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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技术环境下,传统合理使用判断方法或者存在着判断要素多样化和混乱化,缺乏统一标准,或者存在着法定情形太过限制,无法适应实践需求的弊端,因而亟须重构一种新的判断方法。“三要素考察法”从使用目的、方式和效果上综合考量被告使用行为的定性,进而使得合理使用的判断更加高效、灵活和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我国而言,摒弃“限制与例外”的封闭式模式,采纳这一新方法是适应日趋复杂的司法形势和技术发展的必然需求和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