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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干预儿童虐待或针对儿童的暴力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但这种狭义的儿童保护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近年来,多起儿童受虐待和忽视导致重伤和死亡的案例凸显了我国儿童保护体系的漏洞,首要的是长期没有明确的儿童保护责任主体机构及国家监护制度。本文基于在河南和江苏的两个试点县的质性研究和行动研究,首次对县级政府儿童保护主管机构进行制度设计,包括主管机构的组织架构、理念、原则、目标、职责、机制、人员和经费配备等。本项目推动当地政府出台儿童保护的政策文件,明确儿童保护的主管机构及其职责,开展了儿童保护实践,并期望以小项目带动大政策,推动中国儿童保护制度和体系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