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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调整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本次调整只有生育保险费率略有上升,但由于生育保险完全由单位缴费,而其他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幅度较大,所以,整体来讲,无论是单位缴费还是个人缴费比例都有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