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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把灾害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点。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了我国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的不足,本文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了加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抗灾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61-01
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使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得到了进行。也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把灾害的危害程度减少到了最低点。
一、汶川地震救援的成功经验
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启动了地震灾害应对的一级响应,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总指挥的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汶川地震救援中,我国政府响应迅速,处置得当,效率极高,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也为我国处置特大突发事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总体来看,汶川地震救援的“亮点”包括:
第一,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地震发生后,温家宝总理和胡锦涛总书记先后来到灾区视察灾情,统一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战胜灾害的信心与勇气。
第二,信息透明,发布及时。汶川地震的消息在灾害发生后的几分钟内就被公布于众。信息的透明、公开稳定了全国各地社会公众的情绪。
第三, 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继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汶川地震的危难之际又一次大显身手,起到了力挽狂澜、扶危定倾的作用。
第四,以人为本,心理干预。汶川地震使数以万计的民众丧生,重创了灾区社会公众的心理。许多劫后余生的灾区公众或惊魂不定,或沉浸在丧失亲友的痛苦之中。在汶川地震救援中,我国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于社会公众的心理干预介入时间早、力度大。
第五,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在汶川地震救援的过程中,社会动员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全国人民踊跃参加为灾区献血、募捐等活动,政府、企业与第三部门之间有效地组合力量,形成了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第六,心态开放,广纳外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特大自然灾害的影响往往具有较强的跨国扩散性。防灾、减灾、抗灾方面的国际合作至关重要。汶川地震发生之后,我国政府接纳了许多国家的国际援助,并同意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等国向四川灾区派出地震救援队,这充分展示出了中国开放、成熟、自信的大国气度。
二、暴露出来的问题
虽然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表现出了较多“亮点”,但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通过聆听救灾人员回来后做的报告和自己对一些资料的涉猎,现把暴露出来的问题总结如下:
第一,预案做的不够详细,只有一个大的框架,需要完善充实。因为突发事件的紧迫性和危险性对反应时间要求很高,所以预案下应有分门别类的详单,这样可以提高效率。
第二,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第三,应急物资不够充足。
第四,对各下级准备应急物资的分配不够合理,缺少统筹安排,以至于在急救现场出现了既患寡又患不均的现象。
第五,制度也不够完善,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高水平队伍。
三、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谈如何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可以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
(一)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机构包括统一领导指挥机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此外,有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也应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做好这些,才可以在灾难发生时不至于手忙脚乱,才能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和预警制度
国务院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专业机构和检测网点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另外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以把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三)应急处置
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另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情况的信息,应当由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此外,政府也要组织公共服务组织、有关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当地民众等个人或组织协助、配合或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四)恢复与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政府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政府还要立即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的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五)法律责任
作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的总结,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根据其具体情形,应分别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全球风险的挑战。重大突发事件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了严峻的挑战。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会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预料不到的灾难性后果和危害。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的加强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因此,加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就变得势在必行了。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抗灾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61-01
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使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得到了进行。也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把灾害的危害程度减少到了最低点。
一、汶川地震救援的成功经验
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启动了地震灾害应对的一级响应,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总指挥的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汶川地震救援中,我国政府响应迅速,处置得当,效率极高,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也为我国处置特大突发事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总体来看,汶川地震救援的“亮点”包括:
第一,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地震发生后,温家宝总理和胡锦涛总书记先后来到灾区视察灾情,统一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战胜灾害的信心与勇气。
第二,信息透明,发布及时。汶川地震的消息在灾害发生后的几分钟内就被公布于众。信息的透明、公开稳定了全国各地社会公众的情绪。
第三, 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继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汶川地震的危难之际又一次大显身手,起到了力挽狂澜、扶危定倾的作用。
第四,以人为本,心理干预。汶川地震使数以万计的民众丧生,重创了灾区社会公众的心理。许多劫后余生的灾区公众或惊魂不定,或沉浸在丧失亲友的痛苦之中。在汶川地震救援中,我国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于社会公众的心理干预介入时间早、力度大。
第五,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在汶川地震救援的过程中,社会动员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全国人民踊跃参加为灾区献血、募捐等活动,政府、企业与第三部门之间有效地组合力量,形成了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第六,心态开放,广纳外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特大自然灾害的影响往往具有较强的跨国扩散性。防灾、减灾、抗灾方面的国际合作至关重要。汶川地震发生之后,我国政府接纳了许多国家的国际援助,并同意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等国向四川灾区派出地震救援队,这充分展示出了中国开放、成熟、自信的大国气度。
二、暴露出来的问题
虽然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表现出了较多“亮点”,但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通过聆听救灾人员回来后做的报告和自己对一些资料的涉猎,现把暴露出来的问题总结如下:
第一,预案做的不够详细,只有一个大的框架,需要完善充实。因为突发事件的紧迫性和危险性对反应时间要求很高,所以预案下应有分门别类的详单,这样可以提高效率。
第二,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第三,应急物资不够充足。
第四,对各下级准备应急物资的分配不够合理,缺少统筹安排,以至于在急救现场出现了既患寡又患不均的现象。
第五,制度也不够完善,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高水平队伍。
三、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谈如何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可以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
(一)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机构包括统一领导指挥机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此外,有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也应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做好这些,才可以在灾难发生时不至于手忙脚乱,才能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和预警制度
国务院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专业机构和检测网点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另外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以把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三)应急处置
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另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情况的信息,应当由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此外,政府也要组织公共服务组织、有关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当地民众等个人或组织协助、配合或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四)恢复与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政府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政府还要立即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的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五)法律责任
作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的总结,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根据其具体情形,应分别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全球风险的挑战。重大突发事件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了严峻的挑战。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会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预料不到的灾难性后果和危害。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的加强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因此,加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就变得势在必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