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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鲜萍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撰文说,按照哈佛大学委员会在1945年发表的报告《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中的定义,通识教育是指学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首先作为人类的一个成员和一个公民所接受的那部分教育。并提出通识教育的目标是:有效的思考、思想的沟通、恰当的判断和分辨各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