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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近年来,尽管党中央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但职务犯罪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更好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笔者结合多年以来的司法实践,对当前职务犯罪的特點、原因及预防对策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1、大要案数量逐年增长,高层腐败现象突出。从涉案金额看,九十年代初以前,我们把贪污、受贿数额1万元的案件就作为大案要案,而涉案金额几十万元的,则被看作惊天大案。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职务犯罪涉案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的也极为常见,大要案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从行政职务上看,过去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一些掌握具体钱、物的一般工作人员之中,他们的行政职务、级别一般不高,若出现一、两个县处级干部犯罪,就视为“高官”。但是,现在县处级职务犯罪的却极为常见,近年来查处的省部级干部也屡见不鲜,如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引起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关注。
2、呈现“五多”、“两突出”的现象。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五多”、“两突出”的现象。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领导的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从犯罪性质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多。在这些案件当中,以小集体私分公款贪污问题突出;作案时间长、频率高、数额大的现象突出。
3、犯罪手段趋向多样化、智能化,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一是职务犯罪分子钻空子,走政策边缘,制造模糊行为,企图使犯罪行为从非法型向“合法”型转变。他们利用鉴定、试用、宣传作为伪装接受大件物品、名贵字画、股票等;有的利用婚丧嫁娶、打牌下棋等娱乐形式公然接受贿赂。二是随着金融、股票、证卷、房地产行业以及高科技的发展,职务犯罪分子利用新兴行业所特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施犯罪,使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专业性。三是从心理上对抗侦查,逃避惩罚。作案时或案发后就订立攻守同盟,一旦事情败露,立即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给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4、经济犯罪与生活作风堕落紧密联系。一些干部的犯罪道路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受不住考验,贪赃枉法,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根据对高层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罪情”分析,发现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贪色。调查发现,这些人为了满足女人的欢心,不惜铤而走险“弄”钱或是是用贪来的赃款找女人,包养情妇,寻欢作乐。
5、家族成员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一是“夫唱妇随”。大多数情况是丈夫担任领导职务,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投机者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则向其行贿,意志不坚定者也许开始还能抵挡一阵子,久而久之也就下了水,做妻子的不是劝其守节,而是同流合污。更有甚者,有些妻子在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主动进攻,利用丈夫的威望索贿。二是“父债子收”。有些领导干部在行违法乱纪之事时往往还装出一副清廉的样子,自己不直接收受,而是让子女帮着收,这些子女也就明目张胆地变着法子到处索要,想着法子捞钱,为其父母收“债”。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1、信奉特权思想,刻意追求权力私有化。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史,封建特权思想在个别领导干部的头脑里仍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们一旦大权在握,处处事事总要高人一等,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
2、监管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形同虚设。目前,我国有纪检、检察、人大等监督机关,同时还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但是, 我国的监督机制仍不健全,尤其是对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应由谁来监督?如何监督?从行政隶属关系来看,被监督者反而领导着监督者。因此,尽管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最终流于形式。
3、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在现时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法律学习不感兴趣,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热衷于吃吃喝喝,沉弱于灯红酒绿之中,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最终触犯了法律。
4、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在新形式下,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保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但少数干部总爱拿自己的工资待遇同个体、私营企业主比较,看着那些个体老板进高档娱乐场所,一掷千金,挥金如土越比越心理失衡,并逐步产生对金钱的追求和腐朽生活的渴望,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建立健全科学的用人机制。为了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大胆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用人机制。首先,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应设置上下垂直,人、财、物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其次,实行高薪养廉制度,以保证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奉公守法、廉洁自重。因此,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高薪制度,势必会在物质上解决公职人员的后顾之忧,在心理上使其无不平之感,进而激发其忠于职守精神,提高拒腐能力。第三,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考核选拔制度。近年来,不少高官因贪污受贿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这些高官是如何被提拔上来的?提拔这些腐败高官的部门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这些问题不能不令人深思,同时这也说明我们现行考核选拔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干部考核选拔制度,将那些腐败分子拒于提拔、重用的大门之外。
2、完善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在监督机制方面,我们应更加重视以下三种监督力量: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要依靠检察机关的作用,要保证其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三是要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公开暴光和披露来促使腐败现象得以收敛,要确保新闻自由对滥用权力的来自公众的制约,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3、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首先,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防止公职人员蜕变。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并没有真正重视思想工作,他们总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走形式,抓经济才是真东西。岂不知,每位腐败分子,开始无不源于思想的蜕变。其次,强调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大力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倡“五爱”公德,培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执政为民的高尚情操,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要使公职人员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从而预防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
4、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1、大要案数量逐年增长,高层腐败现象突出。从涉案金额看,九十年代初以前,我们把贪污、受贿数额1万元的案件就作为大案要案,而涉案金额几十万元的,则被看作惊天大案。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职务犯罪涉案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的也极为常见,大要案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从行政职务上看,过去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一些掌握具体钱、物的一般工作人员之中,他们的行政职务、级别一般不高,若出现一、两个县处级干部犯罪,就视为“高官”。但是,现在县处级职务犯罪的却极为常见,近年来查处的省部级干部也屡见不鲜,如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引起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关注。
2、呈现“五多”、“两突出”的现象。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五多”、“两突出”的现象。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领导的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从犯罪性质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多。在这些案件当中,以小集体私分公款贪污问题突出;作案时间长、频率高、数额大的现象突出。
3、犯罪手段趋向多样化、智能化,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一是职务犯罪分子钻空子,走政策边缘,制造模糊行为,企图使犯罪行为从非法型向“合法”型转变。他们利用鉴定、试用、宣传作为伪装接受大件物品、名贵字画、股票等;有的利用婚丧嫁娶、打牌下棋等娱乐形式公然接受贿赂。二是随着金融、股票、证卷、房地产行业以及高科技的发展,职务犯罪分子利用新兴行业所特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施犯罪,使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专业性。三是从心理上对抗侦查,逃避惩罚。作案时或案发后就订立攻守同盟,一旦事情败露,立即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给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4、经济犯罪与生活作风堕落紧密联系。一些干部的犯罪道路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受不住考验,贪赃枉法,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根据对高层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罪情”分析,发现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贪色。调查发现,这些人为了满足女人的欢心,不惜铤而走险“弄”钱或是是用贪来的赃款找女人,包养情妇,寻欢作乐。
5、家族成员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一是“夫唱妇随”。大多数情况是丈夫担任领导职务,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投机者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则向其行贿,意志不坚定者也许开始还能抵挡一阵子,久而久之也就下了水,做妻子的不是劝其守节,而是同流合污。更有甚者,有些妻子在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主动进攻,利用丈夫的威望索贿。二是“父债子收”。有些领导干部在行违法乱纪之事时往往还装出一副清廉的样子,自己不直接收受,而是让子女帮着收,这些子女也就明目张胆地变着法子到处索要,想着法子捞钱,为其父母收“债”。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1、信奉特权思想,刻意追求权力私有化。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史,封建特权思想在个别领导干部的头脑里仍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们一旦大权在握,处处事事总要高人一等,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
2、监管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形同虚设。目前,我国有纪检、检察、人大等监督机关,同时还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但是, 我国的监督机制仍不健全,尤其是对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应由谁来监督?如何监督?从行政隶属关系来看,被监督者反而领导着监督者。因此,尽管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最终流于形式。
3、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在现时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法律学习不感兴趣,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热衷于吃吃喝喝,沉弱于灯红酒绿之中,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最终触犯了法律。
4、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在新形式下,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保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但少数干部总爱拿自己的工资待遇同个体、私营企业主比较,看着那些个体老板进高档娱乐场所,一掷千金,挥金如土越比越心理失衡,并逐步产生对金钱的追求和腐朽生活的渴望,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建立健全科学的用人机制。为了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大胆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用人机制。首先,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应设置上下垂直,人、财、物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其次,实行高薪养廉制度,以保证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奉公守法、廉洁自重。因此,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高薪制度,势必会在物质上解决公职人员的后顾之忧,在心理上使其无不平之感,进而激发其忠于职守精神,提高拒腐能力。第三,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考核选拔制度。近年来,不少高官因贪污受贿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这些高官是如何被提拔上来的?提拔这些腐败高官的部门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这些问题不能不令人深思,同时这也说明我们现行考核选拔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干部考核选拔制度,将那些腐败分子拒于提拔、重用的大门之外。
2、完善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在监督机制方面,我们应更加重视以下三种监督力量: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要依靠检察机关的作用,要保证其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三是要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公开暴光和披露来促使腐败现象得以收敛,要确保新闻自由对滥用权力的来自公众的制约,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3、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首先,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防止公职人员蜕变。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并没有真正重视思想工作,他们总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走形式,抓经济才是真东西。岂不知,每位腐败分子,开始无不源于思想的蜕变。其次,强调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大力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倡“五爱”公德,培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执政为民的高尚情操,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要使公职人员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从而预防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
4、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