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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汉语是我国的主体语言,是我国各族人民之间进行思想、文化交流的通用语言。少数民族学习和掌握汉语是本地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应该做到民汉语兼通。因此对少数民族的汉语教学是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从建国初期就在北京和各民族地区开展起来了,而且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现在从小学到大学的各类各级民族学校、其他学校的民族班、民族部都开设了汉语课,而且是一门主课。各自治区和多民族省分都建立了一支数以千计的汉语教师队伍;编辑出版了各级学校的汉语教材,有的地区还出版了汉民、民汉双语词典,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79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