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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战后日本,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在国民经济以至整个国民生活领域中的作用急剧扩大。随之,行政争讼事件也就迅速增加。为了适当调整行政权力同国民之间的矛盾,以稳定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秩序和维护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日本为行政争讼建立了向行政机关(包括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审判组织)声请不服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体制,并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