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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技术获得专利权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为推动专利制度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契机。为应对该问题,应当在界定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明确专利权的属性与权能、提高专利实用性判别标准、设定专利说明书对技术方案负面效果披露义务、允许依职权宣告专利无效和明确无效宣告法律效力,以及限制有害技术通过专利文献途径公开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期有效应对有害技术专利问题并消除公众的误解,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