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李某是一家制衣公司职工。某天,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出事故,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致死。由于事发路段无电子监控和其他交通信号控制,事发现场没发现事故相对方及其他目击者,当地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结果为:未见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所穿外衣与其他车辆及运动客体接触的痕迹。警方遂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其中没有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其女儿向当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