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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石油多名高管以及国资委原主任(前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蒋洁敏被查,国有企业如何深化反腐以建设廉洁国企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彻查中石油腐败案和近期一系列的彻查高官腐败案体现了中央“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决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是我国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之后的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未来五年是我们反腐的一个战略机遇期,只有抓住这个时间窗口,改革现有的反腐体制,才能走出腐败日益严重的恶性循环。
守住“重灾区”廉洁底线
在反腐败案中,一批国字头企业频频事发,尤其引人注目。目前,国有企业是我国腐败较严重的领域之一。国企反腐作为整个国家反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石油多名高管被查,所传递出来的信号,毫无疑问是政府要显著加大打击国企腐败的力度。
最近,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后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国企存在的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强化当期监督,真正做到央企境内外资产监督的全覆盖,建设“阳光央企”。
国有企业腐败蔓延的原因相当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国企改革还正在路上。国企的企业化改革仍未完成,一些国企高管,特别是央企高管,利用他们的垄断势力,大肆收受跨国公司或国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贿赂,大搞买官卖官腐败等都是很特殊的腐败类型。二是国企内部的集权程度过高,监督机制的设计都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三是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比起来,国企高管所能自由支配的權力或资源甚至更大,腐败的诱惑也就更大。源于这些特殊的原因,国企腐败的动机和机会都要比党政机关的要大、要多,因此,出现国企腐败严重且难以治理的状况就不足为奇了。
基于上述原因,要想较为彻底地治理国企腐败,实现廉洁国企的目标,就要进行系统性的改革,而不能只局限于加强政府方面的监管和国企的信息公开与透明。这些措施是比较重要的,但显然还不足够。世界上有国企的国家不少,普遍的问题是缺乏效率,少部分是腐败严重。新加坡国企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较大,和我国的类似。但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系统和我国的有很大的不同,从而使得新加坡国企可以取得比在新运营的跨国公司和私营企业更高的效率,当然也较少有腐败问题。新加坡国企体制的特点就是所有实体的国有企业完全都是市场里的企业,而没有任何的特殊性;行使出资人所有权的国有控股公司,即淡马锡控股,只是有一些特殊性而已。
对比起来,我国的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是一个政府机关,而不是公司;至于其他所有的国有企业,也带有一定的政府色彩。要系统改革我们的国企体制,守住国企廉洁底线,可以向新加坡学习,以新加坡为师。
突破反腐“瓶颈”
目前的历史境遇不容我们乐观。十八大报告将腐败问题提高到了亡党亡国的高度,足以说明腐败问题的严峻性。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建立一套真正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权力监督体制依然要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改革议题,大力向前推进。反腐败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如何得到确保依然是关键。我们有很多的反腐监督机构,种类之多、数量之多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单是全国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反腐机构就有五六万个。我们能否把分散分开的五指紧紧地捏成一个拳头,整合起来,把条款分割的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反腐败机构进行整合成为数量有限的独立的机构?我们应该把有限的资源、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去突破反腐的瓶颈。
应该全面建立反腐败的问责机制。要对反腐败机构实行问责,问责也要加于反腐败机构,收到举报没有调查,事后证明被举报者确为腐败分子的要坚决问责。要对组织人事部门实行问责,对于“边腐边升”的事故一定要问责,“边腐边升”事故之危害远大于安全生产事故。要对于主要领导者实行问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要成为普遍制度。
深化改革以建立全新的体制是关键。首先,关于用人腐败治理。基于“伯乐相马”的现体制,事后追究、严肃换届纪律,将导致追不胜追,查不胜查。关键是要建立起“规则赛马”机制。其次,关于轮子上的腐败的治理,实物配给体制下的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总难免归于“治不胜治”,全面建立市场化、货币化的体制才是根本出路。再次,关于购物卡腐败治理。一个简单的举措就是普遍禁止,而转以银行信用卡消费为主渠道。放任五花八门的机构发卡,是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之外另建了一个五花八门的金融系统。实在不能禁止的,则应要求发卡机构记录完整的交易信息,像信用卡消费一样,这些信息要纳入监管机构的信息系统。最后,海外贿赂、追逃、“三公”消费、防止利益冲突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如何能够有效、真正给力,需要更根本的执行和制度来支撑,否则都可能成为花拳绣腿或表面文章。
我们已有的一些法规制度,存在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一些官员那里起不到震慑作用,在民众那里也逐渐失去公信力。权力监督在未来一个时期的反腐工作中最为关键。对于权力的监督,应该从监督权上进行突破,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中,要让监督权相对独立、有权威,这是破解权力监督难题的最重要一环。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是我国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之后的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未来五年是我们反腐的一个战略机遇期,只有抓住这个时间窗口,改革现有的反腐体制,才能走出腐败日益严重的恶性循环。
守住“重灾区”廉洁底线
在反腐败案中,一批国字头企业频频事发,尤其引人注目。目前,国有企业是我国腐败较严重的领域之一。国企反腐作为整个国家反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石油多名高管被查,所传递出来的信号,毫无疑问是政府要显著加大打击国企腐败的力度。
最近,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后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国企存在的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强化当期监督,真正做到央企境内外资产监督的全覆盖,建设“阳光央企”。
国有企业腐败蔓延的原因相当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国企改革还正在路上。国企的企业化改革仍未完成,一些国企高管,特别是央企高管,利用他们的垄断势力,大肆收受跨国公司或国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贿赂,大搞买官卖官腐败等都是很特殊的腐败类型。二是国企内部的集权程度过高,监督机制的设计都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三是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比起来,国企高管所能自由支配的權力或资源甚至更大,腐败的诱惑也就更大。源于这些特殊的原因,国企腐败的动机和机会都要比党政机关的要大、要多,因此,出现国企腐败严重且难以治理的状况就不足为奇了。
基于上述原因,要想较为彻底地治理国企腐败,实现廉洁国企的目标,就要进行系统性的改革,而不能只局限于加强政府方面的监管和国企的信息公开与透明。这些措施是比较重要的,但显然还不足够。世界上有国企的国家不少,普遍的问题是缺乏效率,少部分是腐败严重。新加坡国企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较大,和我国的类似。但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系统和我国的有很大的不同,从而使得新加坡国企可以取得比在新运营的跨国公司和私营企业更高的效率,当然也较少有腐败问题。新加坡国企体制的特点就是所有实体的国有企业完全都是市场里的企业,而没有任何的特殊性;行使出资人所有权的国有控股公司,即淡马锡控股,只是有一些特殊性而已。
对比起来,我国的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是一个政府机关,而不是公司;至于其他所有的国有企业,也带有一定的政府色彩。要系统改革我们的国企体制,守住国企廉洁底线,可以向新加坡学习,以新加坡为师。
突破反腐“瓶颈”
目前的历史境遇不容我们乐观。十八大报告将腐败问题提高到了亡党亡国的高度,足以说明腐败问题的严峻性。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建立一套真正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权力监督体制依然要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改革议题,大力向前推进。反腐败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如何得到确保依然是关键。我们有很多的反腐监督机构,种类之多、数量之多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单是全国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反腐机构就有五六万个。我们能否把分散分开的五指紧紧地捏成一个拳头,整合起来,把条款分割的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反腐败机构进行整合成为数量有限的独立的机构?我们应该把有限的资源、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去突破反腐的瓶颈。
应该全面建立反腐败的问责机制。要对反腐败机构实行问责,问责也要加于反腐败机构,收到举报没有调查,事后证明被举报者确为腐败分子的要坚决问责。要对组织人事部门实行问责,对于“边腐边升”的事故一定要问责,“边腐边升”事故之危害远大于安全生产事故。要对于主要领导者实行问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要成为普遍制度。
深化改革以建立全新的体制是关键。首先,关于用人腐败治理。基于“伯乐相马”的现体制,事后追究、严肃换届纪律,将导致追不胜追,查不胜查。关键是要建立起“规则赛马”机制。其次,关于轮子上的腐败的治理,实物配给体制下的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总难免归于“治不胜治”,全面建立市场化、货币化的体制才是根本出路。再次,关于购物卡腐败治理。一个简单的举措就是普遍禁止,而转以银行信用卡消费为主渠道。放任五花八门的机构发卡,是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之外另建了一个五花八门的金融系统。实在不能禁止的,则应要求发卡机构记录完整的交易信息,像信用卡消费一样,这些信息要纳入监管机构的信息系统。最后,海外贿赂、追逃、“三公”消费、防止利益冲突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如何能够有效、真正给力,需要更根本的执行和制度来支撑,否则都可能成为花拳绣腿或表面文章。
我们已有的一些法规制度,存在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一些官员那里起不到震慑作用,在民众那里也逐渐失去公信力。权力监督在未来一个时期的反腐工作中最为关键。对于权力的监督,应该从监督权上进行突破,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中,要让监督权相对独立、有权威,这是破解权力监督难题的最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