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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商业秘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被泄露,两大法系国家、地区均通过多元化的立法,构建了包括不公开审理、秘密保持命令等在内的程序性保护制度。我国关于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程序性保护制度的立法、形式和内容均较为单一,且既有制度亦有不足之处。有必要吸收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丰富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