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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84—02—27发布命令,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现就医学论文中书写法定计量单位作如下说明,供投稿作者参照。1 在本刊论文中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符号,在阿拉伯数字后不用中文符号。如15 mg(不用15毫克)、120 d(不用120天或120日)、4 h(不用4小时)、30 min(不用 30分钟)、18 s(不用18秒)。但在条文中一般不用符号代替符号名称或文字说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