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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类在洞壁和陶器上固定了一个形象,不是为了固定这形象的对应自然物,而是在这一自然物中发现了富有创造力的意义”(卢辅圣,1990:141)。诗歌中的意象亦然。作为诗歌翻译者,不仅要领会作者的创造力,还要有自己的意象重组并表现出个人的创造力。译者的主体性并没有绝对的自由,创造性也是基于原作,但创造性主体地位既不同于主体性,也不等同于创造性,而是在原作基础上创造性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达到最理想的传神效果。从“人是一切行为的尺度”谈起,探讨诗歌翻译者的创造性主体地位并论证译者就是诗歌翻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