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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文明发展的产物,隐私权问题已备受社会关注。对于传染病人群而言,由于疾病的影响,隐私权的保护将有所限制,因此更应加强其限制之外的隐私权保护。我国现行立法在此方面尚不完善,笔者提出部分立法构想:即从间接的、概括的隐私权保护方式转变为直接的、具体的隐私权保护方式;从单一病种的隐私权保护扩大到所有传染病人群的隐私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