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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镇位于河北省藁城市南部16公里处,距省会石家庄40公里,南与赵县接壤,西南与栾城县搭界,境内土地肥沃,水资源充足,衡井公路东西而行,距307国道和石德铁路14公里,藁(城)赵(县)公路南北穿越交通方便,镇内有西庄、高庄两个变电所,电力充足,有十余个村有集市,因此贸易繁荣。盛产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是藁城市最大的粮食生产区。
梅花镇招商引资服务承诺
1、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年度上交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20%~50%给予奖励,期满后两年内减半。
2、新建商业、服务性项目,三年内按企业上交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期满后两年内给予减半奖励。
3、兴办特色经济发展的综合加工及产业化规模项目,投产后5年内按上交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50%给予奖励。
4、投资兴办社会公益性项目,自投入使用起5年内按上交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70%给予奖励。
5、在梅花镇投资兴办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时一次性收费,数额有弹性幅度的,均按最低额收取;重大项目可减半收取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一步减、缓、免。
6、优惠的土地出让价格(含征地补偿费用和上缴省市的各种费用)为投资商提供合法用地;新建项目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价格下调20%~30%;国内知名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及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可实行赠地、零地价出让等更加灵活的办法,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7、凡外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场地使用费,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转让、抵押其土地使用权。
8、凡为梅花镇招商引资成功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奖金在验资后兑现50%,项目竣工后全部兑现。奖金由政府支付。
9、对来我镇投资兴办企业项目,镇经济联合社负责协助跑办各类证照,承诺十日内办结项目审批手续。
10、引进人才的奖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管理水平的人才,凡受聘到梅花镇长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对人才引荐者和人才本人均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梅花镇招商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藁城市梅花镇人民政府
电话:0311-88395223
传真:0311-88395223
E-mail:[email protected]



梅花镇招商引资服务承诺
1、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年度上交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20%~50%给予奖励,期满后两年内减半。
2、新建商业、服务性项目,三年内按企业上交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期满后两年内给予减半奖励。
3、兴办特色经济发展的综合加工及产业化规模项目,投产后5年内按上交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50%给予奖励。
4、投资兴办社会公益性项目,自投入使用起5年内按上交地方本级各项税收总额的70%给予奖励。
5、在梅花镇投资兴办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时一次性收费,数额有弹性幅度的,均按最低额收取;重大项目可减半收取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一步减、缓、免。
6、优惠的土地出让价格(含征地补偿费用和上缴省市的各种费用)为投资商提供合法用地;新建项目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价格下调20%~30%;国内知名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及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可实行赠地、零地价出让等更加灵活的办法,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7、凡外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场地使用费,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转让、抵押其土地使用权。
8、凡为梅花镇招商引资成功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奖金在验资后兑现50%,项目竣工后全部兑现。奖金由政府支付。
9、对来我镇投资兴办企业项目,镇经济联合社负责协助跑办各类证照,承诺十日内办结项目审批手续。
10、引进人才的奖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管理水平的人才,凡受聘到梅花镇长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对人才引荐者和人才本人均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梅花镇招商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藁城市梅花镇人民政府
电话:0311-88395223
传真:0311-88395223
E-mail:[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