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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08年1月3日,在质监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在XX纸制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标了“SAMSUNG”标识的三星液晶显示器包装箱和华夏葡萄酒包装箱。其负责人称,华夏葡萄酒包装箱的委托方是某甲包装厂,后者随即传真了蓬莱华夏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书;三星包装箱的委托方是广州市某乙印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