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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生态公益林内涵和区划现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对公益林界定、种类等问题认识不到位,加之政府追求的生态效益与林农的利益诉求不同,在实践中,区划公益林时存在较大随意性和忽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中国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中,既要重视公益林在维护生态建设方面的作用,还应关注林农利益的维护。生态公益林的区划应遵循主导功能、生态保护、因地制宜、适度规模和兼顾生态建设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国家将集体林直接界定为公益林时,应该在明确公益林区划权力主体的基础上,通过分类管理、签订林地地役权合同和国家征收的不同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