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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2P网络借贷模式中,平台不承担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是贷款人。在实际操作中,平台负责贷款审批和违约追讨等信用风险管控工作,而贷款人只能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出借,也就意味着P2P网络借贷中,风险管控者和风险承担者出现了分离。出于追求更高利益的考虑,平台有放松贷款风险管控的可能。这就造成了贷款人需要承担更大的信用风险,进而抑制行业的发展。因此,为打破抑制,平台就必须提供保障机制,以降低投资者的担忧。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保障;风险管控
一、引言
全球第一家P2P平台Zopa成立于2005年3月,标志着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兴起。而在我国,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也经历了近9年的发展。而2015年12月,宜人贷于纽交所上市,标志着我国P2P网络借贷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虽然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其信用风险偏高,跑路违约现象频频,使其发展前景变得晦暗。
P2P网络借贷以高收益著称,但是其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却让人难以接受。P2P网络借贷的高信用风险既源自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也与其发展模式有着密切关系。
二、风险保障机制研究
良好的风险保障机制是贷款人选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首要参考因素。所谓的风险保障机制就是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平台将如何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而目前常见的风险保障机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第三方担保、风险准备金、分散风险。其中第三方担保为目前市场上的主要风险保障机制。
(一)分散风险
金融行业中,最基础的就是分散风险。在西方国家,由于投资者的经验丰富,金融市场成熟,可以依据成熟的信用评级制度以及风险规避方法保障P2P的发展。但是在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征信体制,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分散无法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第三方担保
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有赖于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这种机制中,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三方合同,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人将代替借款人支付本息给贷款人。尽管引入第三方担保这一举措,增加了成本,但是其有效的降低了贷款人承担的信用风险,从而促进了P2P网络借贷的高速发展。
然而,目前的P2P网络借贷市场中,第三方担保状况十分混乱,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平台本身为项目提供安全保障。2、相关担保。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公司的安全机构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防止相互传输的风险,因此,风阻力平台也更容易。3、保荐机构不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而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公司或一般性质的公司,担保是否有能力存在疑问。4、担保方资金杠杆无限制。
(三)风险准备金
行业流行“去担保化”之后,风险准备金是大多数平台的选择。
2010年10月上线的英国P2P平台RateSetter首创风险准备金(“Provision Fund”)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资金来源于借款人信用级别不同而对每一笔贷款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一旦发生贷款拖欠,则平台将动用风险准备金偿付投资者;若准备金不足,则先偿还投资人部分金额,其余的等从新的贷款项目收取费用后再慢慢偿还。国内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和国外的基本相似,当风险准备金不够时,先偿还部分。但是P2P行业不同,投资者很有可能不接受部分偿付,在这种情况下,有导致平台破产的风险。例如,在去年9月份的红岭创投“1亿元坏账”事件中,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只有7000多万元,为了维护平台的声誉以及接下去的运营,平台只能用自己的资金进行偿付。
除此之外,风险准备金还可能与平台的不良贷款数额不符的情况。尽管理论上“刚性兑付”打破后,准备金不足可以先偿付部分,其余的以后再偿付,但是如果偿付部分太少,那么可能产生信任危机。风险准备金和银行的不良资产拨备是相似的,所以在监管上可以依照银行业的规则监管。不同平台的风险准备金的比率可以不同,但是应当有一个最低值,这样才能有效的阻止风险的发生。并且在此基础上,应当要求平台对不良贷款等透明公开。
三、总结
风险分散化是P2P网贷的天然属性,准备金是内部的“避震器”,第三方担保和保险则是外部保障,这已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虽然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的保障模式出现,但当前P2P平台抗风险能力弱并不是由于缺乏保障措施,而是因为没有打好“组合拳”,最迫切地是落实和完善这一套保障体系。
当然,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但政府监管应当是侧重于基本原则上的规范和指引,主要检查平台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防范平台自融、搞资金池、或平台自身对项目提供担保等。市场约束则主要靠信息披露,包括不良贷款率、累计待还金额、单一客户最高授信比例等都应当披露,才能使投资者看清潜在风险。(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艾金娣.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12(14):79-81.
[2]陈向聪.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J].海峡法学,2014(4):47-54.
[3]Barasinska,The Role of Gender in Lending Business: Evidence from an Online Market for Peer-to-Peer Lending[J],The New York Times,2009
[4]Duarte J, Siegel S, Young L. Trust and credit: the role of appearance in peer-to-peer lending. Rev Financ Stud. 2012; 25(8): 2455–2484.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保障;风险管控
一、引言
全球第一家P2P平台Zopa成立于2005年3月,标志着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兴起。而在我国,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也经历了近9年的发展。而2015年12月,宜人贷于纽交所上市,标志着我国P2P网络借贷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虽然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其信用风险偏高,跑路违约现象频频,使其发展前景变得晦暗。
P2P网络借贷以高收益著称,但是其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却让人难以接受。P2P网络借贷的高信用风险既源自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也与其发展模式有着密切关系。
二、风险保障机制研究
良好的风险保障机制是贷款人选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首要参考因素。所谓的风险保障机制就是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平台将如何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而目前常见的风险保障机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第三方担保、风险准备金、分散风险。其中第三方担保为目前市场上的主要风险保障机制。
(一)分散风险
金融行业中,最基础的就是分散风险。在西方国家,由于投资者的经验丰富,金融市场成熟,可以依据成熟的信用评级制度以及风险规避方法保障P2P的发展。但是在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征信体制,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分散无法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第三方担保
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有赖于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这种机制中,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三方合同,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人将代替借款人支付本息给贷款人。尽管引入第三方担保这一举措,增加了成本,但是其有效的降低了贷款人承担的信用风险,从而促进了P2P网络借贷的高速发展。
然而,目前的P2P网络借贷市场中,第三方担保状况十分混乱,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平台本身为项目提供安全保障。2、相关担保。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公司的安全机构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防止相互传输的风险,因此,风阻力平台也更容易。3、保荐机构不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而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公司或一般性质的公司,担保是否有能力存在疑问。4、担保方资金杠杆无限制。
(三)风险准备金
行业流行“去担保化”之后,风险准备金是大多数平台的选择。
2010年10月上线的英国P2P平台RateSetter首创风险准备金(“Provision Fund”)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资金来源于借款人信用级别不同而对每一笔贷款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一旦发生贷款拖欠,则平台将动用风险准备金偿付投资者;若准备金不足,则先偿还投资人部分金额,其余的等从新的贷款项目收取费用后再慢慢偿还。国内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和国外的基本相似,当风险准备金不够时,先偿还部分。但是P2P行业不同,投资者很有可能不接受部分偿付,在这种情况下,有导致平台破产的风险。例如,在去年9月份的红岭创投“1亿元坏账”事件中,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只有7000多万元,为了维护平台的声誉以及接下去的运营,平台只能用自己的资金进行偿付。
除此之外,风险准备金还可能与平台的不良贷款数额不符的情况。尽管理论上“刚性兑付”打破后,准备金不足可以先偿付部分,其余的以后再偿付,但是如果偿付部分太少,那么可能产生信任危机。风险准备金和银行的不良资产拨备是相似的,所以在监管上可以依照银行业的规则监管。不同平台的风险准备金的比率可以不同,但是应当有一个最低值,这样才能有效的阻止风险的发生。并且在此基础上,应当要求平台对不良贷款等透明公开。
三、总结
风险分散化是P2P网贷的天然属性,准备金是内部的“避震器”,第三方担保和保险则是外部保障,这已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虽然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的保障模式出现,但当前P2P平台抗风险能力弱并不是由于缺乏保障措施,而是因为没有打好“组合拳”,最迫切地是落实和完善这一套保障体系。
当然,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但政府监管应当是侧重于基本原则上的规范和指引,主要检查平台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防范平台自融、搞资金池、或平台自身对项目提供担保等。市场约束则主要靠信息披露,包括不良贷款率、累计待还金额、单一客户最高授信比例等都应当披露,才能使投资者看清潜在风险。(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艾金娣.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12(14):79-81.
[2]陈向聪.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J].海峡法学,2014(4):47-54.
[3]Barasinska,The Role of Gender in Lending Business: Evidence from an Online Market for Peer-to-Peer Lending[J],The New York Times,2009
[4]Duarte J, Siegel S, Young L. Trust and credit: the role of appearance in peer-to-peer lending. Rev Financ Stud. 2012; 25(8): 2455–2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