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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欧盟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参与者,对2015年气候协议的构想仍存在较大分歧,包括:如何在2015年协议中适用公约原则,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在减缓和透明度规则的制定中,是否适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2015年全球气候协议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或式样。中欧之间之所以出现分歧,是因为双方对于大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和能力评估不同,对于如何进一步建设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目标和关切也不同。中欧分歧如果得不到有效管理,将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造成消极影响。因此,双方利用多种途径扩大共识、减少分歧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