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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与农村社会的矛盾广泛地反映在乡镇政府的收支问题上,而乡镇政府收支困难的根源是县乡政府间的责权利关系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因而本文提议,通过修正法律来规范县乡政府间的关系,构建以农地使用权物权化为基础的,以乡镇人大为主的乡镇支出的束体系,形成乡镇支出自下而上的硬约束机制,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