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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渐进式改革的国家在转轨时一定会出现双轨制,中国也一样,实际过程也就是“一轨变成两轨、两轨再变成一轨”的过程。
十六大以来,各界都在热论“国退民进”。就这方面的问题,我们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曹远征。
曹远征曾担任、越南、蒙古、捷克、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等多个经济转轨国家的政府经济顾问。他对中国与东欧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道路有着深刻的了解,且长期参与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方案设计。
记者:您过去曾长期参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方案设计,能否谈谈“国退民进”的意义?
曹远征:十五大之前,政府对国企改革提出“抓大放小”。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明确提出国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十六大更加明确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
所有这一切说明一个问题:从1978年国有企业改革开始,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最后发现一个重要的关键问题,也就是企业的问题绝非企业自身的问题,而是国有经济的问题。国有经济的布局等一系列问题使国有企业的问题显得比较特殊。因此改革的思路发生转变,由国有企业转化为国有经济。90年代在国有经济的布局、国有企业的定位等进行了调整。只有将国有企业的布局战略进行调整,国有企业才有可能找到准确的定位。具体是如何实施的呢?当时的一个措施就是“抓大放小”,小企业先退出去,后来延伸到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先退出去,逐渐集中在大的自然垄断或是其他大型企业中间,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记者:对于新近设立的国资委,您认为其在国有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比较以前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它们的职能和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什么不同?
曹远征:第一,国资委的成立是开始有真正的、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出来管理国有企业的标志。它有别于以前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当时国资局身边还有一些产业部委,所以谁是“老板”、谁是“婆婆”很难说得清楚。而目前由于各个产业部委都不存在了,所以国资委比以前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功能更明晰。
第二,过去国有资产非常大,企业非常多,国资局是一个部门也没有能力管理。经过多年的改革,很多的企业都退出去了,剩下的只有少部分大型国企,管理的可能性就存在了。
第三,原来的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事无巨细都要到中央来汇报。现在是国家所有,但各地分别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利,地方政府有处置权,其间的环节简化了。国资委可以专注于股东的责任。
由于国资委的出现,至少可以说,今后是“烧香的找到庙门”了,开始有股东真正代表国有资产,对国有资产行使处置和管理的权利。
记者:目前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涉及哪些领域?政府的职责是否会发生变化?
曹远征:我们把现有的产业划分为4个领域:即竞争性领域、基础设施领域、特殊行业(医药、食品)领域、国防工业领域。
竞争性领域是人人都可以经营的,因此国家没有必要与民争利,而且国有企业在这一领域也没有多少优势可言。这一领域也就成为“国退民进”的主要领域。特殊行业领域可以由民间经营,但是要有严格的监管,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准入。国防工业领域则是一定要国家经营。
目前人们争论比较多的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即大型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要不要实现民营?这一领域有其特殊性,像自来水、燃气等公用事业,不能由于用户的支付能力有问题就喝不上水、用不上气。但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这一领域也可以实现商业化经营,以提高行业效率。比如英国很早就实行公用事业的商业化运行。公用事业民营化已经成为“国退民进”新的领域,可以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
由此看来,除了国防工业领域,其他的领域都可以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但前提是严格的监管。这也就对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不是说企业“国退民进”了,政府就没有责任了。政府还是要负担监管的职责。换言之,国有资本可以退出,但政府的责任并不能退出,还要加强。
记者:最近MBO炒得火热,这与国有资产退出有直接的联系。您认为国有资本退出的途径有哪些?
曹远征:从国有资本退出的途径看,国有资本理论上卖给任何人都行。无论外资、民营或其他非国有成分的企业都可以持有。从过去的情况来看,一般是在原有的国有企业旁边建立一个新的企业,例如合资的方法。对于目前的金融体制,不论是外资还是民营,一般都很难完全设立新的金融机构,一般都会采用入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增资,非国有资本作为新股东进来;另一种是把原来的国有股份卖给非国有资本。采用新设金融机构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少,除非是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譬如汇丰、花旗,但央行监管非常严格,准入门槛很高。
国有资本的退出并不局限在產权交易市场的范围。从历史上看,银行股权的交易很少在产权交易市场的平台上去卖,因为那里只牵扯资金的问题。当然资金是一个问题,但不是最核心的问题。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它更关心的不是资金,而是引入的合作伙伴是否有能力改善其原有的管理、提高其经营水平。
银行一般会采取定向私募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在金融业很少引入财务投资者,多数为战略投资者。
记者:您是转轨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请问我国实行的渐进式的改革方案与采用休克疗法的国家比较,改革的力度、步骤有什么不同?
曹远征: 2003年3月9日,我参加了一个由世界银行主持召开的会议。世行副行长介绍了他们刚刚发表的一个报告——《转轨的第一个十年》,报告全面评价了前苏联、东欧国家在转轨中的经验教训,对转轨的渐进、激进进行了讨论。因为这两者在学术上的区分太多了,有人说不含政治体制改革就叫渐进,反之就是激进;有人说时间上快的、一步而过的就是激进,反之就是渐进。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点很重要的东西被大家忽略,如果将中国、越南等国家和前苏联、东欧等国家改革的过程比较,那就是渐进不取决于时间,而取决于空间,取决于结构。采用渐进式改革的国家在转轨时一定会出现双轨制,中国也一样,实际过程也就是“一轨变成两轨、两轨再变成一轨”的过程。如果没有中间的“两轨”这个过程,那这个国家的改革一定不是渐进的,而是激进的。
渐进意味着在保留原来的旧体制下或旧体制作某种改动的前提下,在外面创造一个新的体制。然后新的体制逐步长大,慢慢把旧的吸收进去。这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但不仅仅是由于时间的原因才叫它渐进,更重要的是在空间上是“双轨”。
中国的改革正是“一轨变两轨、两轨再变一轨”的过程,目前国内大部分的行业都是一轨了,除了国有经济这部分。现今国有企业的运行规则还没有完全按市场规律运行,之所以可以实施“国退民进”,是因为“民”的这部分已经成长的很强大,可以把“国”的那部分吸收进来,所以我们转轨的痛苦就比较小。否则的话只有像前苏联、东欧那样,没有能力买,只有将国有资产分掉。
“一轨”、“两轨”更核心的东西不是表面上的“一轨”、“两轨”,而是深刻的两个体制的对峙,在我国主要是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对峙。强弱的转换使“国退民进”成为可能,“两轨”也就自然变为“一轨”。
“国退民进”不是政策问题,也不是领导人决策“国”的不要了,而是因为客观上“民”的这里具有强大的吸纳能力。所以这是历史的必然。
记者:前苏联、东欧在经济转轨时曾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和分配不公平的局面,您认为我国国有资产在退出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
曹远征:分配是否公平只对渐进式转轨的国家有特别的含义。先明确一下“革命、改良、改革”的概念。“革命”在政治学和经济学上的意义就是不承认既有的利益结构,一切推倒重来。“改良”是在不触动原有的利益结构的前提下,只在细微部分作小的改动。而“改革”介乎于这两者之间,既承认原来的利益机构,又要做改动。因此前苏联、东欧无所谓分配公不公平的问题,因为他们是推倒重来,无偿分配。比如说俄罗斯,每个公民都发一个认股权证,可以买国有资产。至于买亏买赚,那是你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
既然承认原有的利益结构,那就要给予补偿。这也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补偿的程序是否公平?现在之所以说国有资产流失,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没有一个程序,没有一个大家都认可的程序。前苏联、东欧的变革虽然不是很好,但毕竟那是一个有公开规则的“游戏”,我们现在很多的情况是暗箱操作。没有人知道是怎么弄的。
“坏的规则要比没有规则好”。程序非常重要,换言之,就是立法非常重要。国有资产理论上人人都有份,所以就要全国人大通过相关的法律,比如《产权交易法》,才能明确国有资产该如何退出。交易的方法必须是透明的。为什么证券市场相对要好些?因为它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最起码造假的行为能让别人知道即是造假。
目前在没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国有资产退出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引入中介机构,譬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因为这本身就构成一个桥梁,至少是对出让者的免责条款。我要卖,我找中介机构帮我卖,我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的利益冲突。至于说卖的好与不好,那是中介机构的事。这样做就把问题相对简化了。
在一个相对复杂的情况下,一定要把问题全部约束住。请中介的好处就是在还没有很好的规则情况下使交易过程透明化。之后问题也就简化成为中介机构是否有职业道德的问题。从这几年上市公司造假案来看,大家就很明白责任出在哪里,到底是上市公司的责任还是中介机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