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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近代民法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的三大原则受到挑战,民法学界积极回应这种挑战的结果便是民法现代化理论的创新。然而,民法现代化理论使得民法自身陷入自我否定的危险境地。对此,经济法的兴起刚好承接了民法现代化无法承受之重,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下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