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签署联合声明的一刹那,所有为中国会计准则新体系的建立而呕心沥血的人们都如释重负—声明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真正接轨并达到趋同目标,换句话说,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在国际上取得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同等”的地位。
为了争取这个“等同权”,参与中国会计制度构建的建设者们300个日夜马不停蹄,用句玩笑话就是“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就连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同仁都瞪大了蓝色的眼睛,惊叹中国人的速度。
得到了这个“等同权”,中国的会计人可以长长的舒口气——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同欧盟谈判了。在欧盟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借口中,有一条就是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较大。“这回我们就可以同他理论一下了,起码他再找借口的时候不要拿会计准则说事!”更有意义的是,这对于我国企业“请进来”、“走出去”以及企业的发展、国家的利益都是一个利好信息。
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中国这次准则体系的改革极为关注。2005年l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带着三个起草国际会计准则的理事在北京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开了两天会,主要议题就是再次深入探讨中国这次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其实,我方征求他们的意见已经两次了。在国庆节期间,理事会就派了技术总监全面梳理了已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和准备修订的16个准则。以此为基础,在会议上对梳理出来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最后签署了联合声明。
基本准则的修订原则是:以1992年发布的会计准则为基础,根据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有关内容,特别是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内容,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合理的、对中国有用的内容,从而形成基本准则。
其内容主要是:
第一,会计目标,即这个体系是干什么的。这与1992年的目标发生了很大变化。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主要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而此次的基本准则是以满足公共利益,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决策的需要为主要目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准则大同小异。
第二,会计基本假设变化不大。
第三,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现在称为质量要求,它与目标是相关的。基本准则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要为主要目标,从这个角度考虑它的信息质量要求,并本着这样的指导思想,对现在的会计原则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会计要素以及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包括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国际会计准则是五大要素,没有利润要素。有人建议也把利润取消,但是中国对企业的考核还是以利润为主要指标,我们的会计环境是这样的,所以没必要取消。另外,利润要素中增加了两个内容,一个叫既得,一个叫损失。
对于六大要素的确认,征求意见稿占用的篇幅比较多,变动也比较大。国际报告准则中编制财务报表框架对要素的定义比较严谨,为以后新的业务发生或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依据。我们也借鉴了这一点,这是最根本的东西。
会计要素的计量也是比较大的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包括美国会计准则都比较推崇公允价值,他们希望广泛应用。其理念是没错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用公允价值反映,可以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有用的信息。但是,要排除人为操纵因素,取得一个比较准确的公允价值,别说在中国,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个难题。所以说,我们把握这样一个原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但是公允价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限制比较多。总体原则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有活跃的市场”;二是交易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没有第三方干扰,讨价还价形成的价格,也可以说是公允的。
趋同
这次准则体系修订的完成,把我国会计工作、会计准则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是趋同的。为什么要趋同?
趋同是大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在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走向趋同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
但趋同不等于完全相等,也不等于照搬照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不相同,每个国家的文化背景也有区别。在中国,国际会计准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受中国现阶段的状况所限,中国还不能照搬照抄国际准则。因为中国的法律、经济及中国特色的东西,不是会计准则所能解决的问题,会计准则搬过来是没有用的,就是翻译过来,也需要经过加工,需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条款,并且还要注意语言习惯的问题。这次准则体系改革在文字表述上,工作人员尽了最大努力,至少读起来比较顺畅。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每次到工作组都要呼吁:“怎么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把专业问题大众化,把外国的东西中国化,这叫本事,要朝这个方向努力。”
趋同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 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渐进的,我国这次走得算是快的,别的国家都是小碎步的。对此老外都十分吃惊,他们难以想象中国一下发了这么多准则,在他们看来中国这么大,企业这么多,执行起来很困难。对于老外的这个疑问,刘玉廷给他们讲了我们1992年两则两制时的情况,又讲了现在打算怎么办:通过考试、培训等方式,还有可能搞学习新准则体系的大奖赛。
趋同不是单向的,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这次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真正实现了互动。在与国外专家讨论项目时,与他们不一致的事项,我们是坚持的。国际准则理事会主席对我们的关联方交易问题、公允价值把握的原则、同一控制企业合并问题非常感兴趣,讨论的也非常深刻。他已经表示,在下一次理事会上,要讨论这几个问题,就是要完善补充国际财务报告的内容。他已经意识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果不考虑中国这样具有代表性的、转型的新兴经济国家的情况,是不全面的。而且他提到,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必须考虑转型经济国家,有些问题不单是中国特有的,也不单是新兴国家的。他也学我们国家的,这就实现了互动。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伸出大拇指这样评价:中国的准则也是高质量的。
差异
第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就是关联交易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原来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是豁免披露的,不作为关联方,但是后来把豁免取消了。在中国,我们不可能按照国际做法去做。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这样处理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工作量,重要的是,掩盖了真正关联交易的事实。这个问题,不仅是中国,日本、法国都给国际准则理事会提过意见,而我国的态度是比较强硬的,建议国际准则加以豁免,或者增加这个相关条款,他们表示下次开会首先要研究这个问题。
第二个差异是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关于已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与国际准则形成了实质性差异。
还有一个是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中规定,除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均做收入处理。而国际准则规定所有的补贴按收入处理。
非原则问题基本一样,比如发出存货的计价,国际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不是原则问题,思想就要解放一些,我们也取消了。
实施
这套准则体系是可以独立实施的,是完整的,涵盖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各类业务的情况。据悉,2006年2月,财政部将召开一个有关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审计准则体系)的大型发布会,准备请各方面的代表参加,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代表参加。这个发布会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发布这套新的准则体系,另外就是发布关于如何宣传、培训、贯彻实施的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方案。这套方案在2006年2月到12月付诸行动,就是说,用10个月的时间做好这套准则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1月1日,这套准则开始实施。
至于实施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是所有大中型企业都实施,二是所有上市公司先试行一年,2008年再扩展到所有大中型企业。会计司的意见倾向前者。如果先在上市公司中实行,那其他的非上市企业实行什么呢?非上市企业情况非常复杂,有的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还在实行行业会计制度,不容易管理。为此,财政部准备尽最大努力使大中型企业的高级会计管理人员明白这套准则体系,以便2007年1月1日起能够全面推开、执行这套新准则体系。
为了争取这个“等同权”,参与中国会计制度构建的建设者们300个日夜马不停蹄,用句玩笑话就是“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就连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同仁都瞪大了蓝色的眼睛,惊叹中国人的速度。
得到了这个“等同权”,中国的会计人可以长长的舒口气——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同欧盟谈判了。在欧盟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借口中,有一条就是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较大。“这回我们就可以同他理论一下了,起码他再找借口的时候不要拿会计准则说事!”更有意义的是,这对于我国企业“请进来”、“走出去”以及企业的发展、国家的利益都是一个利好信息。
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中国这次准则体系的改革极为关注。2005年l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带着三个起草国际会计准则的理事在北京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开了两天会,主要议题就是再次深入探讨中国这次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其实,我方征求他们的意见已经两次了。在国庆节期间,理事会就派了技术总监全面梳理了已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和准备修订的16个准则。以此为基础,在会议上对梳理出来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最后签署了联合声明。
基本准则的修订原则是:以1992年发布的会计准则为基础,根据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有关内容,特别是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内容,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合理的、对中国有用的内容,从而形成基本准则。
其内容主要是:
第一,会计目标,即这个体系是干什么的。这与1992年的目标发生了很大变化。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主要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而此次的基本准则是以满足公共利益,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决策的需要为主要目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准则大同小异。
第二,会计基本假设变化不大。
第三,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现在称为质量要求,它与目标是相关的。基本准则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要为主要目标,从这个角度考虑它的信息质量要求,并本着这样的指导思想,对现在的会计原则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会计要素以及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包括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国际会计准则是五大要素,没有利润要素。有人建议也把利润取消,但是中国对企业的考核还是以利润为主要指标,我们的会计环境是这样的,所以没必要取消。另外,利润要素中增加了两个内容,一个叫既得,一个叫损失。
对于六大要素的确认,征求意见稿占用的篇幅比较多,变动也比较大。国际报告准则中编制财务报表框架对要素的定义比较严谨,为以后新的业务发生或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依据。我们也借鉴了这一点,这是最根本的东西。
会计要素的计量也是比较大的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包括美国会计准则都比较推崇公允价值,他们希望广泛应用。其理念是没错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用公允价值反映,可以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有用的信息。但是,要排除人为操纵因素,取得一个比较准确的公允价值,别说在中国,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个难题。所以说,我们把握这样一个原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但是公允价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限制比较多。总体原则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有活跃的市场”;二是交易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没有第三方干扰,讨价还价形成的价格,也可以说是公允的。
趋同
这次准则体系修订的完成,把我国会计工作、会计准则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是趋同的。为什么要趋同?
趋同是大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在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走向趋同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
但趋同不等于完全相等,也不等于照搬照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不相同,每个国家的文化背景也有区别。在中国,国际会计准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受中国现阶段的状况所限,中国还不能照搬照抄国际准则。因为中国的法律、经济及中国特色的东西,不是会计准则所能解决的问题,会计准则搬过来是没有用的,就是翻译过来,也需要经过加工,需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条款,并且还要注意语言习惯的问题。这次准则体系改革在文字表述上,工作人员尽了最大努力,至少读起来比较顺畅。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每次到工作组都要呼吁:“怎么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把专业问题大众化,把外国的东西中国化,这叫本事,要朝这个方向努力。”
趋同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 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渐进的,我国这次走得算是快的,别的国家都是小碎步的。对此老外都十分吃惊,他们难以想象中国一下发了这么多准则,在他们看来中国这么大,企业这么多,执行起来很困难。对于老外的这个疑问,刘玉廷给他们讲了我们1992年两则两制时的情况,又讲了现在打算怎么办:通过考试、培训等方式,还有可能搞学习新准则体系的大奖赛。
趋同不是单向的,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这次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真正实现了互动。在与国外专家讨论项目时,与他们不一致的事项,我们是坚持的。国际准则理事会主席对我们的关联方交易问题、公允价值把握的原则、同一控制企业合并问题非常感兴趣,讨论的也非常深刻。他已经表示,在下一次理事会上,要讨论这几个问题,就是要完善补充国际财务报告的内容。他已经意识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果不考虑中国这样具有代表性的、转型的新兴经济国家的情况,是不全面的。而且他提到,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必须考虑转型经济国家,有些问题不单是中国特有的,也不单是新兴国家的。他也学我们国家的,这就实现了互动。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伸出大拇指这样评价:中国的准则也是高质量的。
差异
第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就是关联交易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原来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是豁免披露的,不作为关联方,但是后来把豁免取消了。在中国,我们不可能按照国际做法去做。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这样处理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工作量,重要的是,掩盖了真正关联交易的事实。这个问题,不仅是中国,日本、法国都给国际准则理事会提过意见,而我国的态度是比较强硬的,建议国际准则加以豁免,或者增加这个相关条款,他们表示下次开会首先要研究这个问题。
第二个差异是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关于已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与国际准则形成了实质性差异。
还有一个是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中规定,除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均做收入处理。而国际准则规定所有的补贴按收入处理。
非原则问题基本一样,比如发出存货的计价,国际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不是原则问题,思想就要解放一些,我们也取消了。
实施
这套准则体系是可以独立实施的,是完整的,涵盖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各类业务的情况。据悉,2006年2月,财政部将召开一个有关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审计准则体系)的大型发布会,准备请各方面的代表参加,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代表参加。这个发布会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发布这套新的准则体系,另外就是发布关于如何宣传、培训、贯彻实施的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方案。这套方案在2006年2月到12月付诸行动,就是说,用10个月的时间做好这套准则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1月1日,这套准则开始实施。
至于实施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是所有大中型企业都实施,二是所有上市公司先试行一年,2008年再扩展到所有大中型企业。会计司的意见倾向前者。如果先在上市公司中实行,那其他的非上市企业实行什么呢?非上市企业情况非常复杂,有的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还在实行行业会计制度,不容易管理。为此,财政部准备尽最大努力使大中型企业的高级会计管理人员明白这套准则体系,以便2007年1月1日起能够全面推开、执行这套新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