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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于2020年3月对《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使广大档案工作者准确理解办法规定,现对相关条款进行解读.rn一、修订背景rn档案科技管理工作是档案事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辽宁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辽档发[2006]13号、辽档函[2016]6号)自2006年第一次颁布、2016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全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及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全省档案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但随着档案事业的快速发展,原办法已不再适应档案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档案科技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国家档案局已于2017年对《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档发[2017]9号)进行修订并实施,重新规定了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我省现行的《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部分规定与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制定内容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问题需要完善.因此,对《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是促进全省档案科技管理工作更科学、更规范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