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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拆迁事件已成为一个标志,一把标尺,检验和测量中国政府和法律的公正程度,测量公民的私人财产在这个国家到底能获得多大程度的保护。
2007年4月2日22:35,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纠纷双方按照法定程序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业主主动撤离“孤岛”并将旧房交付开发商的前提下被拆除完毕,开发商也已向区法院提出撤诉。经过区法院裁定,强拆程序已经被终止。
自此,一座中国物权史上有形的丰碑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座无形的丰碑被更为久远地记录在史册上,记录在人们的心里。此前,重庆九龙坡区核心商业区的这颗“钉子”因聚焦了全世界的目光而闪闪发亮,它已经成为一个标志,一把标尺,检验和测量中国政府和法律的公正程度,测量公民的私人财产在这个国家到底能获得多大程度的保护。
在当前的法治条件下,和解是最好的出路,也是多赢的结局:被拆迁户获得了平等和尊严;开发商争取了时间,节约了巨额利息支出;政府和法院以中立和公正的形象重拾尊严与体面;公众收获了对物权保护、对政府和法院的信心。
而此前的地方政府和法院,都在此案中陷入某种悖论而地位尴尬:政府(以区房管局为代表)以支持单方评估价补偿并且支持开发商的强制拆迁申请而陷入被动,而法院则是以裁定支持区房管局的强制“先予执行”申请而走上前台的。但恰恰是因为双方的补偿和赔偿协议没有达成,才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面对舆论,法院一方面要支持先拆后谈以证明地方政府的程序并无不当,一方面又要支持双方的平等协商以追求实质正义的实现,进退两难。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和法院都退一步海阔天空!让纠纷双方重新握手和谈,政府和法院只做居中协调者!公平、公正、平等协商,这些人类最基本、最普适的价值,是人类的天条和自然法,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政府的强制力、法院的强制力只有在充分尊重这些价值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尊严和体面。否则,它留给世界的印象,不是文明和法治,只是强权和野蛮的代名词。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拿出证据证明此次拆迁牵涉公共利益:这一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1.3万平方米是用于商业开发,1万余平方米是市政建设用地,修建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但不管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开发,拆迁补偿都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公平市场价”,或者选择双方认可的实物补偿。
此番“最牛钉子户”纠纷双方的成功和解,无疑为未来的拆迁纠纷指明了光明的解决之道,那就是:法院和政府居中,和谈和谈再和谈。
在日前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有关行政诉讼协调和解问题的司法解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诉讼协调新机制。特别是对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以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协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无疑,眼前“最牛钉子户”的成功案例,是对未来司法努力方向的最好注脚。
2007年4月2日22:35,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纠纷双方按照法定程序签署拆迁安置协议、业主主动撤离“孤岛”并将旧房交付开发商的前提下被拆除完毕,开发商也已向区法院提出撤诉。经过区法院裁定,强拆程序已经被终止。
自此,一座中国物权史上有形的丰碑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座无形的丰碑被更为久远地记录在史册上,记录在人们的心里。此前,重庆九龙坡区核心商业区的这颗“钉子”因聚焦了全世界的目光而闪闪发亮,它已经成为一个标志,一把标尺,检验和测量中国政府和法律的公正程度,测量公民的私人财产在这个国家到底能获得多大程度的保护。
在当前的法治条件下,和解是最好的出路,也是多赢的结局:被拆迁户获得了平等和尊严;开发商争取了时间,节约了巨额利息支出;政府和法院以中立和公正的形象重拾尊严与体面;公众收获了对物权保护、对政府和法院的信心。
而此前的地方政府和法院,都在此案中陷入某种悖论而地位尴尬:政府(以区房管局为代表)以支持单方评估价补偿并且支持开发商的强制拆迁申请而陷入被动,而法院则是以裁定支持区房管局的强制“先予执行”申请而走上前台的。但恰恰是因为双方的补偿和赔偿协议没有达成,才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面对舆论,法院一方面要支持先拆后谈以证明地方政府的程序并无不当,一方面又要支持双方的平等协商以追求实质正义的实现,进退两难。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和法院都退一步海阔天空!让纠纷双方重新握手和谈,政府和法院只做居中协调者!公平、公正、平等协商,这些人类最基本、最普适的价值,是人类的天条和自然法,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政府的强制力、法院的强制力只有在充分尊重这些价值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尊严和体面。否则,它留给世界的印象,不是文明和法治,只是强权和野蛮的代名词。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拿出证据证明此次拆迁牵涉公共利益:这一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1.3万平方米是用于商业开发,1万余平方米是市政建设用地,修建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但不管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开发,拆迁补偿都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公平市场价”,或者选择双方认可的实物补偿。
此番“最牛钉子户”纠纷双方的成功和解,无疑为未来的拆迁纠纷指明了光明的解决之道,那就是:法院和政府居中,和谈和谈再和谈。
在日前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有关行政诉讼协调和解问题的司法解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诉讼协调新机制。特别是对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以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协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无疑,眼前“最牛钉子户”的成功案例,是对未来司法努力方向的最好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