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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上,一些人存在着认识的误区,片面强调效率,忽视公平。文章认为,效率是企业效率和社会效率的对立统一体,效率与公平互为基础和前提。真正的效率,应当是以收入主体的合法行为所实现的效率,应当是具有社会效益的效率,应当是创造了社会财富的有实惠的效率,应当是通过竞争而不是通过垄断获得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