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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形意拳(注:此处“形意拳”同“心意六合拳”或“六合拳”。本文只论此拳源流出处,不论其后期拳名上的变化)扬名武林以来,直到民国初年,其传人皆以岳飞为创始者,并且此说法在早期的形意拳古拳谱中皆有记载。然而到民国中后期,开始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最早如徐哲东在其《国技论略》中指出:“形意拳家言,形意拳传自岳飞,其事终出于依托。盖形意拳家借岳飞以增重也。形意拳是否岳飞之传,亦可疑也。”也就是这一不同的声音,居然改变了后世拳界的主导风向,引发了形意拳创始人问题的学术公案。到今天,这股疑古之风似乎已然占得了上风,许多形意拳界人士不再认同岳飞为形意拳创始人,而“公认为”是姬氏创造了形意拳,更有激进者认为形意拳与岳飞毫无关系。
然而笔者细细分析了颠覆武穆创拳论的学者之论证论据,发现他们所举之例证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但在逻辑推理判断上却存在很大问题,而且缺乏真正能实现“颠覆”的内在证据。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中一一论及。相反,通过形意拳与岳家拳的研究对比不难发现,形意拳从其拳理、桩法等看与从宋代传承至今的岳家拳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和不容回避的内在渊源,是支持武穆创拳说的最强有力的内在依据。如果学界能够认真研究和考察形意拳和岳家拳的渊源,或可了结这一段学术公案,破除新时期对岳飞的“莫须有”的质疑,还历史一个真相。
二、颠覆何以可能:对几种质疑论的批判
在本文开始正式分析之前,首先想表明一种态度,即对古人的说法不拘泥,敢于质疑,这本来是一种做学术应有的精神。但是怀疑本身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的;怀疑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达成颠覆,而是为了还原真相。这一态度是本文所持的立场,本来也应该是学术研究所应遵循的立场。
从逻辑学上看,一个推论的成立,需要充分的条件作依托,证伪一个判断,同样需要充分的条件来证明这个判断不成立。当前质疑武穆创拳说的论说大致有这样几种:托名增重说、正史无记载说、没空创拳说,“金元鲜有其技”无传人说以及与此相呼应的否定岳飞为《九要论》作者说。细究这几种说法,不难发现其论证的苍白和漏洞百出。其中一个致命的缺陷就在于把必要不充分条件当做了充分条件来使用了。
1.托名增重说
托名增重说最早见于徐哲东的著作。其观点认为:形意拳家为了该拳法能发扬光大,将创始人托名为岳飞,以增其重。而且举旁例如“大圣拳”、“二郎拳”、“罗汉拳”等皆是“借圣名以增其重”的典型。
客观地说,这种观点不排除为一种可能性,但作为严格的论证来讲,不管有无佐证,其最终也只能代表一种可能性而已,是必要不充分条件,不具备证伪的有效性。更为关键的是,该论说提出者所举之例证忽视了一个很大的现实问题:孙大圣(孙悟空)、杨二郎(杨戬)等是小说家杜撰出来的神话艺术人物,“罗汉”是对一类佛法修行至一定境界的人的代称,这些人虽然也可以称“圣贤”,却都只是为抽象的“人”;而岳飞却是历史上实实在在的人物!其人、其武艺都是不容置疑的。从该意义上讲,认为“大圣拳”、“二郎拳”、“罗汉拳”等是借圣贤之名以增重或可以说得通,但是将同样的逻辑套用在岳飞身上,却行不通。因为岳飞不仅是真实历史人物,而且是武林宗师,本有武者之实,又何须“被托名”?
另外,我们从逻辑学意义上来分析徐哲东本人的话,反而发现,他的这一观点是不折不扣的臆断,是将一种可能性在毫无有效论据的前提下发展为一个判断,即“盖形意拳家借岳飞以增重也”,如此论证,何以服众?
2.史料无记载说
“史料无记载说”在驳斥武穆创拳论上犯了一个双重标准的错误。该类观点认为岳飞作为一个正史有记载的历史名人,既然创了拳法为何宋史等官方史料竟然没有对其创拳提半个字?这看似武穆创拳论的致命弱点,但如若回到那个历史时代中去探讨,这一切又再正常不过。作为惜字如金的正史,所记载的都是在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和事件,岳飞作为一个叱咤风云的抗金人物,有太多重要且精彩的事迹可供史家来记载了;而创造一种拳法练兵训卒,本来就是一个武将的应有之义、分内之事,根本不足以在正史上留下一笔;况且宋朝还是一个重文抑武的朝代,正史无记载,更加不足为奇了。此外,还有人进一步质疑为何岳飞之孙岳珂没有在《金陀粹编》、《宋少保岳鄂王行实编年》等著作中记载呢?要知道岳飞本就以武将身份遭猜忌而身死,难道岳飞之孙还要重蹈覆辙?
退一步讲,即使武穆创拳确实无法从正规史料中寻求佐证,但如果想要证伪武穆创拳,也除非满足如下条件:要么有明确史料可以证明形意拳不是岳飞所创,要么有明确史料证明形意拳乃是他人所创,或者二者兼备。否则,各种旁证、外证再多也只是无关痛痒的积累,无法从内在推翻此说。从目前已知的史料来看,好像能满足上述任意一条的情况尚未出现。而颠覆者的论据,翻来覆去依然还是最早的那几种观点的炒剩饭,连数量上的积累都很苍白。
而笔者为何称学界在否定武穆创拳时采用双重标准呢?其一,正史无记载岳飞创拳,但同样也没有记载姬氏创拳,那么为何可以凭借此来否定武穆创拳呢?当然,有人会说姬氏在正史上没那么大影响力无记载很正常,但这么说有失公允,毕竟严谨的学者不会用正史无记载来否定姬氏这个人。
其二,从其他史料来看,否定武穆创拳者的双重标准就更加明显了。令笔者感到奇怪的是为何那么多的古拳谱所记载的武穆创拳都被想当然地视作“可疑”进而“搁置争议”,这些难道不是有效的史料证据?反倒是一个学者的猜测、一本姬氏家谱的出土变成了推翻一切的神话。颠覆论者的逻辑是:凡是记载有岳飞创拳的拳谱,本身不是证据,应该搁置起来再去寻找其他证据,如果找不到的话,就不能证明武穆创拳说。这一逻辑用一个成语来形容就是“白马非马”。相反,凡是稍微与颠覆者理论有一点关系的史料,都被无限性地放大利用。比如姬氏家谱记载姬际可曾“飞枪点大椽”这一点,就被当做宝贝一样来证明姬氏创拳,这个逻辑又恰好可用另一个成语来表达:“指鹿为马”。即便姬氏“飞枪点大椽”是真实可信的,这样说法除了能证实姬氏枪法高明之外,也并不能证明其他任何东西。这种一厢情愿的圆谎,为维护观点的标新立异而罔顾历史真相和逻辑常识的学术态度,使笔者不得不对某些拥有学术话语权的学者的动机产生怀疑。正如一个形意拳泰斗所质问的那样:“岳飞,姬龙峰皆精通枪法,同是拳谱记载,怎么岳飞脱枪为拳是假的,姬龙峰就是真的呢?” 3.没空创拳说
首先,创造一套拳法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不同于编创一套体操动作,因为一套新拳法的成型除了要有丰富的理论基础之外,还应有扎实的实战临敌经验。李小龙的截拳道是如何创造出来的?是他通过数年乃至十数年与人交手实战而最后升华总结出来的。岳飞作为一名冷兵器时代的将领,除了自身武艺高超之外,还在二十余年的对敌作战中积累了丰富的临敌实战经验,化繁为简、脱枪为拳实为水到渠成的事情;而且编创枪棒拳技、训练士卒是一名将领的分内之事,毫不为奇。如果这都没有资格和可能性创造一套拳法的话,难道拳法是坐在书斋里研究拳谱的“书呆子”创造出来的?
其次,没空创拳说实乃一个没有考察史实的论断。岳飞果真是一辈子除了打仗就没有空做其他事情的人吗?不是的,岳飞除了作为战略家、军事家、武术家和抗金将领之外,还是一位词人、一位书法家,文章也相当出色,身上流淌着浓厚的儒者风范,如若按照质疑者的逻辑,岳飞哪来的时间写词、书法和文章?单就创拳而言,如果说岳飞没空创拳,那么传承至今的岳家拳是谁创的呢?那是不是要进一步考证岳家拳非岳飞所创呢?
再者,岳飞果真是毫无空闲时间吗?翻看宋史,我们不难发现,在岳飞戎马倥偬的一生中,却也有那么几段较为完整的空闲时间。如第一次绍兴议和达成后约一年时间无战事,高宗曾恩准岳飞养眼病,平洞庭太湖之后、被罢兵权后、升副枢密使直至被害前岳飞也都有一段较为空闲的时间,这还未计算其他零零碎碎的空闲。这些时间虽不长,但是在战场厮杀之余用来沉淀总结一套拳法,对岳飞而言已经足够了。最后,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岳飞成为元帅后并不需要每场战斗都事必躬亲,这也就意味着他即使在“上班”,也仍然有足够的闲暇时光,而况创拳练兵本来就是工作的一部分。
4.金元鲜有其技、无传人说
元代政府对汉人奉行严格的禁武令,有元一朝几乎是中国武术史的断代。这是武术史界的共识,若言鲜有其技,怕是不止形意拳一家,众多武术流派在该朝都难逃这个命运。就以黄梅岳家拳为例,有元一朝,都是秘而不宣、私相授受的,虽无记载,不也同样度过了这个时代吗?至于说形意拳无传人,这点又是一个臆断。形意拳古拳谱中姬氏曾有一段自述,言此拳“代有传人”,只不过对传人之名没有详细记载罢了。所以,即便是退一万步,充其量也只是“没有明确记载的传人”。这句话即使是一个孤证,此孤证依然言说的是“有传人”,而不是“没传人”,这是本质的区别。
另外,此拳在姬氏以前并非毫无踪迹可循的,戚继光《纪效新书》中提到“六合拳”,岳家拳系统中,也有“六合拳”,这与《九要论》“六合”拳理不谋而合。自古同拳而不同拳名,同拳而不同拳架在武术界是常有的事,谁又能单凭一个“无明确传人”而否定其存在呢?最后,如果形意拳在姬氏以前都不叫“形意拳”或“心意六合拳”,又怎能精确找到此拳传人的记载呢?这岂非笑谈?
5.《九要论》托名说
配合证伪岳飞创拳说的另一个方法是对岳飞著《九要论》的质疑。平心而论,《九要论》流传至今已属不易,其作者为谁的记载也难免为一个孤证,很难再找旁证。但是,正如本文在前面谈论“岳飞创拳托名说”一样,认为《九要论》的作者是托名岳飞的观点同样为一个臆断。岳飞著《九要论》即便是孤证无援,但也至少表明了一种既定现实,在无法证伪的情况下,依然是有效的。
可是“托名说”的逻辑依然是故技重施。首先,认为岳飞著《九要论》是孤证,可疑,进而“悬置不论”,需另行寻找证据。如果找不到旁证,那么《九要论》就或为他人所著,但却又找不到“这个人”,于是“托名说”就应运而生了。自始自终,怀疑者无视原拳谱的记载,从来没有考虑过孤证也是一种证据!整个论证过程就是自说自话、自导自演,违背许多最起码的逻辑推理常识。
回顾一下质疑者自己的学说,“托名说”本身成立吗?有证明托名说的有效证据吗?没有,甚至连孤证都没有,它就是一个揣测加独断论,整个就是一种典型的“欲废不能废而强为之废,欲立无从立而强为之立”的尴尬局面。其唯一的公信力是论者自己在学术界拥有的发言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九要论》有浓厚的八股文风格,进而论断其非岳飞所著。笔者认为质疑者应该更新一下对八股文的认识了。八股文虽为明清两代的制式文体,却起源于北宋的经义之学。也就是说,有宋一朝,已经有了八股文体(通常是议论文体),只不过到了明清,标准更为严苛,成为官方通用文体而已。
再者,《九要论》从制式上看,真的是就标准八股文吗?这也值得讨论。虽然此文洋洋洒洒数千字,里面不乏朗朗上口的对仗、骈俪文字,但仔细考察八股文的制式,其最严格的还是对文体在内在逻辑结构上的要求。八股文分八大部分: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此八个部分前后相继,结构上呈现出一种顺承递进的关系。而《九要论》虽然分为“九要”,但在篇章结构上,“九要”却是相对独立的并列关系。每一“要”讲一个独立的单元主题,全篇是总分结构,与明清八股在结构上有着明显不同。
因此,以《九要论》有八股文之风格来质疑岳飞著《九要论》是不成立的。反倒有必要指出的是:岳飞创形意拳有《九要论》为内证,《九要论》拳理亦有拳法印证为内证,这种互证就算不是非常严谨,也是颇具说服力的。而如果这都能被熟视无睹,难道非要找到明以前白纸黑字的文本才算有证据?回顾整个武林,宋元时代流传至今的拳谱有几本呢,还不都是明清两代的出版物和手抄本?那是不是整个中国武术史也要沦为虚无的伪史了?
三、 颠覆岳飞创拳说后的武术史界乱象
对岳飞创形意拳理论的颠覆和对岳飞著《九要论》的质疑事实上已经带来另一种武术史学界的乱象:既然形意拳、《九要论》已被“论证”为“无主之李”,人人皆可“据之”,于是乎,怀揣各种动机和“论据”的论证文章就如雪片般飞舞,一时上演为“混战”了。
单在形意拳界,大多形意门人传播拳技都要冠以“×氏形意拳”的头衔,更有人为其先祖或先师包揽形意拳创始人的名号了。除了有人论证形意拳创始人为姬际可(“主流”声音)之外,近年来又有创始人为李洛能、为车毅斋的说法。除此之外,武当形意拳甚至认为其祖师是张三丰……
再说《九要论》的作者,此书既然被“论证”为非岳飞所著,那么此书的作者自然为形意拳某前辈(但不是岳飞),甚至就是姬氏了;某些陈式太极门人则根据太极拳谱中有《十要论》(在九要论基础上多了一论)论证此书的作者为陈王廷……各种口水纷飞,乱象环生,已经完全超出学术争鸣的范畴。这就给人的真正感觉不是在追求学术真实性,而是“兄弟争家产”。
综合以上分析,盲目否定形意拳非岳飞所创的学说,不仅在逻辑上有致命的缺陷,而且始终没能拿出实质有效的“铁证”,根本不能推翻武穆创拳说。而且,也正是颠覆论“欲废而未立”的无主局面,导致了一场武术史界的乱象。
形意拳(注:此处“形意拳”同“心意六合拳”或“六合拳”。本文只论此拳源流出处,不论其后期拳名上的变化)扬名武林以来,直到民国初年,其传人皆以岳飞为创始者,并且此说法在早期的形意拳古拳谱中皆有记载。然而到民国中后期,开始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最早如徐哲东在其《国技论略》中指出:“形意拳家言,形意拳传自岳飞,其事终出于依托。盖形意拳家借岳飞以增重也。形意拳是否岳飞之传,亦可疑也。”也就是这一不同的声音,居然改变了后世拳界的主导风向,引发了形意拳创始人问题的学术公案。到今天,这股疑古之风似乎已然占得了上风,许多形意拳界人士不再认同岳飞为形意拳创始人,而“公认为”是姬氏创造了形意拳,更有激进者认为形意拳与岳飞毫无关系。
然而笔者细细分析了颠覆武穆创拳论的学者之论证论据,发现他们所举之例证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但在逻辑推理判断上却存在很大问题,而且缺乏真正能实现“颠覆”的内在证据。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中一一论及。相反,通过形意拳与岳家拳的研究对比不难发现,形意拳从其拳理、桩法等看与从宋代传承至今的岳家拳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和不容回避的内在渊源,是支持武穆创拳说的最强有力的内在依据。如果学界能够认真研究和考察形意拳和岳家拳的渊源,或可了结这一段学术公案,破除新时期对岳飞的“莫须有”的质疑,还历史一个真相。
二、颠覆何以可能:对几种质疑论的批判
在本文开始正式分析之前,首先想表明一种态度,即对古人的说法不拘泥,敢于质疑,这本来是一种做学术应有的精神。但是怀疑本身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的;怀疑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达成颠覆,而是为了还原真相。这一态度是本文所持的立场,本来也应该是学术研究所应遵循的立场。
从逻辑学上看,一个推论的成立,需要充分的条件作依托,证伪一个判断,同样需要充分的条件来证明这个判断不成立。当前质疑武穆创拳说的论说大致有这样几种:托名增重说、正史无记载说、没空创拳说,“金元鲜有其技”无传人说以及与此相呼应的否定岳飞为《九要论》作者说。细究这几种说法,不难发现其论证的苍白和漏洞百出。其中一个致命的缺陷就在于把必要不充分条件当做了充分条件来使用了。
1.托名增重说
托名增重说最早见于徐哲东的著作。其观点认为:形意拳家为了该拳法能发扬光大,将创始人托名为岳飞,以增其重。而且举旁例如“大圣拳”、“二郎拳”、“罗汉拳”等皆是“借圣名以增其重”的典型。
客观地说,这种观点不排除为一种可能性,但作为严格的论证来讲,不管有无佐证,其最终也只能代表一种可能性而已,是必要不充分条件,不具备证伪的有效性。更为关键的是,该论说提出者所举之例证忽视了一个很大的现实问题:孙大圣(孙悟空)、杨二郎(杨戬)等是小说家杜撰出来的神话艺术人物,“罗汉”是对一类佛法修行至一定境界的人的代称,这些人虽然也可以称“圣贤”,却都只是为抽象的“人”;而岳飞却是历史上实实在在的人物!其人、其武艺都是不容置疑的。从该意义上讲,认为“大圣拳”、“二郎拳”、“罗汉拳”等是借圣贤之名以增重或可以说得通,但是将同样的逻辑套用在岳飞身上,却行不通。因为岳飞不仅是真实历史人物,而且是武林宗师,本有武者之实,又何须“被托名”?
另外,我们从逻辑学意义上来分析徐哲东本人的话,反而发现,他的这一观点是不折不扣的臆断,是将一种可能性在毫无有效论据的前提下发展为一个判断,即“盖形意拳家借岳飞以增重也”,如此论证,何以服众?
2.史料无记载说
“史料无记载说”在驳斥武穆创拳论上犯了一个双重标准的错误。该类观点认为岳飞作为一个正史有记载的历史名人,既然创了拳法为何宋史等官方史料竟然没有对其创拳提半个字?这看似武穆创拳论的致命弱点,但如若回到那个历史时代中去探讨,这一切又再正常不过。作为惜字如金的正史,所记载的都是在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和事件,岳飞作为一个叱咤风云的抗金人物,有太多重要且精彩的事迹可供史家来记载了;而创造一种拳法练兵训卒,本来就是一个武将的应有之义、分内之事,根本不足以在正史上留下一笔;况且宋朝还是一个重文抑武的朝代,正史无记载,更加不足为奇了。此外,还有人进一步质疑为何岳飞之孙岳珂没有在《金陀粹编》、《宋少保岳鄂王行实编年》等著作中记载呢?要知道岳飞本就以武将身份遭猜忌而身死,难道岳飞之孙还要重蹈覆辙?
退一步讲,即使武穆创拳确实无法从正规史料中寻求佐证,但如果想要证伪武穆创拳,也除非满足如下条件:要么有明确史料可以证明形意拳不是岳飞所创,要么有明确史料证明形意拳乃是他人所创,或者二者兼备。否则,各种旁证、外证再多也只是无关痛痒的积累,无法从内在推翻此说。从目前已知的史料来看,好像能满足上述任意一条的情况尚未出现。而颠覆者的论据,翻来覆去依然还是最早的那几种观点的炒剩饭,连数量上的积累都很苍白。
而笔者为何称学界在否定武穆创拳时采用双重标准呢?其一,正史无记载岳飞创拳,但同样也没有记载姬氏创拳,那么为何可以凭借此来否定武穆创拳呢?当然,有人会说姬氏在正史上没那么大影响力无记载很正常,但这么说有失公允,毕竟严谨的学者不会用正史无记载来否定姬氏这个人。
其二,从其他史料来看,否定武穆创拳者的双重标准就更加明显了。令笔者感到奇怪的是为何那么多的古拳谱所记载的武穆创拳都被想当然地视作“可疑”进而“搁置争议”,这些难道不是有效的史料证据?反倒是一个学者的猜测、一本姬氏家谱的出土变成了推翻一切的神话。颠覆论者的逻辑是:凡是记载有岳飞创拳的拳谱,本身不是证据,应该搁置起来再去寻找其他证据,如果找不到的话,就不能证明武穆创拳说。这一逻辑用一个成语来形容就是“白马非马”。相反,凡是稍微与颠覆者理论有一点关系的史料,都被无限性地放大利用。比如姬氏家谱记载姬际可曾“飞枪点大椽”这一点,就被当做宝贝一样来证明姬氏创拳,这个逻辑又恰好可用另一个成语来表达:“指鹿为马”。即便姬氏“飞枪点大椽”是真实可信的,这样说法除了能证实姬氏枪法高明之外,也并不能证明其他任何东西。这种一厢情愿的圆谎,为维护观点的标新立异而罔顾历史真相和逻辑常识的学术态度,使笔者不得不对某些拥有学术话语权的学者的动机产生怀疑。正如一个形意拳泰斗所质问的那样:“岳飞,姬龙峰皆精通枪法,同是拳谱记载,怎么岳飞脱枪为拳是假的,姬龙峰就是真的呢?” 3.没空创拳说
首先,创造一套拳法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不同于编创一套体操动作,因为一套新拳法的成型除了要有丰富的理论基础之外,还应有扎实的实战临敌经验。李小龙的截拳道是如何创造出来的?是他通过数年乃至十数年与人交手实战而最后升华总结出来的。岳飞作为一名冷兵器时代的将领,除了自身武艺高超之外,还在二十余年的对敌作战中积累了丰富的临敌实战经验,化繁为简、脱枪为拳实为水到渠成的事情;而且编创枪棒拳技、训练士卒是一名将领的分内之事,毫不为奇。如果这都没有资格和可能性创造一套拳法的话,难道拳法是坐在书斋里研究拳谱的“书呆子”创造出来的?
其次,没空创拳说实乃一个没有考察史实的论断。岳飞果真是一辈子除了打仗就没有空做其他事情的人吗?不是的,岳飞除了作为战略家、军事家、武术家和抗金将领之外,还是一位词人、一位书法家,文章也相当出色,身上流淌着浓厚的儒者风范,如若按照质疑者的逻辑,岳飞哪来的时间写词、书法和文章?单就创拳而言,如果说岳飞没空创拳,那么传承至今的岳家拳是谁创的呢?那是不是要进一步考证岳家拳非岳飞所创呢?
再者,岳飞果真是毫无空闲时间吗?翻看宋史,我们不难发现,在岳飞戎马倥偬的一生中,却也有那么几段较为完整的空闲时间。如第一次绍兴议和达成后约一年时间无战事,高宗曾恩准岳飞养眼病,平洞庭太湖之后、被罢兵权后、升副枢密使直至被害前岳飞也都有一段较为空闲的时间,这还未计算其他零零碎碎的空闲。这些时间虽不长,但是在战场厮杀之余用来沉淀总结一套拳法,对岳飞而言已经足够了。最后,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岳飞成为元帅后并不需要每场战斗都事必躬亲,这也就意味着他即使在“上班”,也仍然有足够的闲暇时光,而况创拳练兵本来就是工作的一部分。
4.金元鲜有其技、无传人说
元代政府对汉人奉行严格的禁武令,有元一朝几乎是中国武术史的断代。这是武术史界的共识,若言鲜有其技,怕是不止形意拳一家,众多武术流派在该朝都难逃这个命运。就以黄梅岳家拳为例,有元一朝,都是秘而不宣、私相授受的,虽无记载,不也同样度过了这个时代吗?至于说形意拳无传人,这点又是一个臆断。形意拳古拳谱中姬氏曾有一段自述,言此拳“代有传人”,只不过对传人之名没有详细记载罢了。所以,即便是退一万步,充其量也只是“没有明确记载的传人”。这句话即使是一个孤证,此孤证依然言说的是“有传人”,而不是“没传人”,这是本质的区别。
另外,此拳在姬氏以前并非毫无踪迹可循的,戚继光《纪效新书》中提到“六合拳”,岳家拳系统中,也有“六合拳”,这与《九要论》“六合”拳理不谋而合。自古同拳而不同拳名,同拳而不同拳架在武术界是常有的事,谁又能单凭一个“无明确传人”而否定其存在呢?最后,如果形意拳在姬氏以前都不叫“形意拳”或“心意六合拳”,又怎能精确找到此拳传人的记载呢?这岂非笑谈?
5.《九要论》托名说
配合证伪岳飞创拳说的另一个方法是对岳飞著《九要论》的质疑。平心而论,《九要论》流传至今已属不易,其作者为谁的记载也难免为一个孤证,很难再找旁证。但是,正如本文在前面谈论“岳飞创拳托名说”一样,认为《九要论》的作者是托名岳飞的观点同样为一个臆断。岳飞著《九要论》即便是孤证无援,但也至少表明了一种既定现实,在无法证伪的情况下,依然是有效的。
可是“托名说”的逻辑依然是故技重施。首先,认为岳飞著《九要论》是孤证,可疑,进而“悬置不论”,需另行寻找证据。如果找不到旁证,那么《九要论》就或为他人所著,但却又找不到“这个人”,于是“托名说”就应运而生了。自始自终,怀疑者无视原拳谱的记载,从来没有考虑过孤证也是一种证据!整个论证过程就是自说自话、自导自演,违背许多最起码的逻辑推理常识。
回顾一下质疑者自己的学说,“托名说”本身成立吗?有证明托名说的有效证据吗?没有,甚至连孤证都没有,它就是一个揣测加独断论,整个就是一种典型的“欲废不能废而强为之废,欲立无从立而强为之立”的尴尬局面。其唯一的公信力是论者自己在学术界拥有的发言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九要论》有浓厚的八股文风格,进而论断其非岳飞所著。笔者认为质疑者应该更新一下对八股文的认识了。八股文虽为明清两代的制式文体,却起源于北宋的经义之学。也就是说,有宋一朝,已经有了八股文体(通常是议论文体),只不过到了明清,标准更为严苛,成为官方通用文体而已。
再者,《九要论》从制式上看,真的是就标准八股文吗?这也值得讨论。虽然此文洋洋洒洒数千字,里面不乏朗朗上口的对仗、骈俪文字,但仔细考察八股文的制式,其最严格的还是对文体在内在逻辑结构上的要求。八股文分八大部分: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此八个部分前后相继,结构上呈现出一种顺承递进的关系。而《九要论》虽然分为“九要”,但在篇章结构上,“九要”却是相对独立的并列关系。每一“要”讲一个独立的单元主题,全篇是总分结构,与明清八股在结构上有着明显不同。
因此,以《九要论》有八股文之风格来质疑岳飞著《九要论》是不成立的。反倒有必要指出的是:岳飞创形意拳有《九要论》为内证,《九要论》拳理亦有拳法印证为内证,这种互证就算不是非常严谨,也是颇具说服力的。而如果这都能被熟视无睹,难道非要找到明以前白纸黑字的文本才算有证据?回顾整个武林,宋元时代流传至今的拳谱有几本呢,还不都是明清两代的出版物和手抄本?那是不是整个中国武术史也要沦为虚无的伪史了?
三、 颠覆岳飞创拳说后的武术史界乱象
对岳飞创形意拳理论的颠覆和对岳飞著《九要论》的质疑事实上已经带来另一种武术史学界的乱象:既然形意拳、《九要论》已被“论证”为“无主之李”,人人皆可“据之”,于是乎,怀揣各种动机和“论据”的论证文章就如雪片般飞舞,一时上演为“混战”了。
单在形意拳界,大多形意门人传播拳技都要冠以“×氏形意拳”的头衔,更有人为其先祖或先师包揽形意拳创始人的名号了。除了有人论证形意拳创始人为姬际可(“主流”声音)之外,近年来又有创始人为李洛能、为车毅斋的说法。除此之外,武当形意拳甚至认为其祖师是张三丰……
再说《九要论》的作者,此书既然被“论证”为非岳飞所著,那么此书的作者自然为形意拳某前辈(但不是岳飞),甚至就是姬氏了;某些陈式太极门人则根据太极拳谱中有《十要论》(在九要论基础上多了一论)论证此书的作者为陈王廷……各种口水纷飞,乱象环生,已经完全超出学术争鸣的范畴。这就给人的真正感觉不是在追求学术真实性,而是“兄弟争家产”。
综合以上分析,盲目否定形意拳非岳飞所创的学说,不仅在逻辑上有致命的缺陷,而且始终没能拿出实质有效的“铁证”,根本不能推翻武穆创拳说。而且,也正是颠覆论“欲废而未立”的无主局面,导致了一场武术史界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