强调,如欲杜绝或减轻行贿受贿导致的腐败,必须从行贿者和受贿者两方面入手。而且,很有可能的是行贿者要远多于受贿者。治腐必须行贿受贿者同治,法律道德双管齐下。通常,人们会从法律的角度入手,讨论这个问题。然而,法律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道德的制约可能更重要。在这里我想就行贿者的道德问题略说几句。
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对行贿者处以不同程度的惩罚。比如,美国于1977年制定的《反海外腐败法》。该法针对的是美国企业在海外的伦理行为,禁止它们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目前,该法对美国跨国企业的影响日益扩大,其立法理念及实施效果也已经影响到了世界许多国家。与美国类似,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行贿犯罪,但具体内容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在其刑法中有明确而系统的规定,有的国家的规定则比较零散。关于行贿罪的分类、对行贿行为的认定,以及对行贿罪的处罚,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然而,尽管有法律规定,在几乎所有国家行贿受贿还是屡禁不止。由于受贿案件取证比较困难,印度一位官员索性提出不惩罚行贿人的观点。他认为,应该惩罚受贿者,而不应惩罚行贿者。只有这样,行贿者才会作证,受贿者被绳之以法的可能性才会加大。
人为什么要行贿?为了获得所欲获得的利益。求职、升学、升官、发财,样样都可以是行贿的目的。问题在于,这些目的都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达到,为什么还要行贿?之所以行贿,可能是因为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达到某种目的,也可能是因为自身缺乏竞争力,走一条不正常的路才能多快好省地达到目标。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人之常情。实际上,这里牵涉的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定位问题。行贿是不道德的行为。自然律要求人应该道德地活着。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达成自己的心愿,为什么要选择不道德的方式和途径呢?
答案非常简单:喜行贿的人没有把自己当人看。他们没有认识到不行贿是人的一种尊严。人都是有尊严的。人的尊严体现在人与自己和人与他人的关系之中。人与自己的关系即人格的开掘与发展,包括人的心性、灵性、智性的发展。它是人进入各种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决定了人对这些关系所采取的态度,它是各种关系中最首要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一言以蔽之,就是所谓人生之道无它,求其安心而已。当你每天早晨起来面对清新的空气和温暖的阳光,感到问心无愧,没做过对不起天地良心的事,你就会感到安心。而行贿是一件问心有愧的事,它会使人的尊严从内心自身受到伤害。
根据人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分为自然关系、准自然关系、工作关系、交换关系、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人的尊严是由人相对于其它人的行为来界定的。行为端正的人,受人敬仰,行为不端的人,遭人唾骂。行贿本身就是不端行为,只是很多人对它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极少有人因为自己的朋友做了行贿的事而同他断绝关系,但如果朋友被证明是小偷或者强盗,大概没有人愿意同他继续交往,除非他们同是杀富济贫的梁山好汉。然而,行贿和偷盗本是同一类型的劣迹,为什么人们对它们的态度会如此悬殊?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们没有把行贿这件坏事当一回事。中国人是好送礼的人民,国家也是在以“礼”而治。从送礼如何走向行贿界限不是很明确。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我们对行贿本身及其后果的清楚认识,使得行贿者能大行其道而不知廉耻。
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对行贿者处以不同程度的惩罚。比如,美国于1977年制定的《反海外腐败法》。该法针对的是美国企业在海外的伦理行为,禁止它们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目前,该法对美国跨国企业的影响日益扩大,其立法理念及实施效果也已经影响到了世界许多国家。与美国类似,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行贿犯罪,但具体内容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在其刑法中有明确而系统的规定,有的国家的规定则比较零散。关于行贿罪的分类、对行贿行为的认定,以及对行贿罪的处罚,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然而,尽管有法律规定,在几乎所有国家行贿受贿还是屡禁不止。由于受贿案件取证比较困难,印度一位官员索性提出不惩罚行贿人的观点。他认为,应该惩罚受贿者,而不应惩罚行贿者。只有这样,行贿者才会作证,受贿者被绳之以法的可能性才会加大。
人为什么要行贿?为了获得所欲获得的利益。求职、升学、升官、发财,样样都可以是行贿的目的。问题在于,这些目的都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达到,为什么还要行贿?之所以行贿,可能是因为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达到某种目的,也可能是因为自身缺乏竞争力,走一条不正常的路才能多快好省地达到目标。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人之常情。实际上,这里牵涉的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定位问题。行贿是不道德的行为。自然律要求人应该道德地活着。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达成自己的心愿,为什么要选择不道德的方式和途径呢?
答案非常简单:喜行贿的人没有把自己当人看。他们没有认识到不行贿是人的一种尊严。人都是有尊严的。人的尊严体现在人与自己和人与他人的关系之中。人与自己的关系即人格的开掘与发展,包括人的心性、灵性、智性的发展。它是人进入各种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决定了人对这些关系所采取的态度,它是各种关系中最首要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一言以蔽之,就是所谓人生之道无它,求其安心而已。当你每天早晨起来面对清新的空气和温暖的阳光,感到问心无愧,没做过对不起天地良心的事,你就会感到安心。而行贿是一件问心有愧的事,它会使人的尊严从内心自身受到伤害。
根据人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分为自然关系、准自然关系、工作关系、交换关系、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人的尊严是由人相对于其它人的行为来界定的。行为端正的人,受人敬仰,行为不端的人,遭人唾骂。行贿本身就是不端行为,只是很多人对它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极少有人因为自己的朋友做了行贿的事而同他断绝关系,但如果朋友被证明是小偷或者强盗,大概没有人愿意同他继续交往,除非他们同是杀富济贫的梁山好汉。然而,行贿和偷盗本是同一类型的劣迹,为什么人们对它们的态度会如此悬殊?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们没有把行贿这件坏事当一回事。中国人是好送礼的人民,国家也是在以“礼”而治。从送礼如何走向行贿界限不是很明确。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我们对行贿本身及其后果的清楚认识,使得行贿者能大行其道而不知廉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