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纵火逼迁案凸显拆迁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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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有大型开发商以旧城改造为名,在获取地块时免交土地出让金,之后再将地块转为土地储备项目,不许原住民回迁。那些原本用于“鼓励居民回迁”的回迁安置房,则被拿到市场上卖高价
  
  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上海城开住宅安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城开)三员工纵火逼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杨孙勤、王长坤二人死缓,判处陆培德无期徒刑。
  案发时,杨任上海城开副总经理,王、陆二人系公司员工。法院判定:今年1月4日,杨孙勤授意陆培德,以放火手段恫吓乌鲁木齐路麦琪里住户朱水康一家搬离;同日,陆培德即指使王长坤具体实施。1月9日凌晨,王将汽油泼洒于朱家底楼楼梯处,点火引燃后逃离。大火旋即烧至三楼朱家,致使年逾七旬的朱水康夫妇被烧死,朱的儿子朱建强及妻女三人从天窗逃至屋顶,躲过一劫。
  朱家两位老人因被逼搬迁而罹难,群情激愤,社会各界惩凶之吁不绝于耳。判决书称,事发后,三名肇事者分头联络,欲隐瞒真相。1月31日,王长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2月4日,陆培德亦因涉嫌寻衅滋事而被刑拘。陆在拘留期间,主动供认指使他人放火逼迁事实。检方随后再将杨孙勤拘留;之后,2月24日,以涉嫌放火罪将三人正式逮捕。
  在此案侦查期间,上述三人均承认犯罪事实。但在一审庭审时,王长坤当庭翻供,否认曾接受陆培德的指令,并否认放火。其律师为王作无罪辩护,并称王在侦查期间的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诱供、逼供所致。杨、陆二人的律师则作有罪辩护,杨强调自己在下令逼迁时,再三叮嘱陆“注意安全,不要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而陆则辩称其向王长坤下令时也反复强调“采用放把小火冒冒烟的办法,但不要出事”。
  《财经》获悉,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除王继续作无罪辩护,杨、陆二人亦全盘翻供,杨否认曾向陆下达指令,而陆否认曾接受杨的指令并向王下达指令。
  案情自此全盘逆转,真相究系如何,尚待二审审理结果。
  
  一场大火
  
  9月2日,《财经》采访了受害人朱水康的儿媳周莉。周一见记者,即激动地说:“我公公在抗美援朝的时候都没有死,现在却这样死掉了!”
  “那天是1月9号,我女儿做功课做到11点,后来我们就睡觉了。我睡到半夜,听到公公在隔壁叫我老公‘阿强!阿强!’我被叫醒后闻到烟味,很快发现公公叫的声音很凄惨。我起身拉灯,灯没亮;再去开门,发现门外火头已经蹿得很高。我赶紧把女儿叫醒,这时候房门已经倒下来了,门边是女儿的书柜,也跟着烧起来。我老公也跟着起来,这时屋子里全是烟,眼睛都睁不开,我女儿就叫:‘妈妈啊,我气透不出!’我们只能从天窗往屋顶爬,瓦片在抖,柱子也在抖。当时我就在想,今天我们不是摔死就是烧死了!”周莉回忆起当日情景,犹在眼前。
  “后来我们就在屋顶喊救命,幸亏有人路过,他打了119,同时叫来附近的一辆翻斗车,把我们从上面救下来。”
  消防队赶到时,朱家在三楼的房子已被烧毁,但两位老人一直未能出来。约4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两位老人被抬出来时早已没了人形。
  上海市消防局此后开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大火起于1月9日凌晨零时59分,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火灾原因为是人为放火。《财经》获悉,此次酿成人命惨剧的“19纵火案”,已非上海城开首次纵火逼迁。此前一年中,官方统计麦琪里共发生火警火灾12起,其中至少五次已被查实系上海城开员工所为。
  除了放火恐吓,上海城开为了“加强拆迁工作力度”,还多次在麦琪里采用砸门窗、剪电线、堵锁眼、放煤气、撬楼板方式逼迁,并数次殴打当地居民。
  
  回迁之惑
  麦琪里位于上海市中心区徐汇区,地处乌鲁木齐中路,曾是法租界,是中心城区难得的闹中取静之所。2001年9月,经徐汇区政府申报,麦琪里被列入上海市新一轮旧区改造地块。
  所谓“旧区改造地块”,是上海市政府推进旧区改造政策的产物。2001年2月,上海市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规定,开发商在“旧区改造地块”开发,可享受土地使用权低价乃至零转让,减免拆除公房补偿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等一系列优惠。相应地,旧区改造地块中动迁的居民,可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政府并鼓励其回迁,按原有居住面积拨付新房,若新房面积大于旧房,则回搬户只需补足差价即可入住。
  2002年2月7日,徐汇区属国有企业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开集团),在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以2.65亿元拍得麦琪里地块。6月,上海城开受聘徐汇区土地发展中心,进入麦琪里地块实施动迁。
  上海城开系城开集团控股50%的子公司。杨孙勤个人持有上海城开5%的股份,陆培德、王长坤二人则各持1.4%的股份。
  上海城开进驻麦琪里后,当地居民在其下发的《麦琪里地块动迁基地告居民书》中发现,麦琪里地块虽被认定为“旧区改造地块”,但在安置方案中却未出现“申请回迁”一项。居民们要求查看“房屋拆迁许可证”,结果发现麦琪里地块已被定性为土地储备项目。
  原来,徐汇区政府在获得“旧城改造项目”批文后不久,即于2001年11月将麦琪里动迁项目由“旧区改造项目”变更为“土地储备项目”。麦琪里居民本来应有的回迁权就这样被剥夺了。
  个中关键在于,徐汇区政府以旧区改造名义向上海市政府申请,将麦琪里地块定为“旧区改造地块”。继而,徐汇区政府再将该地块转为土地储备。既然是土地储备项目,则之后竞标得到此地块的城开集团无需承担回迁义务,可将所有新建住宅以市价出售,获取最大收益。
  《财经》采访获悉,上海屡有大型开发商通过上述方式牟利,典型者如周正毅旗下的农凯集团。
  农凯集团曾以旧城改造为名,在获取静安区一处4万余平方米地块时免交3亿元土地出让金,之后再将该地块转为土地储备项目,不许原住民回迁。于是,那些原本用于“鼓励居民回迁”的回迁安置房,则被拿到市场上卖高价。
  据知情人介绍,在麦琪里项目从“旧城改造项目”变为“土地储备项目”后,上海城开并未退还按优惠政策免交的7950万元土地出让金。
  一直以来,上海城开给居民们开出的迁居方案只有两个,一是搬迁到上海郊区徐浦大桥一带,一是给予货币补偿。居民们认为,搬迁到郊区,上班不便,各种公共设施也极不健全;至于货币补偿,以2004年的货币补偿单价标准计算,麦琪里小区的居民一般每家只有20至3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能够得到货币补偿也就只有20万元左右。而当地房产均价在2万元左右,这笔钱远远无法在同一地段购得相同面积的房产。
  正是由于麦琪里居民与开发商之间的回迁权之争,使得双方迟迟未能达成拆迁协议。
  
  “不公”实质
  
  据《财经》采访了解,纵火案案发后,上海城开即通过徐汇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死者家属接触,并签订了调解书。双方决定采用非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先行调解解决相关赔偿及补偿问题。之后,上海城开共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00万元。
  到2005年6月9日,此案刑事部分启动。当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王长坤、杨孙勤、陆培德三人涉嫌放火罪。
  据麦琪里的居民介绍,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公布后,死者家属朱建强一家三口曾再次带着死者遗像来到动迁工地,张贴文书,哭诉对强制拆迁和一审判决的不满,并当场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后被“110”带走。
  “这种案子,从法理上很难判断判决是否不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玉胜对《财经》表示,纵火致人死亡的情况往往很复杂,一种是纵火人的目的就是要把被害人烧死,实际上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有一种是明知道放火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却放任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构成间接故意;最后一种是放火虽然是故意,但没有想到会把人烧死,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从麦琪里纵火案的一审判决来看,法院最终认定的应该是第三种情况。韩玉胜认为,既然如此,依据《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判了两个死缓,一个无期徒刑,量刑标准其实也不算低,毕竟死缓也属于死刑。
  但是,为什么受害人家属会觉得判决不公,社会舆论也纷纷表示质疑呢?韩玉胜认为,一方面,“死缓”虽然也属于死刑,但除了“抗拒改造、在监狱中继续犯罪”的极个别罪犯,死缓两年后执行的都是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如果再减刑,一般最短十几年,人也就可以出来了。这会令老百姓觉得犯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是这个案件性质比较恶劣,属于老百姓常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那种。
  至于老百姓为什么会不满意,韩玉胜指出,表面上大家在说“判决不公”,实际上是在指责社会现象不公。如果深层次问题得不到解决,类似案件换一个形式还可能发生,“这才是最让人担心的。”韩感慨地说。
  由于三名被告均翻供并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如今变得扑朔迷离。
  记者9月初在麦琪里的案发现场见到,整个动迁工地已经全面停工,围墙高砌,铁门紧锁,惟余一条书有“安全文明、利国利民”字样的横幅飘在空中。
  
  本刊记者段宏庆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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