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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共产党以此为起点,重新奋起,带领全国人民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使整个中国充满了生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通过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领导全区人民全面展开拨乱反正,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彻底平反历史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干部和知识分子等政策,实现了政治上的安定团结,经济建设突破了徘徊的局面,实现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
一、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
实现思想大解放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根本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由此,甘肃、黑龙江、新疆、辽宁、福建、广东、浙江、江西、河北、青海、内蒙古、宁夏、四川、陕西、湖北、天津、江苏、广西、贵州、山东、安徽、山西、上海、吉林、云南、西藏、河南等各省、区、市党委先后表态支持,全国掀起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广西逐步开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1978年8月9日,《广西日报》转载《光明日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自治区党委委托广西社会科学研究所在南宁召开真理标准问题理论讨论会。8月1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区、地、县、公社四级干部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1978]37、40、44、48号文件,研究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落实按劳分配政策,讨论转变领导作风等问题。10月16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主要是研究进一步落实好党的干部、知识分子等政策。26日,《人民日报》对这次会议进行报道:“10月16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和讨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在会上就当前开展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发表了意见,指出:弄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落实政策,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开始了系统的拨乱反正,端正了全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成为党的历史伟大转折点。三中全会为广西自治区党委解放思想指明了方向。12月26日和1979年1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工作会议和四届三次全会,传达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这是广西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来的一次重要会议,为拨乱反正作了思想准备。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在会上讲话,指出广西实现工作重点转移,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其次要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全区党员和干部群众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第三要抓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纠正错误政策,解决妨碍团结的因素,调整那些必要调整的领导班子,以保持政治局势的稳定,为实行工作重点转移打下坚实基础。
随后,自治区党委召开一系列会议,部署广西工作重点转移。8月24日至2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会议,总结广西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认为“广西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领会不深,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不起来”,要进行“补课”。9月3日至12日,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总的来说是拥护的。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思想转不过来:一是对工作重点转移的战略决策,感到势在必行,却又总是担心这样会不会“丢纲丢线”;二是对“解放思想,开动机器”的方针,感到这是人心所向,却又总是担心这样会不会“出乱子”;三是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感到有利于现在和将来,却又总是担心这样会全盘否定过去。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理解不深,必须在全区范围继续深入开展大讨论,补好这一课。为配合解放思想的大讨论,自治区党委也于1979年撤销了在“反击右倾翻案风”和“批修批资总体战”中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有关文件和自治区领导人的有关讲话。通过“补课”,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进一步从“左”的禁锢中解放出来。
学习十二大精神,实现思想大解放。自治区党委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的严重束缚,拨正了前进的航向,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1982年9月9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二大各项文件的通知》,认为党的十二大是党的七大以来一次最重要的会议,是全区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全区各级党组织,必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率领广大群众坚决贯彻执行。10月15日,自治区党委在区党校举办县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十二大文件学习班,研究解决4个问题:第一,广西到本世纪末的奋斗目标,即工农业年总产值达到多少,怎么实现,采取什么措施。第二,如何搞好精简机构和整党试点,怎样进一步解决清理“文革三种人”的问题。第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继续开展多种经营,使群众尽快富起来。第四,如何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科技工作。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奋斗目标和全面开创新局面的纲领,由此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9月9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二大各项文件的通知》,11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四届六次全会(扩大),通过《关于深入学习中共十二大文件的决定》,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入学习十二大文件,并结合学习中央有关指示,解放思想,扩大眼界,实事求是,奋发图强,树立在本世纪末力争全区工农业总产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的坚强信心。这在实践上实现了广西工作中心的战略转移。
二、全面完成拨乱反正
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有步骤地平反冤假错案,解决了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广西最早平反的重大案件是1957年的“反右派”案。1979年2月,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改正陈再励等六位同志被错划为右派集团的决定》。同时还对“反右派”运动中受处分的9700多名干部进行了甄别平反。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后,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自1950年至1978年底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从自治区到地、市、县都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对这些案件逐件进行复查。1982年7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求全区共产党员和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议》上来。自治区党委对康生在延安“抢救运动”中诬陷广西地下党为“红旗党”、“托派”组织等错案进行平反,对冤假错案也作了甄别和平反工作,给被错误处理的干部恢复名誉、恢复工作或妥善安置。此前,自治区党委对“文革”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特别是对派性乱打死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不少冤假错案得不到平反,“三种人”(指“文革”中靠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搞打砸抢的人)和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在台上的问题没有得到认真解决。面对这种情况,1982年12月,自治区党委向中央呈报了《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广西“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1983年1月,中共中央批复了自治区党委的请示报告,要求广西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统一全区党员和群众的认识,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宜粗不宜细”的精神,抓紧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尽快做好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3月,对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作出重大调整,乔晓光任第一书记,韦纯束、周光春、黄云、金宝生、陈辉光任副书记,覃应机、张声震、王祝光、侯德彭任常委。自治区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对“处遗”工作认真部署。1983年5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处遗”工作,成立了韦纯束、黄云、金宝生3人组成的“处遗”领导小组,韦纯束任组长。先后抽调10多万名干部参加“处遗”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开展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再学习,彻底否定“文革”,把认识统一到《决议》上来,克服派性,增强党性。“处遗”工作突出抓三件事:一是严肃处理“文革”中乱打死人等严重违法乱纪事件,依法惩办手段极端残忍的杀人罪犯,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消除积怨,增强团结。二是报请中央同意否定《七三布告》,平反冤假错案。自治区党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对广西“五一六”反革命阴谋案的平反决定》、《关于为1968年“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的平反决定》、《关于“伍修集团”案的平反决定》。三是核查清理“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将他们一律开除出党。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关于处理好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的指示》,派出以周一峰为组长的工作组到广西协助指导“处遗”工作。1984年1月和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分别就广西的“处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善始善终处理好“文革”遗留问题。1985年6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全区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总结》。历时两年多的“处遗”工作胜利结束。经过平反、“处遗”和整党,到1985年,全区共复查了受党纪处分的案件54509件,结案46054件,其中属冤假错案作出纠正处理的有18107件。彻底平反“文革”中造成的冤假错案,严格处理了“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从根本上拨乱反正,促进了全区的安定团结,为广西全面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也是全面拨乱反正的重要任务。自治区党委重点解决知识分子的平反、待遇等问题,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1980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科委、人事局、公安局《关于优先解决科技干部夫妻长期分居问题》的报告,提出对工程师及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照顾。1982年2月起,自治区党委重点解决知识分子的平反、待遇等问题。8月2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消除对知识分子“左”的思想影响和偏见;彻底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遗留问题;积极发展知识分子入党,注意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进一步搞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积极引进人才;继续解决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问题。1984年1月,全区组织部长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克服党内对知识分子存在的糊涂观念和偏见,教育广大党员从实现四化的战略高度,认识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入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党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新风尚。6月27日,全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会议在南宁召开,宣布了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待知识分子政策的五项规定,要彻底排除“左”的干扰,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9月10日至12日,自治区首次人才交流洽谈会在南宁举行,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时成立。1985年8月21日,自治区党委在南宁召开全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书记陈辉光在会上强调,要在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前,广西基本上完成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任务。1985年至1986年要进一步做好平反冤假错案工作,认真清还“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坚决退还“文革”中被挤占的房产,切实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问题,调整用非所学人才,做到人尽其才,适当安排荣誉职务,积极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努力改善知识分子工作、生活条件。1985年9月9日,广西首届教师节暨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大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62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教育模范光荣称号,412个先进教育工作者和6个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受到表彰。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7年,广西知识分子中的3600多件冤假错案得到平反,5800多人在“文革”中被扣减的工资得到补发,4600多人在“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得到清退或折价补偿,解决了4500多人专业不对口的问题,2.8万人获得专业职称,解决了1万多对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问题,住房、休假、医疗、入学入托等困难得到缓解,一批知识分子进入县以上领导岗位。全区知识分子逐步有了一个施展才干振兴广西的良好基础。
设立各级人大常委会,恢复各级人民政府,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1979年12月,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改自治区革委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选举产生65人组成人大常委会,黄荣当选为常委会主任,梁华新等14人当选为副主任。覃应机当选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周光春等15人为副主席。与此同时,自治区在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恢复人大代表普选制度,把选民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市)一级,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到1981年2月,全区各县(市)、区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及法院、检察院负责人。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与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召开。1983年4月23日至30日,自治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选举产生新一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荣,副主任钟枫、李殷丹、林克武、石兆棠、叶馥荪、赵明坚、韦章平、甘怀义、秦振武、张景宁。自治区政府主席韦纯束,副主席王祝光、张声震、甘苦、王蓉贞、吴克清。4月23日至5月3日,政协自治区五届一次会议召开,覃应机当选自治区政协主席,廖联原、莫乃群、黄启汉、叶培、卢燕南、刘国平、黄独峰、孙仲逸、秦似、阳太阳、莫树杰当选副主席。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设立,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协的恢复设置,标志着广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恢复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开展全区的全面整党工作,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全区从1984年2月起开始全面整党。在中央派驻广西的整党联络小组指导下,自治区成立了整党领导小组,并发出《关于全区整党工作方案》,整党分3期3批交叉进行。在整党中,彻底清理“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的人,查处犯有其他错误的党员。8月24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进行整党集体对照检查,认为主要教训在于: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认识不足,在历史转折关头跟不上中央的步伐;对“文革”的认识觉悟慢,没有及时、全面彻底否定,受到派性干扰;思想不能解放,没有脱离“左”的束缚。1987年4月,整党工作结束。通过整党,广西各级党组织严肃了纪律,纯洁了组织,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面貌焕然一新,为第五届党代会的召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探索实施
发挥经济优势战略
1979年5月,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积极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决定把农业放在首位,农、轻、重比例由1978年的36.8∶34.5∶28.7变为1983年的45.2∶34.6∶20.2。在农业内部,主要解决林、牧、副、渔业的“腿短”问题。在种植业结构上,重点处理好粮食与经济作物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在农村经济结构上,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把发展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等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突破口。种植业产值与林、牧、副、渔业产值比例从1978年的71.2∶28.8变为1983年的57.4∶42.6。工业调整以加快发展轻工业,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为重点。轻、重工业产值比例从1978年的53.6∶46.4变为1984年的60.4∶39.6。对一些布局不合理、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并压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至1980年,全区共关、停、并、转595个企业。1979年至1981年,全区先后停建、缓建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408个,共压缩投资12.1亿元。
提出和实施“两大支柱”、“八大优势”经济发展战略。1979年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开始把发挥广西经济优势问题提上议程,组织力量调研经济建设方针问题,探索发展广西的新路。1980年2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关于建立商品粮基地公社的决定》,全区确定210个公社为商品粮基地公社。决定采取资金重点支持、商品肥重点供应、农机优先供应、科技大力帮助、农民交售商品粮实行奖售紧俏工业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商品粮基地实现粮食高产、稳产。从1980年到1983年,粮食基地公社增产粮食122.5万吨,占全区增产总数的62.6%;向国家交售贸易粮320万吨,占全区收购总数的53.2%。1980年春夏,自治区党委召开了几次专题会议,发动社会各界从广西的实际出发,“找优势,议优势”。5月19日召开的全区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会议上,乔晓光就发挥广西经济优势问题作重要讲话,指出广西六条优势:一是发展蔗糖;二是土特产品优势;三是利用水电资源优势;四是有色金属优势:五是建筑材料优势;六是发展进出口贸易优势。1980年冬,党和国家领导人胡耀邦到广西考察,从百色山区到钦州海滨,进行详细调研,提到广西巨大的经济潜力时,他指出:广西有一流的气候、一流的资源,在四化进程中理应有更大的作为。5月16日至25日,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全区工业交通工作会议,提出在经济调整中要搞好调整和改革的关系,以改革促调整;要注意发挥广西发展蔗糖、水电、有色金属等方面的优势。6月,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对自治区计委提出的“六大优势”进行了讨论。乔晓光在会议总结时号召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分析广西的特点,认清广西的优势,在全区掀起一个议论优势,发挥优势的热潮。经过充分讨论,自治区党委在原“六大优势”的基础上,把林业和山区土特产分开,把旅游业和对外经济贸易分开,这就形成了“八大优势”,并确定蔗糖、水电为两大支柱产业。自治区党委指出,发挥优势不能丢掉粮食生产,只有粮食基础巩固,才能保障八项优势产业的发挥。自治区党委连续举办了4期县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学习班,进一步讨论广西的经济发展战略。最后,形成了“巩固一个基础(粮食),抓紧两大支柱(蔗糖、水电),发挥八大优势”三句话,作为发挥广西经济优势的战略。经济优势战略的确定,是自治区党委对广西区情认识的一次飞跃,也是广西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进步。
蔗糖支柱产业。1980年1月,自治区计划工作会议强调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提出要把发展蔗糖作为优势战略之一。8月19日,自治区党委印发《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提出广西是全国蔗糖生产基地之一,要大力发展蔗糖生产:要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粮蔗关系,加快蔗糖生产的步伐,争取1985年达到70万吨,1990年超过100万吨。1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发展蔗糖生产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加快广西蔗糖生产发展,必须实行粮蔗挂钩,确保这一政策的兑现。从1981年至1982年榨季起,在确定甘蔗交售基数的基础上,生产队交售甘蔗超过基数的部分,按每吨蔗奖售原粮110公斤,并一定5年不变。国家安排给机糖蔗区生产队的统销粮,一定5年不变。为了使蔗区农民增加收入,各市、县在财政包干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可将糖厂的一部分利润返还生产队。《规定》强调要在中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发挥优势,坚决把蔗糖生产搞上去。198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蔗糖生产发展远景规划,要求到1985年产糖60万吨,1990年达到80万吨,2000年达到120万吨。在管理体制上,自治区党委调整和加强了自治区蔗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位副主席担任组长,在甘蔗产区的地、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进一步调整、加强蔗糖业的管理体制。根据蔗糖生产的各个环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分工协作,1984年10月,批准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公司”,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了糖业办公室或糖业局,对甘蔗和制糖生产统一管理,实现农工一体化。在政策上,实行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一是完善奖售粮食、化肥制度。二是逐步调高糖料蔗收购价。对蔗区县、乡实行财政包干、超收分成,使甘蔗增产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挂钩。在布局上,搞好合理布局,实行甘蔗生产基地化。把蔗糖生产列为支柱产业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甘蔗生产布局做了重大调整,把最适宜甘蔗生产的红水河以南地区划为重点发展地区,遵循“桂南(红水河以南)重点发展,桂中适当发展,桂北因地制宜发展”的方针来安排甘蔗生产布局。1981年,自治区组成糖厂选点复查队,历时1年,对42个县(市)的171个点进行了考察论证,为蔗区和糖厂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此后建立了一批大小不等的集中产区,发展甘蔗种植条件特别好的贵县、邕宁、横县、桂平、合浦、武鸣、扶绥、崇左、钦州、来宾等10个县(市)成为重点集中产区。从1979年到1983年,先后对45座老糖厂进行扩建改造,在新蔗区建设新糖厂17座,扩大了甘蔗加工能力。1983年,广西甘蔗种植面积达到227.9万亩,甘蔗总产量达到680.65万吨,机制糖总产量达到58.18万吨,分别比1978年增加4.93%、80.86%和117%。蔗糖业的发展,促进了以蔗糖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工业和制药工业的发展,增加了自治区和产糖县、市的财政收入和种蔗农民的收入。1987年全区甘蔗播种面积达333万亩,全区投入生产的机糖厂89家,成为广西工业的一大支柱。1988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来广西视察,不但明确要把广西建成全国最大的产糖基地,而且给了六大优惠政策:一是给“笼子”,增加信贷指标;二是给2000万元贴息周转金;三是化肥、柴油等农用物资实行与糖挂钩;四是吨糖吨粮政策不变;五是价格上实行双轨制,包干上调任务以外的可以自由销售;六是糖厂扩建新增能力实行税前还贷。改革开放推进了广西“甜蜜的事业”。
水电支柱产业。广西水电资源丰富,蕴藏量为1751.83万千瓦,可开发量1418.31万千瓦,居全国第6位。红水河占全区水电资源的68%,为国家重点开发河流。郁江、柳江、桂江等主要河流的可开发量分别为192.43万千瓦、158.65万千瓦和52.87万千瓦。为开发利用广西丰富的水电资源,1978年2月,自治区成立了广西水利电力规划小组。1980年7月,成立了广西电力工业局,加强对广西电力工业的组织领导,集中力量进行红水河梯级开发和水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划。1980年3月,完成了《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拟定了红水河开发原则,提出了建设天生桥一级、天生桥二级、平班、龙滩、岩滩、大化、百龙滩、恶滩、桥巩、大藤峡共10个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1100万千瓦,年发电量500多亿千瓦·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对规划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带领考察组对红水河电力资源进行调研,并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向国务院报送了《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1981年11月24日,国务院批复国家能源委、国家计委《关于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审查会议的报告》,同意将开发红水河水力资源列入国家“六五”计划和长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开发。在开发中贯彻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灌溉、水产等综合利用效益。同时指出红水河的综合开发利用,对广西和华南地区的经济建设具有战略性的意义。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天生桥二级电站恢复施工。1983年9月,国家计委批复广西《关于岩滩水电站初步设计》,总工期12年,装机110万千瓦,投资16.32亿元,实行投资包干。岩滩水电站成为全国水电基建体制改革最早试点,对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工程进度,追求效率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1983年,全区的年发电量由1978年的49.47亿千瓦·时,提高到65.2亿千瓦·时。水电初显广西经济支柱产业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加大建设步伐,使“八大优势”逐步显现。广西加快了以桂林为龙头的旅游产业开发和保护,1982年将桂林市列为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85年又将桂林确定为全国7个旅游重点建设城市之一。10月23日,国务院批准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是全国重点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一切建设都要与山水风景相协调,要加强城市和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搞好城市和郊区绿化,抓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981年5月起,自治区党委在抓好国营林场的同时,鼓励社员在自留山或承包集体荒山办家庭或联户林场,认真落实自留山造林永远归自己所有,在承包山造林所有权50年不变,后代有权继承的政策,充分调动群众造林和管林的积极性。1982年3月,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1987年1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力争15年基本绿化广西的决定》。决定从1987年起,每年投入400万元用于发展林业,15年内全区宜林荒山绿化程度达到76.9%,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9%。从1985年到1994年,全区有林面积由522.72万公顷增加到1073.3万公顷(含新造林),森林覆盖率由22%提高到34.2%,实现有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双增长,摆脱了长期以来森林赤字的局面,林业生产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1994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全区各族人民发出“决战一个冬春,提前一年消灭宜林荒山”的号召。广西提前一年完成原定1995年完成的灭荒造林任务。10月,经全国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灭荒验收工作组核查验收,广西尚有0.2公顷以上宜林荒山1.6万公顷,剩余荒山率为0.4%,达到林业部规定的灭荒标准。为此,广西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实现荒山造林绿化规划自治区”称号,成为继广东、福建、湖南3省之后第4个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省(区)。
广西优势工业建设,通过大力开发优势资源,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使资金、技术逐步向发展前景好的产业集中,制糖、电力、有色、黑色金属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汽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卷烟工业等9个行业得到发展壮大,发展优势产业战略很有成效。
四、推行农村联产承包
和首创村民自治
广西农村的变革是从突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僵化体制、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开始的。1979年8月,一篇反映武宣农村搞联产承包,盖满了干部、群众指印私章的稿件寄到了《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广西日报》社,3家新闻单位都先后派记者到武宣进行调查核实。11月24日《人民日报》加“编者按”发表《不是倒退而是前进》,旗帜鲜明地支持武宣县农民搞联产承包的做法。1980年9月,中央指出包产到户也是社会主义经济。10月,自治区党委允许特殊条件下实行“包产到户”;11月,作出否定“纠偏”的决定,明确了在广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性。1981年5月,自治区党委表态: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由生产队自己决定。至此,“双包到户”责任制由山区向平原地区辐射,上半年,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达到总数的35%。10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产统一管理包干到户责任制试行办法》,为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广西的推行开了正式“通行证”。年底,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达到62.4%。198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同年底广西实行“双包”的生产队达到96.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这是对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重大突破,它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3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产队合同管理试行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合同制,保障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当年春,全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99%。改革还由农业向林、牧、副、渔业发展,出现了技术、加工、运销、服务和开发性承包等多种领域以及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至此,在全自治区农村实行了20多年的“一大二公”管理体制,彻底被以农户家庭自主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1982年和1983年,广西连续两年获得粮食增产。1982年全区粮食产量净增203.7万吨,创广西粮食增产最高纪录。
为了健全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8月,自治区党委要求农业生产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12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农村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完善、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一个“包”字,就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1983年4月,自治区党委召开有地、市、县委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强调符合198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继续执行,不符合的坚决停止执行。1984年1月,自治区党委要求在全区农村扩大承包范围,除土地承包外,荒山、水面、滩涂均可以承包。为了消除农民群众怕政策改变的心理,自治区党委、政府于1984年6月作出了《关于搞活农村经济的若干规定》,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1984年下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人民政府,在生产大队基础上设立村民委员会,彻底废除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从1983年到1985年的3年中,先后抓了农业体制上统分结合、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扩大农业经营承包范围,扶持发展各种经济联合体;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延长土地承包期,落实林业“三定”(确定山界林权、划定自留山、决定林业承包);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项工作,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日臻完善和巩固,不断健全和提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出现了近1/3的剩余劳动力,广大农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广西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经济实体,如:允许农民的资金、技术、劳动力合理流动,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等等。这样就打破了城乡分割,农民只能种田务农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民有了选择发挥自己专长的职业自由,促进原本从事种植业的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1984年起,自治区党委、政府总结经验教训,重新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广西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提出在两三年内乡镇企业总收入要翻一番,到1990年再翻一番的发展规划。
1980年1月,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今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农民冲破了当时中国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体制,创设了村民委员会,率先在全国实行村民自治。1月7日,合寨大队果地村生产队队长蒙光新等召开了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成立村民委员会。蒙光新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并制定了《果地村委会村规民约》。合寨村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蒙光新则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村民直选产生的“村官”。这个由农户代表民主投票推选出的村委会组织村民自治,制定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月5日,果作村举行全村户主代表大会,投票选举成立果作村民自治委员会,韦焕能任主任。果地、果作村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立即着手对社会治安进行治理,并同附近几个村屯建立治安联防,一度盛行的赌博风被刹住了,偷盗事件也大为减少,村民们过上了安宁的生活。此后,全国普遍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据1982年4月统计,仅宜山、罗城两县就分别有321个和354个村民委员会,分别占两县自然村总数的14%和16.5%。1982年,合寨村还在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建立村委会的经验。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至此,村民委员会及其村民自治得以合法化,村委会建设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广西也开始迈出了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1984年6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人民政府,在生产大队基础上设立村民委员会,彻底废除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各地进行了乡镇的换届选举。同年12月,广西共建区公所12个、乡镇1238个。2008年《瞭望》著文指出:“合寨村开启的村民自治,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三大历史性创造。”这是广西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伟大贡献。
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扬帆起航
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广西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有序地展开。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企业改革。一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79年4月,自治区革委会批转《关于权力下放,扩大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请示报告》,提出要从自主权等10个方面下放权力。10月,在全区86个国营企业开始进行扩权试点。1980年5月,自治区决定该年新增83个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1979年至1980年试行扩大经营自主权的企业占全区国营企业总数的11%,产值占46%,利润占80%,经济效果显著。二是实行经济责任制。1981年7月,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工交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把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挂钩,使职工从切身经济利益上关心企业的生产发展和效益。1983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工交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提出工业经营责任制任何企业都可以搞。年底全区80%以上的国营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三是实施第一步利改税。1980年8月,财政部正式批准柳州市为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上交税收试点之一,选择在柳州市属73个国营企业试行。10月,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税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指出柳州市利改税试点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开始实施第一步利改税。6月,自治区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凡有盈利的国营企业,除按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利改税的以外,都应按规定交纳所得税。从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将国营企业划分为大中型和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5%,小型企业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1984年10月实施第二步利改税。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发出《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从当年起,自治区对市、县的财政管理实行“每年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比例三年不变”的政策。1980年3月自治区党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实行财政包干制。从1980年起,对各市、县实行“划分收支,收大于支,定额上交,支大于收,定额补助,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包干促进了地方开辟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保证了财政增长。
流通体制改革。为适应农村和企业改革,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广西逐步对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一是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1979年3月,自治区革委会发出通知,恢复农村3天一圩。6月恢复牛圩市场。7月发出《对当前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粮油季节性市场开放;生猪继续实行“购一留一”;国家统购、派购以外的其他农副产品可以上市。10月全区财贸工作会议提出要用经济手段解决经济工作不活、城乡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1980年11月,自治区政府财贸办公室发出通知,家禽全部实行议购议销,允许和鼓励有证商贩进行城乡贩运。当月,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积极开展粮食议购议销工作的通知》,开展粮食议购议销。1982年2月起,全区生猪一律改为派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剩余部分允许生产者灵活处理。对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定收购、定调拨基数的办法。1983年3月,自治区政府将一、二类农副产品从51种调减为30种。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的大多数一、二类产品,允许多渠道流通。1983年2月,自治区政府停止执行群众到区外携带农副产品限额的规定,在与外省接壤地区的车站、码头和交通要道设立的农副产品外流检查站一律撤销。5月起停止执行限制汽车跨省运输的规定,撤销跨省运输检查站。经过改革,广西农副产品购销逐步顺畅,市场逐步繁荣。二是改革工业品统购包销制度。1981年1月,自治区政府下达《全区一、二类日用品管理的规定》,对15种一类产品实行统购统销;50种二类商品实行计划收购,工业超产,商业可以超购,不收购的,工业可以自销;对三类产品实行选购。1982年7月,自治区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疏通流通渠道,搞好工业品下乡的报告》精神,改工业品流通按城乡分工的体制为商品分工、城乡开通的新体制,扩大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市场供应,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此后,工商联营、商业部门代购、代销等形式也得到了更快发展,市场调节作用逐步增强。三是改革供销社体制。1982年,自治区在平南县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官办”为“民办”。1983年2月,试改工作普及桂平等8个县。没有搞试点的县对社员股金逐户清理,核发股证,发放股金分红,恢复民主办社。1984年6月,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若干规定》,要求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供销社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到1986年,全区1028个基层社均初步进行了改革。四是搞活商品流通。1984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当月,发出《关于搞活商品流通的若干规定》,要求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开放式流通体制,形成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在南宁等中心城市设置了工业品贸易中心。自治区商业厅管理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金城江的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批发站下放给所在市管理,取消固定供应方法,面向社会购销,突破国营商业垄断批发的局面。
外经贸体制改革。一是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1984年9月,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利用外资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决定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限,300万美元以下项目下放给4个区辖市,一部分地区、自治区厅局和县(市)可审批100万美元以下项目。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若干规定》,凡生产建设条件不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平衡,产品不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包销,出口不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商品,外汇能自己平衡并偿还外资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利用外资项目,用汇额在300万美元以内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市政府、地区行署和区直厅局审批;凡具有对外洽谈权的县、自治县,由地市给予一定的审批权。二是放宽外资自营出口权。1979年1月,外经贸部批准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13种五矿商品,从此拉开了广西外贸自营出口的序幕。1981年1月,广西各进出口公司开始全面接办出口商品业务,国家先后批准广西成立了14家外经贸企业。1982年,国务院批准广西试行外贸自营出口,自负盈亏,纳入地方财政,自此,广西成为一个自收自支的省区。同时国家采取了放权措施,1984年1月,允许一批机构无需经过外经贸部就可以进口非限制类商品。为增强产销结合,广西成立一批工贸公司,各地、市外贸局改为外经贸公司。
劳动制度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广西开辟就业门路,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979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发出《关于统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通知》,提出各市、县可以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举办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基地,安置待业人员;干部、工人退休和退职后可以招收1名子女参加工作;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1980年1月,自治区党委提出对城镇高中毕业生的分配实行城乡两个方面广开门路、统筹安排的原则。此后进一步提出到全民单位、到集体单位、从事个体劳动都是就业。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改革劳动制度,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提出就业门路主要有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10月,自治区政府发出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个体劳动者。12月,自治区召开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城镇劳动就业主要是发展种养业、手工业和消费品生产、商业、服务业等。从1979年到1983年10月,广西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近59万人就业,新办集体企业7000多个,从事城镇个体的人数从原来的9000人发展到10万人,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六、改革开放初期
各项建设的成就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初期,广西区党委执行中央关于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的八字方针,在调整中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实现调整,促进发展。适当放慢重工业的发展速度,加快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加大文教卫生、城市公用事业等投资比重;同时,从广西的实际出发,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发挥广西的经济优势问题重新提上议程,提出并实施八大优势发展战略。从此,广西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巩固粮食基础,加强了水电、建材、冶金和蔗糖工业的投资和建设。其中,红水河梯级水电站开发成为国家投资的重点。广西制糖、水电、水泥制造及有色金属工业投资分别占国有投资的5.4%、12%、4.7%和5.6%,四大优势行业投资合计占国有投资的27.8%。1979—1983年,先后对45家老糖厂进行扩建改造,在新蔗区建设新糖厂17家,日处理甘蔗能力增加2.44万吨,从而开创了蔗糖生产稳步上升的新局面。1983年,全区甘蔗种植面积达到227.9万亩,甘蔗总产量达到680.65万吨,机制糖总产量达到58.18万吨,分别比1978年增加4.93%、80.68%和117%。重点建设的恶滩、大化水电站,大厂矿务局一期工程,大新锰矿、黎塘水泥厂、柳州化肥厂合成氨扩建工程、南宁平板玻璃厂以及钦州那彭、灵山武利、天等胜利、横县石塘、平果糖厂等或扩建工程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增强了工业发展能力。
1984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北海市(含防城港区)列为全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之一,北海成为全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惟一的沿海开放城市,这对于加速广西以及大西南地区的经济开发,增强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北海被列为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后,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相继到北海进行考察指导,一批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也随之确定。1984年4月,自治区党委在南宁召开关于建设北海市经济开发区讨论会,提出以“深圳速度”建设北海经济开发区,要把北海市(含防城港区)建成广西“技术的窗口、知识的窗口、管理的窗口、对外政策的窗口”,初步提出了广西要为大西南进出口服务的方针。11月,国务院批复了广西关于开发建设北海、防城港的规划,决定在政策上给予北海市(含防城港区)特别的支持。北海市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了以改善投资环境为中心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1991年,全市共有万吨级装卸码头2个,年吞吐能力202万吨,与98个国家和地区的218个港口有海运业务往来,有货轮航线通上海、厦门、广州、香港、澳门、越南海防等10多个港口。1986年12月,全天候中型机场开航,开通了北海至广州、香港、深圳、北京、贵阳等空中航线。1991年动工兴建钦州至北海的铁路,邮电事业也取得进展。由于基础设施的加强,较好地吸引了国内外投资者。1991年底,全市已有“三资”企业90家。防城港市也按照对外开放城市的功能要求,先后建成一系列生产、生活设施。1990年4月,开通了经香港中转世界各地的广西第一条全集装箱航线。1991年,已有泊位12个,其中万吨级以上7个,港口吞吐量268万吨。随着年中转50万吨散装粮食、30万吨水泥中转库的建成,防城港已成为全国十大接粮港和四大水泥出口港之一,防城港已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港口进行贸易往来。广西已形成以沿海沿边开放城市为前沿、以沿海经济开放区为纵深,带动内陆腹地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沿海开放城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港口区。南宁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政策。沿海经济开放区:梧州市(含苍梧县)、合浦县、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玉林市。沿边开放城市:凭祥市、东兴市。
探索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发展路子。一是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贫困地区经济。1979年9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山区工作会议,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山区的20多个县委书记出席会议。决定要从过去片面贯彻执行“以粮为纲”方针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山区自然资源优势,尽快改变山区的落后面貌。1980年1月27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山区生产工作会议,确定龙胜等28个县为山区县,明确了“靠山吃山、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的山区经济建设方针。6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南宁召开8个民族自治县工作会议,研究发挥自治县的优势,加快经济建设步伐。8月2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央31号文件,加速民族自治县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发挥民族自治县的优势,端正思想路线,坚持从实际出发,破除“条件论”、“特殊论”、“落后论”等错误观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不要毁林开荒种粮。二是给予贫困地区各种优惠政策,在人、财、物力上加以支持和扶持。1979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发出《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在对市、县的财政管理改为“每年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比例三年不变”中,8个民族自治县全部留县,老革命根据地、边境县和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28个县也全部留县。1981年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为了使民族自治县、老革命根据地和边境地区16个县得以休养生息,从1981年起适当调减这些县的粮食征购任务,同时实行购销包干办法,一定三年不变。三是加大贫困地区的基础建设。1979年10月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山区县委书记座谈会纪要》指出,当前山区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交通不便,自治区决定从1980年起每年拿出500万元,采取民办公助修路,要求交通、林业、民委等部门也拿出一部分资金在山区修公路。1980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发展山区生产若干经济政策的规定》。1982年11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站记者通过实地调查,写了《不可遗忘的角落》的报告,反映了广西贫困地区的情况。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这个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自治区党委把这个报告转发各县,要求进一步重视扶贫工作。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广西的扶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广西各项社会事业迅速恢复和发展。1980年1月,广西第三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和广西作家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这次大会传达了全国第四次文代会精神,学习和贯彻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第四次文代会上的祝辞。会议号召文艺界解放思想,开展对“左”的文艺思想的清算,对广西当代文学30年的历程进行了总结,对进一步繁荣文学创作作了具体规划和部署。此后,《刘三姐》等一些著名剧作和传统剧目陆续恢复演出,彩调剧《喜事》、话剧《宝宝贝贝乖乖》获得全国奖项,苗剧《灯花》和彩调剧《五子团》在全国巡回演出,获得很高评价,广西的舞台艺术重现生气。
广西把科技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广西的科技项目——普查、考察、搜索野生稻,获1981年度全国农牧业科技成果技术改进一等奖。1983年2月20日,自治区党委转发《全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纪要》,强调广西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把解决实际应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1984年2月19日,自治区政府和国家科委决定把大瑶山列为科技开发重点地区。1984年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改善科技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全区师范院校建设和中小学教育取得重大成效。1982年7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广西中等师范学校布局。将原来的96所中等师范保留28所,县师范学校改为县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广西第一所实行自费走读、不包分配的职业大学——南宁职业大学成立。
广西竞技体育制定了“灵、小、水”项目发展战略,进入一个发展高潮。1982年,李宁在第6届体操世界杯赛中独揽6枚金牌,创下了国际体操史的辉煌,特别是在1984年奥运会上,广西金牌、奖牌数均列全国第一,创造了广西竞技体育的辉煌。《半月谈》杂志把体育事业的发展分别列为广西1981年、1982年的五大成就之一。
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1980年6月25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积极推广少数民族文字和文化。1983年10月19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和搞好山区经济文化建设的通知》,11月,成立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金宝生为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张声震为副组长的自治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列为民族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1982年4月举办了广西首届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1984年4月3日,广西壮族“三月三”歌节首次在南宁举行,民族文化得到彰显,民族团结事业取得很大的发展。(连载七)
一、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
实现思想大解放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根本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由此,甘肃、黑龙江、新疆、辽宁、福建、广东、浙江、江西、河北、青海、内蒙古、宁夏、四川、陕西、湖北、天津、江苏、广西、贵州、山东、安徽、山西、上海、吉林、云南、西藏、河南等各省、区、市党委先后表态支持,全国掀起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广西逐步开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1978年8月9日,《广西日报》转载《光明日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自治区党委委托广西社会科学研究所在南宁召开真理标准问题理论讨论会。8月1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区、地、县、公社四级干部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1978]37、40、44、48号文件,研究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落实按劳分配政策,讨论转变领导作风等问题。10月16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主要是研究进一步落实好党的干部、知识分子等政策。26日,《人民日报》对这次会议进行报道:“10月16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和讨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在会上就当前开展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发表了意见,指出:弄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落实政策,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开始了系统的拨乱反正,端正了全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成为党的历史伟大转折点。三中全会为广西自治区党委解放思想指明了方向。12月26日和1979年1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工作会议和四届三次全会,传达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这是广西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来的一次重要会议,为拨乱反正作了思想准备。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在会上讲话,指出广西实现工作重点转移,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其次要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全区党员和干部群众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第三要抓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纠正错误政策,解决妨碍团结的因素,调整那些必要调整的领导班子,以保持政治局势的稳定,为实行工作重点转移打下坚实基础。
随后,自治区党委召开一系列会议,部署广西工作重点转移。8月24日至2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会议,总结广西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认为“广西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领会不深,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不起来”,要进行“补课”。9月3日至12日,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总的来说是拥护的。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思想转不过来:一是对工作重点转移的战略决策,感到势在必行,却又总是担心这样会不会“丢纲丢线”;二是对“解放思想,开动机器”的方针,感到这是人心所向,却又总是担心这样会不会“出乱子”;三是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感到有利于现在和将来,却又总是担心这样会全盘否定过去。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理解不深,必须在全区范围继续深入开展大讨论,补好这一课。为配合解放思想的大讨论,自治区党委也于1979年撤销了在“反击右倾翻案风”和“批修批资总体战”中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有关文件和自治区领导人的有关讲话。通过“补课”,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进一步从“左”的禁锢中解放出来。
学习十二大精神,实现思想大解放。自治区党委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的严重束缚,拨正了前进的航向,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1982年9月9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二大各项文件的通知》,认为党的十二大是党的七大以来一次最重要的会议,是全区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全区各级党组织,必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率领广大群众坚决贯彻执行。10月15日,自治区党委在区党校举办县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十二大文件学习班,研究解决4个问题:第一,广西到本世纪末的奋斗目标,即工农业年总产值达到多少,怎么实现,采取什么措施。第二,如何搞好精简机构和整党试点,怎样进一步解决清理“文革三种人”的问题。第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继续开展多种经营,使群众尽快富起来。第四,如何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科技工作。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奋斗目标和全面开创新局面的纲领,由此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9月9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二大各项文件的通知》,11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四届六次全会(扩大),通过《关于深入学习中共十二大文件的决定》,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入学习十二大文件,并结合学习中央有关指示,解放思想,扩大眼界,实事求是,奋发图强,树立在本世纪末力争全区工农业总产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的坚强信心。这在实践上实现了广西工作中心的战略转移。
二、全面完成拨乱反正
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有步骤地平反冤假错案,解决了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广西最早平反的重大案件是1957年的“反右派”案。1979年2月,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改正陈再励等六位同志被错划为右派集团的决定》。同时还对“反右派”运动中受处分的9700多名干部进行了甄别平反。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后,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自1950年至1978年底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从自治区到地、市、县都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对这些案件逐件进行复查。1982年7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求全区共产党员和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议》上来。自治区党委对康生在延安“抢救运动”中诬陷广西地下党为“红旗党”、“托派”组织等错案进行平反,对冤假错案也作了甄别和平反工作,给被错误处理的干部恢复名誉、恢复工作或妥善安置。此前,自治区党委对“文革”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特别是对派性乱打死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不少冤假错案得不到平反,“三种人”(指“文革”中靠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搞打砸抢的人)和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在台上的问题没有得到认真解决。面对这种情况,1982年12月,自治区党委向中央呈报了《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广西“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1983年1月,中共中央批复了自治区党委的请示报告,要求广西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统一全区党员和群众的认识,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宜粗不宜细”的精神,抓紧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尽快做好落实党的政策的工作。3月,对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作出重大调整,乔晓光任第一书记,韦纯束、周光春、黄云、金宝生、陈辉光任副书记,覃应机、张声震、王祝光、侯德彭任常委。自治区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对“处遗”工作认真部署。1983年5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处遗”工作,成立了韦纯束、黄云、金宝生3人组成的“处遗”领导小组,韦纯束任组长。先后抽调10多万名干部参加“处遗”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开展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再学习,彻底否定“文革”,把认识统一到《决议》上来,克服派性,增强党性。“处遗”工作突出抓三件事:一是严肃处理“文革”中乱打死人等严重违法乱纪事件,依法惩办手段极端残忍的杀人罪犯,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消除积怨,增强团结。二是报请中央同意否定《七三布告》,平反冤假错案。自治区党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对广西“五一六”反革命阴谋案的平反决定》、《关于为1968年“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的平反决定》、《关于“伍修集团”案的平反决定》。三是核查清理“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将他们一律开除出党。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关于处理好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的指示》,派出以周一峰为组长的工作组到广西协助指导“处遗”工作。1984年1月和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分别就广西的“处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善始善终处理好“文革”遗留问题。1985年6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全区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总结》。历时两年多的“处遗”工作胜利结束。经过平反、“处遗”和整党,到1985年,全区共复查了受党纪处分的案件54509件,结案46054件,其中属冤假错案作出纠正处理的有18107件。彻底平反“文革”中造成的冤假错案,严格处理了“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从根本上拨乱反正,促进了全区的安定团结,为广西全面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也是全面拨乱反正的重要任务。自治区党委重点解决知识分子的平反、待遇等问题,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1980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科委、人事局、公安局《关于优先解决科技干部夫妻长期分居问题》的报告,提出对工程师及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照顾。1982年2月起,自治区党委重点解决知识分子的平反、待遇等问题。8月2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消除对知识分子“左”的思想影响和偏见;彻底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遗留问题;积极发展知识分子入党,注意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进一步搞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积极引进人才;继续解决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问题。1984年1月,全区组织部长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克服党内对知识分子存在的糊涂观念和偏见,教育广大党员从实现四化的战略高度,认识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入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党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新风尚。6月27日,全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会议在南宁召开,宣布了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待知识分子政策的五项规定,要彻底排除“左”的干扰,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9月10日至12日,自治区首次人才交流洽谈会在南宁举行,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时成立。1985年8月21日,自治区党委在南宁召开全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书记陈辉光在会上强调,要在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前,广西基本上完成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任务。1985年至1986年要进一步做好平反冤假错案工作,认真清还“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坚决退还“文革”中被挤占的房产,切实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问题,调整用非所学人才,做到人尽其才,适当安排荣誉职务,积极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努力改善知识分子工作、生活条件。1985年9月9日,广西首届教师节暨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大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62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教育模范光荣称号,412个先进教育工作者和6个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受到表彰。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7年,广西知识分子中的3600多件冤假错案得到平反,5800多人在“文革”中被扣减的工资得到补发,4600多人在“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得到清退或折价补偿,解决了4500多人专业不对口的问题,2.8万人获得专业职称,解决了1万多对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问题,住房、休假、医疗、入学入托等困难得到缓解,一批知识分子进入县以上领导岗位。全区知识分子逐步有了一个施展才干振兴广西的良好基础。
设立各级人大常委会,恢复各级人民政府,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1979年12月,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改自治区革委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选举产生65人组成人大常委会,黄荣当选为常委会主任,梁华新等14人当选为副主任。覃应机当选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周光春等15人为副主席。与此同时,自治区在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恢复人大代表普选制度,把选民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市)一级,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到1981年2月,全区各县(市)、区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及法院、检察院负责人。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与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召开。1983年4月23日至30日,自治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选举产生新一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荣,副主任钟枫、李殷丹、林克武、石兆棠、叶馥荪、赵明坚、韦章平、甘怀义、秦振武、张景宁。自治区政府主席韦纯束,副主席王祝光、张声震、甘苦、王蓉贞、吴克清。4月23日至5月3日,政协自治区五届一次会议召开,覃应机当选自治区政协主席,廖联原、莫乃群、黄启汉、叶培、卢燕南、刘国平、黄独峰、孙仲逸、秦似、阳太阳、莫树杰当选副主席。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设立,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协的恢复设置,标志着广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恢复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开展全区的全面整党工作,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全区从1984年2月起开始全面整党。在中央派驻广西的整党联络小组指导下,自治区成立了整党领导小组,并发出《关于全区整党工作方案》,整党分3期3批交叉进行。在整党中,彻底清理“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的人,查处犯有其他错误的党员。8月24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进行整党集体对照检查,认为主要教训在于: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认识不足,在历史转折关头跟不上中央的步伐;对“文革”的认识觉悟慢,没有及时、全面彻底否定,受到派性干扰;思想不能解放,没有脱离“左”的束缚。1987年4月,整党工作结束。通过整党,广西各级党组织严肃了纪律,纯洁了组织,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面貌焕然一新,为第五届党代会的召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探索实施
发挥经济优势战略
1979年5月,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积极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决定把农业放在首位,农、轻、重比例由1978年的36.8∶34.5∶28.7变为1983年的45.2∶34.6∶20.2。在农业内部,主要解决林、牧、副、渔业的“腿短”问题。在种植业结构上,重点处理好粮食与经济作物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在农村经济结构上,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把发展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等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突破口。种植业产值与林、牧、副、渔业产值比例从1978年的71.2∶28.8变为1983年的57.4∶42.6。工业调整以加快发展轻工业,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为重点。轻、重工业产值比例从1978年的53.6∶46.4变为1984年的60.4∶39.6。对一些布局不合理、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并压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至1980年,全区共关、停、并、转595个企业。1979年至1981年,全区先后停建、缓建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408个,共压缩投资12.1亿元。
提出和实施“两大支柱”、“八大优势”经济发展战略。1979年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开始把发挥广西经济优势问题提上议程,组织力量调研经济建设方针问题,探索发展广西的新路。1980年2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关于建立商品粮基地公社的决定》,全区确定210个公社为商品粮基地公社。决定采取资金重点支持、商品肥重点供应、农机优先供应、科技大力帮助、农民交售商品粮实行奖售紧俏工业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商品粮基地实现粮食高产、稳产。从1980年到1983年,粮食基地公社增产粮食122.5万吨,占全区增产总数的62.6%;向国家交售贸易粮320万吨,占全区收购总数的53.2%。1980年春夏,自治区党委召开了几次专题会议,发动社会各界从广西的实际出发,“找优势,议优势”。5月19日召开的全区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会议上,乔晓光就发挥广西经济优势问题作重要讲话,指出广西六条优势:一是发展蔗糖;二是土特产品优势;三是利用水电资源优势;四是有色金属优势:五是建筑材料优势;六是发展进出口贸易优势。1980年冬,党和国家领导人胡耀邦到广西考察,从百色山区到钦州海滨,进行详细调研,提到广西巨大的经济潜力时,他指出:广西有一流的气候、一流的资源,在四化进程中理应有更大的作为。5月16日至25日,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全区工业交通工作会议,提出在经济调整中要搞好调整和改革的关系,以改革促调整;要注意发挥广西发展蔗糖、水电、有色金属等方面的优势。6月,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对自治区计委提出的“六大优势”进行了讨论。乔晓光在会议总结时号召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分析广西的特点,认清广西的优势,在全区掀起一个议论优势,发挥优势的热潮。经过充分讨论,自治区党委在原“六大优势”的基础上,把林业和山区土特产分开,把旅游业和对外经济贸易分开,这就形成了“八大优势”,并确定蔗糖、水电为两大支柱产业。自治区党委指出,发挥优势不能丢掉粮食生产,只有粮食基础巩固,才能保障八项优势产业的发挥。自治区党委连续举办了4期县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学习班,进一步讨论广西的经济发展战略。最后,形成了“巩固一个基础(粮食),抓紧两大支柱(蔗糖、水电),发挥八大优势”三句话,作为发挥广西经济优势的战略。经济优势战略的确定,是自治区党委对广西区情认识的一次飞跃,也是广西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进步。
蔗糖支柱产业。1980年1月,自治区计划工作会议强调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提出要把发展蔗糖作为优势战略之一。8月19日,自治区党委印发《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提出广西是全国蔗糖生产基地之一,要大力发展蔗糖生产:要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粮蔗关系,加快蔗糖生产的步伐,争取1985年达到70万吨,1990年超过100万吨。1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发展蔗糖生产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加快广西蔗糖生产发展,必须实行粮蔗挂钩,确保这一政策的兑现。从1981年至1982年榨季起,在确定甘蔗交售基数的基础上,生产队交售甘蔗超过基数的部分,按每吨蔗奖售原粮110公斤,并一定5年不变。国家安排给机糖蔗区生产队的统销粮,一定5年不变。为了使蔗区农民增加收入,各市、县在财政包干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可将糖厂的一部分利润返还生产队。《规定》强调要在中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发挥优势,坚决把蔗糖生产搞上去。198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蔗糖生产发展远景规划,要求到1985年产糖60万吨,1990年达到80万吨,2000年达到120万吨。在管理体制上,自治区党委调整和加强了自治区蔗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位副主席担任组长,在甘蔗产区的地、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进一步调整、加强蔗糖业的管理体制。根据蔗糖生产的各个环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分工协作,1984年10月,批准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公司”,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了糖业办公室或糖业局,对甘蔗和制糖生产统一管理,实现农工一体化。在政策上,实行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一是完善奖售粮食、化肥制度。二是逐步调高糖料蔗收购价。对蔗区县、乡实行财政包干、超收分成,使甘蔗增产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挂钩。在布局上,搞好合理布局,实行甘蔗生产基地化。把蔗糖生产列为支柱产业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甘蔗生产布局做了重大调整,把最适宜甘蔗生产的红水河以南地区划为重点发展地区,遵循“桂南(红水河以南)重点发展,桂中适当发展,桂北因地制宜发展”的方针来安排甘蔗生产布局。1981年,自治区组成糖厂选点复查队,历时1年,对42个县(市)的171个点进行了考察论证,为蔗区和糖厂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此后建立了一批大小不等的集中产区,发展甘蔗种植条件特别好的贵县、邕宁、横县、桂平、合浦、武鸣、扶绥、崇左、钦州、来宾等10个县(市)成为重点集中产区。从1979年到1983年,先后对45座老糖厂进行扩建改造,在新蔗区建设新糖厂17座,扩大了甘蔗加工能力。1983年,广西甘蔗种植面积达到227.9万亩,甘蔗总产量达到680.65万吨,机制糖总产量达到58.18万吨,分别比1978年增加4.93%、80.86%和117%。蔗糖业的发展,促进了以蔗糖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工业和制药工业的发展,增加了自治区和产糖县、市的财政收入和种蔗农民的收入。1987年全区甘蔗播种面积达333万亩,全区投入生产的机糖厂89家,成为广西工业的一大支柱。1988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来广西视察,不但明确要把广西建成全国最大的产糖基地,而且给了六大优惠政策:一是给“笼子”,增加信贷指标;二是给2000万元贴息周转金;三是化肥、柴油等农用物资实行与糖挂钩;四是吨糖吨粮政策不变;五是价格上实行双轨制,包干上调任务以外的可以自由销售;六是糖厂扩建新增能力实行税前还贷。改革开放推进了广西“甜蜜的事业”。
水电支柱产业。广西水电资源丰富,蕴藏量为1751.83万千瓦,可开发量1418.31万千瓦,居全国第6位。红水河占全区水电资源的68%,为国家重点开发河流。郁江、柳江、桂江等主要河流的可开发量分别为192.43万千瓦、158.65万千瓦和52.87万千瓦。为开发利用广西丰富的水电资源,1978年2月,自治区成立了广西水利电力规划小组。1980年7月,成立了广西电力工业局,加强对广西电力工业的组织领导,集中力量进行红水河梯级开发和水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划。1980年3月,完成了《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拟定了红水河开发原则,提出了建设天生桥一级、天生桥二级、平班、龙滩、岩滩、大化、百龙滩、恶滩、桥巩、大藤峡共10个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1100万千瓦,年发电量500多亿千瓦·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对规划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带领考察组对红水河电力资源进行调研,并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向国务院报送了《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1981年11月24日,国务院批复国家能源委、国家计委《关于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审查会议的报告》,同意将开发红水河水力资源列入国家“六五”计划和长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开发。在开发中贯彻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灌溉、水产等综合利用效益。同时指出红水河的综合开发利用,对广西和华南地区的经济建设具有战略性的意义。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天生桥二级电站恢复施工。1983年9月,国家计委批复广西《关于岩滩水电站初步设计》,总工期12年,装机110万千瓦,投资16.32亿元,实行投资包干。岩滩水电站成为全国水电基建体制改革最早试点,对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工程进度,追求效率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1983年,全区的年发电量由1978年的49.47亿千瓦·时,提高到65.2亿千瓦·时。水电初显广西经济支柱产业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加大建设步伐,使“八大优势”逐步显现。广西加快了以桂林为龙头的旅游产业开发和保护,1982年将桂林市列为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85年又将桂林确定为全国7个旅游重点建设城市之一。10月23日,国务院批准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是全国重点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一切建设都要与山水风景相协调,要加强城市和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搞好城市和郊区绿化,抓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981年5月起,自治区党委在抓好国营林场的同时,鼓励社员在自留山或承包集体荒山办家庭或联户林场,认真落实自留山造林永远归自己所有,在承包山造林所有权50年不变,后代有权继承的政策,充分调动群众造林和管林的积极性。1982年3月,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1987年1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力争15年基本绿化广西的决定》。决定从1987年起,每年投入400万元用于发展林业,15年内全区宜林荒山绿化程度达到76.9%,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9%。从1985年到1994年,全区有林面积由522.72万公顷增加到1073.3万公顷(含新造林),森林覆盖率由22%提高到34.2%,实现有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双增长,摆脱了长期以来森林赤字的局面,林业生产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1994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全区各族人民发出“决战一个冬春,提前一年消灭宜林荒山”的号召。广西提前一年完成原定1995年完成的灭荒造林任务。10月,经全国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灭荒验收工作组核查验收,广西尚有0.2公顷以上宜林荒山1.6万公顷,剩余荒山率为0.4%,达到林业部规定的灭荒标准。为此,广西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实现荒山造林绿化规划自治区”称号,成为继广东、福建、湖南3省之后第4个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省(区)。
广西优势工业建设,通过大力开发优势资源,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使资金、技术逐步向发展前景好的产业集中,制糖、电力、有色、黑色金属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汽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卷烟工业等9个行业得到发展壮大,发展优势产业战略很有成效。
四、推行农村联产承包
和首创村民自治
广西农村的变革是从突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僵化体制、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开始的。1979年8月,一篇反映武宣农村搞联产承包,盖满了干部、群众指印私章的稿件寄到了《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广西日报》社,3家新闻单位都先后派记者到武宣进行调查核实。11月24日《人民日报》加“编者按”发表《不是倒退而是前进》,旗帜鲜明地支持武宣县农民搞联产承包的做法。1980年9月,中央指出包产到户也是社会主义经济。10月,自治区党委允许特殊条件下实行“包产到户”;11月,作出否定“纠偏”的决定,明确了在广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性。1981年5月,自治区党委表态: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由生产队自己决定。至此,“双包到户”责任制由山区向平原地区辐射,上半年,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达到总数的35%。10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产统一管理包干到户责任制试行办法》,为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广西的推行开了正式“通行证”。年底,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达到62.4%。198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同年底广西实行“双包”的生产队达到96.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这是对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重大突破,它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3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产队合同管理试行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合同制,保障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当年春,全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99%。改革还由农业向林、牧、副、渔业发展,出现了技术、加工、运销、服务和开发性承包等多种领域以及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至此,在全自治区农村实行了20多年的“一大二公”管理体制,彻底被以农户家庭自主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1982年和1983年,广西连续两年获得粮食增产。1982年全区粮食产量净增203.7万吨,创广西粮食增产最高纪录。
为了健全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8月,自治区党委要求农业生产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12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农村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完善、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一个“包”字,就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1983年4月,自治区党委召开有地、市、县委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强调符合198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继续执行,不符合的坚决停止执行。1984年1月,自治区党委要求在全区农村扩大承包范围,除土地承包外,荒山、水面、滩涂均可以承包。为了消除农民群众怕政策改变的心理,自治区党委、政府于1984年6月作出了《关于搞活农村经济的若干规定》,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1984年下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人民政府,在生产大队基础上设立村民委员会,彻底废除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从1983年到1985年的3年中,先后抓了农业体制上统分结合、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扩大农业经营承包范围,扶持发展各种经济联合体;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延长土地承包期,落实林业“三定”(确定山界林权、划定自留山、决定林业承包);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项工作,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日臻完善和巩固,不断健全和提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出现了近1/3的剩余劳动力,广大农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广西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经济实体,如:允许农民的资金、技术、劳动力合理流动,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等等。这样就打破了城乡分割,农民只能种田务农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民有了选择发挥自己专长的职业自由,促进原本从事种植业的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1984年起,自治区党委、政府总结经验教训,重新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广西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提出在两三年内乡镇企业总收入要翻一番,到1990年再翻一番的发展规划。
1980年1月,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今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农民冲破了当时中国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体制,创设了村民委员会,率先在全国实行村民自治。1月7日,合寨大队果地村生产队队长蒙光新等召开了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成立村民委员会。蒙光新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并制定了《果地村委会村规民约》。合寨村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蒙光新则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村民直选产生的“村官”。这个由农户代表民主投票推选出的村委会组织村民自治,制定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月5日,果作村举行全村户主代表大会,投票选举成立果作村民自治委员会,韦焕能任主任。果地、果作村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立即着手对社会治安进行治理,并同附近几个村屯建立治安联防,一度盛行的赌博风被刹住了,偷盗事件也大为减少,村民们过上了安宁的生活。此后,全国普遍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据1982年4月统计,仅宜山、罗城两县就分别有321个和354个村民委员会,分别占两县自然村总数的14%和16.5%。1982年,合寨村还在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建立村委会的经验。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至此,村民委员会及其村民自治得以合法化,村委会建设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广西也开始迈出了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1984年6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人民政府,在生产大队基础上设立村民委员会,彻底废除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各地进行了乡镇的换届选举。同年12月,广西共建区公所12个、乡镇1238个。2008年《瞭望》著文指出:“合寨村开启的村民自治,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三大历史性创造。”这是广西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伟大贡献。
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扬帆起航
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广西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有序地展开。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企业改革。一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79年4月,自治区革委会批转《关于权力下放,扩大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请示报告》,提出要从自主权等10个方面下放权力。10月,在全区86个国营企业开始进行扩权试点。1980年5月,自治区决定该年新增83个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1979年至1980年试行扩大经营自主权的企业占全区国营企业总数的11%,产值占46%,利润占80%,经济效果显著。二是实行经济责任制。1981年7月,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工交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把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挂钩,使职工从切身经济利益上关心企业的生产发展和效益。1983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工交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提出工业经营责任制任何企业都可以搞。年底全区80%以上的国营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三是实施第一步利改税。1980年8月,财政部正式批准柳州市为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上交税收试点之一,选择在柳州市属73个国营企业试行。10月,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税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指出柳州市利改税试点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开始实施第一步利改税。6月,自治区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凡有盈利的国营企业,除按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利改税的以外,都应按规定交纳所得税。从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将国营企业划分为大中型和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5%,小型企业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1984年10月实施第二步利改税。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发出《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从当年起,自治区对市、县的财政管理实行“每年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比例三年不变”的政策。1980年3月自治区党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实行财政包干制。从1980年起,对各市、县实行“划分收支,收大于支,定额上交,支大于收,定额补助,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包干促进了地方开辟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保证了财政增长。
流通体制改革。为适应农村和企业改革,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广西逐步对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一是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1979年3月,自治区革委会发出通知,恢复农村3天一圩。6月恢复牛圩市场。7月发出《对当前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粮油季节性市场开放;生猪继续实行“购一留一”;国家统购、派购以外的其他农副产品可以上市。10月全区财贸工作会议提出要用经济手段解决经济工作不活、城乡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1980年11月,自治区政府财贸办公室发出通知,家禽全部实行议购议销,允许和鼓励有证商贩进行城乡贩运。当月,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积极开展粮食议购议销工作的通知》,开展粮食议购议销。1982年2月起,全区生猪一律改为派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剩余部分允许生产者灵活处理。对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定收购、定调拨基数的办法。1983年3月,自治区政府将一、二类农副产品从51种调减为30种。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的大多数一、二类产品,允许多渠道流通。1983年2月,自治区政府停止执行群众到区外携带农副产品限额的规定,在与外省接壤地区的车站、码头和交通要道设立的农副产品外流检查站一律撤销。5月起停止执行限制汽车跨省运输的规定,撤销跨省运输检查站。经过改革,广西农副产品购销逐步顺畅,市场逐步繁荣。二是改革工业品统购包销制度。1981年1月,自治区政府下达《全区一、二类日用品管理的规定》,对15种一类产品实行统购统销;50种二类商品实行计划收购,工业超产,商业可以超购,不收购的,工业可以自销;对三类产品实行选购。1982年7月,自治区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疏通流通渠道,搞好工业品下乡的报告》精神,改工业品流通按城乡分工的体制为商品分工、城乡开通的新体制,扩大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市场供应,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此后,工商联营、商业部门代购、代销等形式也得到了更快发展,市场调节作用逐步增强。三是改革供销社体制。1982年,自治区在平南县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官办”为“民办”。1983年2月,试改工作普及桂平等8个县。没有搞试点的县对社员股金逐户清理,核发股证,发放股金分红,恢复民主办社。1984年6月,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若干规定》,要求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供销社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到1986年,全区1028个基层社均初步进行了改革。四是搞活商品流通。1984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当月,发出《关于搞活商品流通的若干规定》,要求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开放式流通体制,形成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在南宁等中心城市设置了工业品贸易中心。自治区商业厅管理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金城江的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批发站下放给所在市管理,取消固定供应方法,面向社会购销,突破国营商业垄断批发的局面。
外经贸体制改革。一是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1984年9月,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利用外资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决定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限,300万美元以下项目下放给4个区辖市,一部分地区、自治区厅局和县(市)可审批100万美元以下项目。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若干规定》,凡生产建设条件不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平衡,产品不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包销,出口不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商品,外汇能自己平衡并偿还外资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利用外资项目,用汇额在300万美元以内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市政府、地区行署和区直厅局审批;凡具有对外洽谈权的县、自治县,由地市给予一定的审批权。二是放宽外资自营出口权。1979年1月,外经贸部批准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13种五矿商品,从此拉开了广西外贸自营出口的序幕。1981年1月,广西各进出口公司开始全面接办出口商品业务,国家先后批准广西成立了14家外经贸企业。1982年,国务院批准广西试行外贸自营出口,自负盈亏,纳入地方财政,自此,广西成为一个自收自支的省区。同时国家采取了放权措施,1984年1月,允许一批机构无需经过外经贸部就可以进口非限制类商品。为增强产销结合,广西成立一批工贸公司,各地、市外贸局改为外经贸公司。
劳动制度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广西开辟就业门路,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979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发出《关于统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通知》,提出各市、县可以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举办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基地,安置待业人员;干部、工人退休和退职后可以招收1名子女参加工作;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1980年1月,自治区党委提出对城镇高中毕业生的分配实行城乡两个方面广开门路、统筹安排的原则。此后进一步提出到全民单位、到集体单位、从事个体劳动都是就业。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改革劳动制度,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提出就业门路主要有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10月,自治区政府发出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个体劳动者。12月,自治区召开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城镇劳动就业主要是发展种养业、手工业和消费品生产、商业、服务业等。从1979年到1983年10月,广西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近59万人就业,新办集体企业7000多个,从事城镇个体的人数从原来的9000人发展到10万人,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六、改革开放初期
各项建设的成就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初期,广西区党委执行中央关于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的八字方针,在调整中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实现调整,促进发展。适当放慢重工业的发展速度,加快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加大文教卫生、城市公用事业等投资比重;同时,从广西的实际出发,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发挥广西的经济优势问题重新提上议程,提出并实施八大优势发展战略。从此,广西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巩固粮食基础,加强了水电、建材、冶金和蔗糖工业的投资和建设。其中,红水河梯级水电站开发成为国家投资的重点。广西制糖、水电、水泥制造及有色金属工业投资分别占国有投资的5.4%、12%、4.7%和5.6%,四大优势行业投资合计占国有投资的27.8%。1979—1983年,先后对45家老糖厂进行扩建改造,在新蔗区建设新糖厂17家,日处理甘蔗能力增加2.44万吨,从而开创了蔗糖生产稳步上升的新局面。1983年,全区甘蔗种植面积达到227.9万亩,甘蔗总产量达到680.65万吨,机制糖总产量达到58.18万吨,分别比1978年增加4.93%、80.68%和117%。重点建设的恶滩、大化水电站,大厂矿务局一期工程,大新锰矿、黎塘水泥厂、柳州化肥厂合成氨扩建工程、南宁平板玻璃厂以及钦州那彭、灵山武利、天等胜利、横县石塘、平果糖厂等或扩建工程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增强了工业发展能力。
1984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北海市(含防城港区)列为全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之一,北海成为全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惟一的沿海开放城市,这对于加速广西以及大西南地区的经济开发,增强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北海被列为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后,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相继到北海进行考察指导,一批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也随之确定。1984年4月,自治区党委在南宁召开关于建设北海市经济开发区讨论会,提出以“深圳速度”建设北海经济开发区,要把北海市(含防城港区)建成广西“技术的窗口、知识的窗口、管理的窗口、对外政策的窗口”,初步提出了广西要为大西南进出口服务的方针。11月,国务院批复了广西关于开发建设北海、防城港的规划,决定在政策上给予北海市(含防城港区)特别的支持。北海市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了以改善投资环境为中心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1991年,全市共有万吨级装卸码头2个,年吞吐能力202万吨,与98个国家和地区的218个港口有海运业务往来,有货轮航线通上海、厦门、广州、香港、澳门、越南海防等10多个港口。1986年12月,全天候中型机场开航,开通了北海至广州、香港、深圳、北京、贵阳等空中航线。1991年动工兴建钦州至北海的铁路,邮电事业也取得进展。由于基础设施的加强,较好地吸引了国内外投资者。1991年底,全市已有“三资”企业90家。防城港市也按照对外开放城市的功能要求,先后建成一系列生产、生活设施。1990年4月,开通了经香港中转世界各地的广西第一条全集装箱航线。1991年,已有泊位12个,其中万吨级以上7个,港口吞吐量268万吨。随着年中转50万吨散装粮食、30万吨水泥中转库的建成,防城港已成为全国十大接粮港和四大水泥出口港之一,防城港已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港口进行贸易往来。广西已形成以沿海沿边开放城市为前沿、以沿海经济开放区为纵深,带动内陆腹地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沿海开放城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港口区。南宁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政策。沿海经济开放区:梧州市(含苍梧县)、合浦县、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玉林市。沿边开放城市:凭祥市、东兴市。
探索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发展路子。一是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贫困地区经济。1979年9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山区工作会议,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山区的20多个县委书记出席会议。决定要从过去片面贯彻执行“以粮为纲”方针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山区自然资源优势,尽快改变山区的落后面貌。1980年1月27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山区生产工作会议,确定龙胜等28个县为山区县,明确了“靠山吃山、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的山区经济建设方针。6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南宁召开8个民族自治县工作会议,研究发挥自治县的优势,加快经济建设步伐。8月2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央31号文件,加速民族自治县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发挥民族自治县的优势,端正思想路线,坚持从实际出发,破除“条件论”、“特殊论”、“落后论”等错误观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不要毁林开荒种粮。二是给予贫困地区各种优惠政策,在人、财、物力上加以支持和扶持。1979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发出《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在对市、县的财政管理改为“每年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比例三年不变”中,8个民族自治县全部留县,老革命根据地、边境县和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28个县也全部留县。1981年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为了使民族自治县、老革命根据地和边境地区16个县得以休养生息,从1981年起适当调减这些县的粮食征购任务,同时实行购销包干办法,一定三年不变。三是加大贫困地区的基础建设。1979年10月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山区县委书记座谈会纪要》指出,当前山区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交通不便,自治区决定从1980年起每年拿出500万元,采取民办公助修路,要求交通、林业、民委等部门也拿出一部分资金在山区修公路。1980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发展山区生产若干经济政策的规定》。1982年11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站记者通过实地调查,写了《不可遗忘的角落》的报告,反映了广西贫困地区的情况。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这个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自治区党委把这个报告转发各县,要求进一步重视扶贫工作。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广西的扶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广西各项社会事业迅速恢复和发展。1980年1月,广西第三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和广西作家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这次大会传达了全国第四次文代会精神,学习和贯彻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第四次文代会上的祝辞。会议号召文艺界解放思想,开展对“左”的文艺思想的清算,对广西当代文学30年的历程进行了总结,对进一步繁荣文学创作作了具体规划和部署。此后,《刘三姐》等一些著名剧作和传统剧目陆续恢复演出,彩调剧《喜事》、话剧《宝宝贝贝乖乖》获得全国奖项,苗剧《灯花》和彩调剧《五子团》在全国巡回演出,获得很高评价,广西的舞台艺术重现生气。
广西把科技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广西的科技项目——普查、考察、搜索野生稻,获1981年度全国农牧业科技成果技术改进一等奖。1983年2月20日,自治区党委转发《全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纪要》,强调广西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把解决实际应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1984年2月19日,自治区政府和国家科委决定把大瑶山列为科技开发重点地区。1984年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改善科技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全区师范院校建设和中小学教育取得重大成效。1982年7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广西中等师范学校布局。将原来的96所中等师范保留28所,县师范学校改为县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广西第一所实行自费走读、不包分配的职业大学——南宁职业大学成立。
广西竞技体育制定了“灵、小、水”项目发展战略,进入一个发展高潮。1982年,李宁在第6届体操世界杯赛中独揽6枚金牌,创下了国际体操史的辉煌,特别是在1984年奥运会上,广西金牌、奖牌数均列全国第一,创造了广西竞技体育的辉煌。《半月谈》杂志把体育事业的发展分别列为广西1981年、1982年的五大成就之一。
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1980年6月25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积极推广少数民族文字和文化。1983年10月19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和搞好山区经济文化建设的通知》,11月,成立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金宝生为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张声震为副组长的自治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列为民族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1982年4月举办了广西首届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1984年4月3日,广西壮族“三月三”歌节首次在南宁举行,民族文化得到彰显,民族团结事业取得很大的发展。(连载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