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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防止和克服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包大揽的极度集权管理模式,应按照行政管理科学的内在要求,从管理幅度和深度诸方面,科学地设置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务管辖范围、权力运作机制以及权力和责任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