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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 9日,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桂林警方前不久破获了一个特大传销网络,抓获“经理”级人员76人。这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在一次查处传销活动中抓获“经理”最多的。
在近年来的传销回潮中,广西成了重灾区。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名列传销重灾区第一位。
有关人士称,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到西部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的现象十分突出。
一张“超级传销网”
2007年2月底,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在七星区某小区的几间出租房抓获传销人员30多名,缴获大量用于传销的工具、书籍和传销产品。
讯问的结果让民警震惊,这30多人只是一个传销网络的一支“体系”,而整个传销网络已相当庞大,成员主要来自四川,并涉及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浙江、广东等地人员,人数达数千人。
桂林市公安局决定全力调查,一网打尽,并成立专案组,局长孙以万亲任组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获悉,该传销组织的19名高级业务员5月1日将从四川、内蒙古、南宁等地抵达桂林,为从B级经理晋升A级经理举行“包装”庆功宴会。得到此信息后,桂林公安局迅速抽调民警100多人,组成集中打击行动组,开始代号为“霹雳行动”的集中抓捕行动。
2007年5月1日中午,桂林行动组和南宁行动组同时采取行动。桂林行动组以迅雷之势,将正在桂林某宾馆召开庆功午宴的72名传销头目一举抓获;南宁行动小组则将该组织的顶端人物钟雷抓获。
通过审讯查实,该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为名,从2005年底开始在桂林活动,最初以劣质西服,化妆品等为传销物,后来发展到纯属以人头计算业绩,每份3800元,拉够600份,约210万元就可升为A级。最初的主要头目叫廖卫兵,廖卫兵发展了陈文军,陈文军又发展了钟雷,王某、林某三个直接的传销下线,钟雷等人又发展自己的下线,以此为基础,形成传销金字塔。到这些人被抓获前,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了19名A级业务员及300余名B级业务经理,开有上百个银行账户,每个月的流动资金都在三、四百万元,多时达到500万元,参与该团伙的传销活动人员多达数干人。
民警还发现,该传销组织有一条特别规定:凡是顶级头目捞够380万元就自动退出该传销组织,由下线顶替,以让更多的人发财。所以,在钟雷之前的顶级头目廖卫兵、陈文军等人,都在捞够了380万元后退出该传销组织。
随后,桂林警方奔赴四川,将已经“出局”的刘小林、廖卫兵等原传销组织头目缉拿归案。该案共抓获传销头目76人,缴获赃款现金300余万元,查封传销头目银行账户40余个,冻结传销资金190余万元,缴获传销头目车辆5台(价值120万元)。
有关人士指出,这起桂林传销大案,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及警方对传销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西传销泛滥的严重程度。
据了解,广西警方2006年立传销案件581起,破案563起,打掉团伙699个,涉案金额达3.7亿元,涉案总人数21684人,遣散2.7万多人,抓获传销违法犯罪人员4312人,刑事拘留1531人,移送起诉253人。在个案查处中,一次查获数十个头目、遗返上百传销人员的案例数不胜数。
“交3800元赚380万”的超级神话
一位警方人士分析说,传销在广西回潮迅猛有几个特点:
一是与特大传销组织“深圳文斌”存在极大的关联,许多传销头目原就是做“深圳文斌”的,在“深圳文斌”被打击后,他们从广东转到广西来开辟新的“战场”,而很多依然打着“深圳文斌”的旗号,自称是其连锁店,有些虽不打“深圳文斌”的旗号,其运作模式也是“深圳文斌”的。由于自称经济发达城市“最大的连锁公司”,迷惑了西部底层众多人员参与其中。
二是虚构了“交3800元一年赚380万”的超级神话,并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给予的政策,因而更有吸引力。
三是利用了广西经济较为落后的特点,房租较便宜,更适合传销人员长期居住,“落脚”相对容易。这也可以说明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到西部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的现象十分突出。
一名曾被骗到广西传销窝后又“上岸”的男子陈礼友(化名)向笔者讲述了他被灌输“交3800元赚380万”神话的经历:
去年8月6日,一个朋友叫我去桂林他表哥开的电脑公司做软件,于是我就从重庆过来了,没想到掉进了传销窝。在朋友的出租屋住的3天里,他们都是大鱼大肉招待我,这叫“前3天感情留人,后3天行业留人”。但等你“申购”后被套住,就无人睬你了,因为这时你不但会自觉留下来,为了捞回本钱,也会千方百计去叫人来。
第四天早上,朋友带我去上课,主讲是个女的,杭州“体系”的。她说:“这个行业很现实,只要你做,3800元一年的时间就能拿到380万元,还没哪个人在这个行业做不下去的,最多的也就是做了一年零三个月就到深圳总公司(即深圳文斌)去了。”还说她以前是开足浴城的,一个月有两万元的收入,也到这里做连锁销售了,这个不挣钱,她会到这里来吗?
这个销售体系实行五级三晋制,当本人亲自为公司销售一到两份产品时(其实一切都是虚拟的,公司是,产品也是,因为根本就没有产品,就是拉人头,一个人头就是一份产品),是公司的实习业务员:销售3到9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组长;销售10到64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主任;销售65到599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经理销售600份以上产品时,是公司的高级业务员。
当你被洗脑和“申购”后,上线就开始为你设计如何骗亲友来入会了。
“国家在两广试行连锁销售”的谎言
除了用迅速暴富来蛊惑,“培训”者还会用各种花言巧语来证明他们做的这个“连锁销售”的合法性,让你理直气壮地去做,其中最突出的是“国家在两广地区试运行连锁销售”的谎言。
陈礼友说,上课时培训师总是这样说:我们这个行业看似传销,其实是连锁销售,这个连锁销售业是国家引进的。中国加入WTO以后,大量物美价廉的国货走出国门,而中国优质的产品却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抵制,他们无论中国货再怎样好,坚持购买本国生产的产品。对此,国家领导人忧心忡忡,于是就在1998年4月宣布取缔传销之后,委托国务院副总理×××带队组织了一批专家前往美国和西欧考察,希望通过考察找到原因并研究出对策。专家们通过在发达国家考察发现,之所以那些国家的人民购买 本国产品,就是“连锁销售”这个更加先进的销售模式在发挥作用。专家组于1998年5月12日,从新加坡花30亿美金将“连锁销售”引进了我国,并且以两广地区尤其是广西作为试验基地,以后就在西部推行,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试验期间采取异地操作的方法(即只让四川,重庆等外地人在广西搞连锁销售)。
另一个版本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压力。国际贸易实行零关税,我国商品流入世界的同时,大量的外国商品也占据了我国消费的主导地位,长期这样,我国商品造成积压,许多工厂面临倒闭,为此国家才引进这个新型的行业,大力销售我们自己的产品。我们既能发财,又能帮助国家抵御外货,是利国利民又利己的好事。国家还有特殊政策,就是专门从下岗工人、失业者、退伍军人、找不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反正就是穷人中组建我们这样的连锁销售队伍,让穷人也富起来,也掌握致富技术。
还有的进一步解释说,中央政府同意后,让下边在西部暗箱操作,所以地方政府知道这个事情,但不打击,是默许的,不然这么多人成天在街上转悠,当地政府能不知道吗?不仅如此,国家还在当地投了几个亿,银行提供20年无息贷款给当地建房(其实国家在当地投资是发展蔬果种植业),当地才有这么多房子给我们住。你看这里,很多地方都在建房是吧,就是这个道理。
刚开始“公司”还是卖产品的,也就两种,男士西服,女士化妆品。说是名牌,其实也就是值几百元的三无产品,申购却要3800元。到后来申购时甚至不再发产品,如果申购者问什么时候发产品,公司就说快了,但这个“快了”永远不会到来,只管叫你去拉人来买。
传销回潮与“传销经济”
其实,传销在西部地区的回潮,一方面是看中了西部房租的便宜,另一方面却是利用了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软肋”。
西部地区因为经济落后,私房出租率低,许多房主急于出租房子,对租房者什么来路懒得理,不办理手续就将私房租给传销者,有的甚至对传销人予以庇护。
2006年7月份,北海市工商执法队查处市郊的一个传销窝点,发现这竟是村支书的私宅,4层楼房租住了30多名传销者,一楼则是屋主开的小卖部、电话间、台球室,为传销人员提供了娱乐、通讯和生活条件。然而面对执法人员,女屋主却称“根本不知道对方是搞传销”。
一些地方甚至还有这样的观点,传销人员云集,促进了当地的第三产业,因此对传销活动睁只眼闭只眼。有人这样计算,以一个传销人员一年最低消费1200元计,10万传销人员在来宾市一年消费达1.2亿元以上,这还不包括房租费,可想而知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
笔者2005年初曾在来宾市看到,常住人口仅十多万的来宾市区,人潮涌动,热闹非常,商场鳞次栉比,特别是五金杂货店,商品多得都摆到了大街上。民房建设也是热火朝天,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租从原来每月300元涨到了1000元,而且许多新房刚建起还来不及装修就已经被传销人员租去。一位房主告诉笔者,他贷款30万元建了一座4层楼房子,月供2300元,但他工作月收入仅1000多元,“但我根本不愁还贷,房子才建好,就已租出去了,一个月房租3000元。”
一些通讯公司也做起了传销人员的生意,专门针对这个群体开设了资费相当低廉的“特别套餐”,只交少量“月租”,群内打市话不用钱,打长途才1角钱一分钟,所以很多传销人员都能用手机打长途电话骗亲友过来。
然而“传销经济”注定是一种泡沫经济,当一个个传销组织最后崩盘时,传销人员也必会大量“流走”,带来的又将是新一轮的经济低迷。
其实,在去年来宾市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也曾对出租房进行过整治,来宾市的陈国光因为租房给传销人员,领到了我国在此项处罚上最大的一张罚单。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6月22日,陈国光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非法获利7000元,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了没收其违法所得7000元并罚款40万元的决定。
“异地操作”凸显政府行为的缺失
“经理发展下线,主要是骗家乡的亲友过来,并且只拉外地人,不发展本地人。”陈礼友还告诉笔者,在广西的传销,广西人是不许加入的。而且他们也有严格的管理,就是不扰民,不惊扰当地人,甚至有些相互交流都是用暗号。他们上课基本上分两个时间,一是早上5点钟左右,当地居民还没起床;二是晚上八、九点,当地人不容易发现。而白天,他们基本上都是呆在出租屋里,或睡觉或打电话给亲友,或打牌度日。
广西一位社会学家对笔者分析说,传销者虽说不惊扰当地人。但当地人肯定知道这些人是搞传销的,只是由于传销者的存在让他们有利可图,他们也不会去举报。那么,在缺乏市民举报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对传销活动真的一无所知吗?数万外地人在街上游荡,真的就看不出一些蛛丝马迹吗?显然不是。
在网上,有不少网民谈论他们亲身经历的“广西之行”,或为他们的亲友一个个被骗去广西搞传销表示担忧。一位网民说:“当我向110举报某个传销组织时,他们将此举报转给工商局,而当我找到工商局时,他们又要求要有10个以上的下线举报才能抓上线,最后只有不了了之。”政府各部门根本没有配合,正是这个原因,传销组织人员都说自己是受到政府允许的。有网民这样质问:“据说在火车站,来搞传销的人都是成群结队,一车皮一车皮地拉来,如此阵势,政府难道充耳不闻?为什么不打击呢?”
2006年10月,国务院下发60号文件,在全国部署打击传销工作,并以广西等15个省区为重点,而广西的来宾又被作为重点中的重点。一场打击传销行动开始在来宾市展开。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来宾这一打,如捅了马蜂窝一般,传销组织纷纷向柳州、桂林、贵港、玉林、贺州扩散,传销在广西反越传越广。
2007年3月,广西决定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传销。桂林市政府则决定,把打击传销工作“升格”为政府行为,由一位副市长统领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领导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于7月16日至8月15日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广西警方采取“除根治理”的态势,在打击传销的方法上,改变过去“驱赶清理”模式为“专案侦查”的模式,对一些顽固分子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经历了这场集中整治行动,疯狂的传销活动在广西能够绝迹吗?人们拭目以待。
在近年来的传销回潮中,广西成了重灾区。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名列传销重灾区第一位。
有关人士称,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到西部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的现象十分突出。
一张“超级传销网”
2007年2月底,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在七星区某小区的几间出租房抓获传销人员30多名,缴获大量用于传销的工具、书籍和传销产品。
讯问的结果让民警震惊,这30多人只是一个传销网络的一支“体系”,而整个传销网络已相当庞大,成员主要来自四川,并涉及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浙江、广东等地人员,人数达数千人。
桂林市公安局决定全力调查,一网打尽,并成立专案组,局长孙以万亲任组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获悉,该传销组织的19名高级业务员5月1日将从四川、内蒙古、南宁等地抵达桂林,为从B级经理晋升A级经理举行“包装”庆功宴会。得到此信息后,桂林公安局迅速抽调民警100多人,组成集中打击行动组,开始代号为“霹雳行动”的集中抓捕行动。
2007年5月1日中午,桂林行动组和南宁行动组同时采取行动。桂林行动组以迅雷之势,将正在桂林某宾馆召开庆功午宴的72名传销头目一举抓获;南宁行动小组则将该组织的顶端人物钟雷抓获。
通过审讯查实,该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为名,从2005年底开始在桂林活动,最初以劣质西服,化妆品等为传销物,后来发展到纯属以人头计算业绩,每份3800元,拉够600份,约210万元就可升为A级。最初的主要头目叫廖卫兵,廖卫兵发展了陈文军,陈文军又发展了钟雷,王某、林某三个直接的传销下线,钟雷等人又发展自己的下线,以此为基础,形成传销金字塔。到这些人被抓获前,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了19名A级业务员及300余名B级业务经理,开有上百个银行账户,每个月的流动资金都在三、四百万元,多时达到500万元,参与该团伙的传销活动人员多达数干人。
民警还发现,该传销组织有一条特别规定:凡是顶级头目捞够380万元就自动退出该传销组织,由下线顶替,以让更多的人发财。所以,在钟雷之前的顶级头目廖卫兵、陈文军等人,都在捞够了380万元后退出该传销组织。
随后,桂林警方奔赴四川,将已经“出局”的刘小林、廖卫兵等原传销组织头目缉拿归案。该案共抓获传销头目76人,缴获赃款现金300余万元,查封传销头目银行账户40余个,冻结传销资金190余万元,缴获传销头目车辆5台(价值120万元)。
有关人士指出,这起桂林传销大案,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及警方对传销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西传销泛滥的严重程度。
据了解,广西警方2006年立传销案件581起,破案563起,打掉团伙699个,涉案金额达3.7亿元,涉案总人数21684人,遣散2.7万多人,抓获传销违法犯罪人员4312人,刑事拘留1531人,移送起诉253人。在个案查处中,一次查获数十个头目、遗返上百传销人员的案例数不胜数。
“交3800元赚380万”的超级神话
一位警方人士分析说,传销在广西回潮迅猛有几个特点:
一是与特大传销组织“深圳文斌”存在极大的关联,许多传销头目原就是做“深圳文斌”的,在“深圳文斌”被打击后,他们从广东转到广西来开辟新的“战场”,而很多依然打着“深圳文斌”的旗号,自称是其连锁店,有些虽不打“深圳文斌”的旗号,其运作模式也是“深圳文斌”的。由于自称经济发达城市“最大的连锁公司”,迷惑了西部底层众多人员参与其中。
二是虚构了“交3800元一年赚380万”的超级神话,并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给予的政策,因而更有吸引力。
三是利用了广西经济较为落后的特点,房租较便宜,更适合传销人员长期居住,“落脚”相对容易。这也可以说明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到西部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的现象十分突出。
一名曾被骗到广西传销窝后又“上岸”的男子陈礼友(化名)向笔者讲述了他被灌输“交3800元赚380万”神话的经历:
去年8月6日,一个朋友叫我去桂林他表哥开的电脑公司做软件,于是我就从重庆过来了,没想到掉进了传销窝。在朋友的出租屋住的3天里,他们都是大鱼大肉招待我,这叫“前3天感情留人,后3天行业留人”。但等你“申购”后被套住,就无人睬你了,因为这时你不但会自觉留下来,为了捞回本钱,也会千方百计去叫人来。
第四天早上,朋友带我去上课,主讲是个女的,杭州“体系”的。她说:“这个行业很现实,只要你做,3800元一年的时间就能拿到380万元,还没哪个人在这个行业做不下去的,最多的也就是做了一年零三个月就到深圳总公司(即深圳文斌)去了。”还说她以前是开足浴城的,一个月有两万元的收入,也到这里做连锁销售了,这个不挣钱,她会到这里来吗?
这个销售体系实行五级三晋制,当本人亲自为公司销售一到两份产品时(其实一切都是虚拟的,公司是,产品也是,因为根本就没有产品,就是拉人头,一个人头就是一份产品),是公司的实习业务员:销售3到9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组长;销售10到64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主任;销售65到599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经理销售600份以上产品时,是公司的高级业务员。
当你被洗脑和“申购”后,上线就开始为你设计如何骗亲友来入会了。
“国家在两广试行连锁销售”的谎言
除了用迅速暴富来蛊惑,“培训”者还会用各种花言巧语来证明他们做的这个“连锁销售”的合法性,让你理直气壮地去做,其中最突出的是“国家在两广地区试运行连锁销售”的谎言。
陈礼友说,上课时培训师总是这样说:我们这个行业看似传销,其实是连锁销售,这个连锁销售业是国家引进的。中国加入WTO以后,大量物美价廉的国货走出国门,而中国优质的产品却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抵制,他们无论中国货再怎样好,坚持购买本国生产的产品。对此,国家领导人忧心忡忡,于是就在1998年4月宣布取缔传销之后,委托国务院副总理×××带队组织了一批专家前往美国和西欧考察,希望通过考察找到原因并研究出对策。专家们通过在发达国家考察发现,之所以那些国家的人民购买 本国产品,就是“连锁销售”这个更加先进的销售模式在发挥作用。专家组于1998年5月12日,从新加坡花30亿美金将“连锁销售”引进了我国,并且以两广地区尤其是广西作为试验基地,以后就在西部推行,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试验期间采取异地操作的方法(即只让四川,重庆等外地人在广西搞连锁销售)。
另一个版本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压力。国际贸易实行零关税,我国商品流入世界的同时,大量的外国商品也占据了我国消费的主导地位,长期这样,我国商品造成积压,许多工厂面临倒闭,为此国家才引进这个新型的行业,大力销售我们自己的产品。我们既能发财,又能帮助国家抵御外货,是利国利民又利己的好事。国家还有特殊政策,就是专门从下岗工人、失业者、退伍军人、找不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反正就是穷人中组建我们这样的连锁销售队伍,让穷人也富起来,也掌握致富技术。
还有的进一步解释说,中央政府同意后,让下边在西部暗箱操作,所以地方政府知道这个事情,但不打击,是默许的,不然这么多人成天在街上转悠,当地政府能不知道吗?不仅如此,国家还在当地投了几个亿,银行提供20年无息贷款给当地建房(其实国家在当地投资是发展蔬果种植业),当地才有这么多房子给我们住。你看这里,很多地方都在建房是吧,就是这个道理。
刚开始“公司”还是卖产品的,也就两种,男士西服,女士化妆品。说是名牌,其实也就是值几百元的三无产品,申购却要3800元。到后来申购时甚至不再发产品,如果申购者问什么时候发产品,公司就说快了,但这个“快了”永远不会到来,只管叫你去拉人来买。
传销回潮与“传销经济”
其实,传销在西部地区的回潮,一方面是看中了西部房租的便宜,另一方面却是利用了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软肋”。
西部地区因为经济落后,私房出租率低,许多房主急于出租房子,对租房者什么来路懒得理,不办理手续就将私房租给传销者,有的甚至对传销人予以庇护。
2006年7月份,北海市工商执法队查处市郊的一个传销窝点,发现这竟是村支书的私宅,4层楼房租住了30多名传销者,一楼则是屋主开的小卖部、电话间、台球室,为传销人员提供了娱乐、通讯和生活条件。然而面对执法人员,女屋主却称“根本不知道对方是搞传销”。
一些地方甚至还有这样的观点,传销人员云集,促进了当地的第三产业,因此对传销活动睁只眼闭只眼。有人这样计算,以一个传销人员一年最低消费1200元计,10万传销人员在来宾市一年消费达1.2亿元以上,这还不包括房租费,可想而知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
笔者2005年初曾在来宾市看到,常住人口仅十多万的来宾市区,人潮涌动,热闹非常,商场鳞次栉比,特别是五金杂货店,商品多得都摆到了大街上。民房建设也是热火朝天,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租从原来每月300元涨到了1000元,而且许多新房刚建起还来不及装修就已经被传销人员租去。一位房主告诉笔者,他贷款30万元建了一座4层楼房子,月供2300元,但他工作月收入仅1000多元,“但我根本不愁还贷,房子才建好,就已租出去了,一个月房租3000元。”
一些通讯公司也做起了传销人员的生意,专门针对这个群体开设了资费相当低廉的“特别套餐”,只交少量“月租”,群内打市话不用钱,打长途才1角钱一分钟,所以很多传销人员都能用手机打长途电话骗亲友过来。
然而“传销经济”注定是一种泡沫经济,当一个个传销组织最后崩盘时,传销人员也必会大量“流走”,带来的又将是新一轮的经济低迷。
其实,在去年来宾市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也曾对出租房进行过整治,来宾市的陈国光因为租房给传销人员,领到了我国在此项处罚上最大的一张罚单。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6月22日,陈国光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非法获利7000元,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了没收其违法所得7000元并罚款40万元的决定。
“异地操作”凸显政府行为的缺失
“经理发展下线,主要是骗家乡的亲友过来,并且只拉外地人,不发展本地人。”陈礼友还告诉笔者,在广西的传销,广西人是不许加入的。而且他们也有严格的管理,就是不扰民,不惊扰当地人,甚至有些相互交流都是用暗号。他们上课基本上分两个时间,一是早上5点钟左右,当地居民还没起床;二是晚上八、九点,当地人不容易发现。而白天,他们基本上都是呆在出租屋里,或睡觉或打电话给亲友,或打牌度日。
广西一位社会学家对笔者分析说,传销者虽说不惊扰当地人。但当地人肯定知道这些人是搞传销的,只是由于传销者的存在让他们有利可图,他们也不会去举报。那么,在缺乏市民举报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对传销活动真的一无所知吗?数万外地人在街上游荡,真的就看不出一些蛛丝马迹吗?显然不是。
在网上,有不少网民谈论他们亲身经历的“广西之行”,或为他们的亲友一个个被骗去广西搞传销表示担忧。一位网民说:“当我向110举报某个传销组织时,他们将此举报转给工商局,而当我找到工商局时,他们又要求要有10个以上的下线举报才能抓上线,最后只有不了了之。”政府各部门根本没有配合,正是这个原因,传销组织人员都说自己是受到政府允许的。有网民这样质问:“据说在火车站,来搞传销的人都是成群结队,一车皮一车皮地拉来,如此阵势,政府难道充耳不闻?为什么不打击呢?”
2006年10月,国务院下发60号文件,在全国部署打击传销工作,并以广西等15个省区为重点,而广西的来宾又被作为重点中的重点。一场打击传销行动开始在来宾市展开。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来宾这一打,如捅了马蜂窝一般,传销组织纷纷向柳州、桂林、贵港、玉林、贺州扩散,传销在广西反越传越广。
2007年3月,广西决定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传销。桂林市政府则决定,把打击传销工作“升格”为政府行为,由一位副市长统领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领导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于7月16日至8月15日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广西警方采取“除根治理”的态势,在打击传销的方法上,改变过去“驱赶清理”模式为“专案侦查”的模式,对一些顽固分子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经历了这场集中整治行动,疯狂的传销活动在广西能够绝迹吗?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