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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美国宪法的第一条第一款写明: 本宪法所授予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国会最基本的作用有三:制定国法,代表国民和牵制、控制行政首脑的权力。显然,这些基本作用是相互联系的。就美国和政党提名大会代表中占优势的政治思想而言,新法律的唯一合法来源是立法机构。大多数代表理所当然地认为,决策几乎全部包含在立法之中;由立法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