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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为背景,分析了自管模式改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评价了自管模式的实施效果,并结合项目管理理论及自管模式试点情况,提出了项目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自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TP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2-0177-01
0前言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是一个高投入、周期长、涉及面广、环节多、程序性很强的产品实现过程,作为工程参建方之一的监理单位,其在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监控、督导、评价等重要职能变得越发重要和关键。目前,我国大部分公路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法人+社会监理”的建设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模式受到了很大挑战。为培育适应形势发展的新的公路建设管理模式,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和《关于印发全而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要结合对工程监理制的改革,在部分地区试点公路建设管理的自管模式,即取消强制社会监理,由项目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和监理工作。
1自管模式的内涵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自管模式进行了定义,自管模式由项目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并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能够完成项目管理全部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负总责。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依据自身监管能力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聘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工作。
2自管模式改革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它一种高智能的、专业化的、有偿的技术服务。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的特点。但目前我国监理行业普遍存在定位不清,职责不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监理队伍流动性大等问题,监理的工作重点偏离了“咨询服务”的本质要求,甚至变相成为了承包人的监工、领工员,监督管理和控制的本职作用难以发挥,因此亟需对监理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同时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能力,投融资体制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看,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上实行自管模式是可行的。因此,交通运输部选择陕西、湖南、江西等省份进行自管模式的试点工作,分别从项目管理体制与模式、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费用管理等几方面对自管模式进行改革。
3自管模式改革效果及实施建议
从试点情况来看,自管模式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参建各方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有效避免了公路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社会监理”传统模式中监理体制存在监理定位不清,项目法人与监理职责交叉严重等问题,改革试点效果显著:项目管理体制运行基本顺畅,项目管理法人对合同的管理明显增强,项目质量、进度、费用总体可控,安全管理防控措施到位,信息化手段得到了广泛应用,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降低。
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公路建设市场还不完善,为保证采用自管模式的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应在其实施过程中坚持按照规范完成相应监理工作,严格落实承包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本文结合自管项目的调研情况,对自管项目的推广实施提出如下建议:
(1)自管模式试点项目中,具体负责现场工作的工程师主要以交通集团咨询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为主,其中一部分属于外聘工程师。外聘监理工程师也属于业主雇员,因此较传统项目职业认同感增强,但从座谈情况来看,监理归属感较弱,主要原因是项目结束后,监理人员的去向未得到解决,建议采取相应的外聘人员留任考核制度,对于在自管项目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留用机会。
(2)吴定项目通过优化内业表格,梳理旁站项目,突出质量管理以现场控制为主的做法有效提升了质量管理的效率,但也对质量管理的可靠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建议进一步研究在现有基础上强化质量控制的方法,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3)自管模式人员的工作量增加较为明显,人员配置的不足会导致自管模式在发挥管理模式的优越性上有所欠缺。建议进一步研究自管模式下人员数量及人员资格的测算方法,研究建立人员灵活配置的机制,保障自管模式的管理效能充分发挥。
(4)系統考虑自管模式下试验检测工作的频率和内容,优化试验检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自管模式要求设置独立的试验检测中心,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质量自管的可靠性。试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质量控制实际情况,对试验检测的频率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导致试验检测中心的工作内容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合同的约定。因此需在招标阶段系统考虑试验检测工作的频率和内容,保障项目执行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高效开展。
(5)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要求和责任义务要求,优化合同内容。自管模式要求施工单位投入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工程自管水平。建议应在强化监管体系作用和独立性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作出相应要求,对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管体系质量安全部的责任义务作更明确的划分,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强化履约考核,保障自管模式管理体系运转流畅。
(6)施工单位应强化质量安全自管意识,主动承担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提高自身质量安全意识和自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素质,主动承担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履行自管模式职责。
(7)自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工程监理制的相关规定。建议结合自管模式经验,固化自管模式项目管理的优秀做法,通过进一步研究,从法律法规角度提出修改建议,将自管模式改革经验上升为顶层设计。
4结语
本文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分析公路建设管理传统模式中监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并对实行自管模式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研究,最后对自管效果进行了分析并根据项目管理理论和试点情况,提出了自管模式的推广建议,该研究对推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管理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熊忠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J].科协论坛,2007(6):50-51.
[2]马世骁,刘丽丽,牟瑞,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分析与创新实践[J].建筑设计管理,2007(4):9-11.
[3]胡云霞,周汉兴,傅仁安.浅谈监理自管模式改革的实践[J].中国公路,2017(24):117-118.
作者简介
杨祥一(1993.01.23),性别:女,河南省南阳市人,学历:硕士研究生,专业:交通工程。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自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TP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2-0177-01
0前言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是一个高投入、周期长、涉及面广、环节多、程序性很强的产品实现过程,作为工程参建方之一的监理单位,其在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监控、督导、评价等重要职能变得越发重要和关键。目前,我国大部分公路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法人+社会监理”的建设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模式受到了很大挑战。为培育适应形势发展的新的公路建设管理模式,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和《关于印发全而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要结合对工程监理制的改革,在部分地区试点公路建设管理的自管模式,即取消强制社会监理,由项目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和监理工作。
1自管模式的内涵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自管模式进行了定义,自管模式由项目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并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能够完成项目管理全部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负总责。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依据自身监管能力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聘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工作。
2自管模式改革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它一种高智能的、专业化的、有偿的技术服务。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的特点。但目前我国监理行业普遍存在定位不清,职责不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监理队伍流动性大等问题,监理的工作重点偏离了“咨询服务”的本质要求,甚至变相成为了承包人的监工、领工员,监督管理和控制的本职作用难以发挥,因此亟需对监理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同时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能力,投融资体制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看,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上实行自管模式是可行的。因此,交通运输部选择陕西、湖南、江西等省份进行自管模式的试点工作,分别从项目管理体制与模式、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费用管理等几方面对自管模式进行改革。
3自管模式改革效果及实施建议
从试点情况来看,自管模式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参建各方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有效避免了公路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社会监理”传统模式中监理体制存在监理定位不清,项目法人与监理职责交叉严重等问题,改革试点效果显著:项目管理体制运行基本顺畅,项目管理法人对合同的管理明显增强,项目质量、进度、费用总体可控,安全管理防控措施到位,信息化手段得到了广泛应用,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降低。
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公路建设市场还不完善,为保证采用自管模式的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应在其实施过程中坚持按照规范完成相应监理工作,严格落实承包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本文结合自管项目的调研情况,对自管项目的推广实施提出如下建议:
(1)自管模式试点项目中,具体负责现场工作的工程师主要以交通集团咨询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为主,其中一部分属于外聘工程师。外聘监理工程师也属于业主雇员,因此较传统项目职业认同感增强,但从座谈情况来看,监理归属感较弱,主要原因是项目结束后,监理人员的去向未得到解决,建议采取相应的外聘人员留任考核制度,对于在自管项目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留用机会。
(2)吴定项目通过优化内业表格,梳理旁站项目,突出质量管理以现场控制为主的做法有效提升了质量管理的效率,但也对质量管理的可靠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建议进一步研究在现有基础上强化质量控制的方法,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3)自管模式人员的工作量增加较为明显,人员配置的不足会导致自管模式在发挥管理模式的优越性上有所欠缺。建议进一步研究自管模式下人员数量及人员资格的测算方法,研究建立人员灵活配置的机制,保障自管模式的管理效能充分发挥。
(4)系統考虑自管模式下试验检测工作的频率和内容,优化试验检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自管模式要求设置独立的试验检测中心,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质量自管的可靠性。试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质量控制实际情况,对试验检测的频率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导致试验检测中心的工作内容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合同的约定。因此需在招标阶段系统考虑试验检测工作的频率和内容,保障项目执行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高效开展。
(5)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要求和责任义务要求,优化合同内容。自管模式要求施工单位投入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工程自管水平。建议应在强化监管体系作用和独立性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作出相应要求,对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管体系质量安全部的责任义务作更明确的划分,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强化履约考核,保障自管模式管理体系运转流畅。
(6)施工单位应强化质量安全自管意识,主动承担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提高自身质量安全意识和自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素质,主动承担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履行自管模式职责。
(7)自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工程监理制的相关规定。建议结合自管模式经验,固化自管模式项目管理的优秀做法,通过进一步研究,从法律法规角度提出修改建议,将自管模式改革经验上升为顶层设计。
4结语
本文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分析公路建设管理传统模式中监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并对实行自管模式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研究,最后对自管效果进行了分析并根据项目管理理论和试点情况,提出了自管模式的推广建议,该研究对推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管理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熊忠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J].科协论坛,2007(6):50-51.
[2]马世骁,刘丽丽,牟瑞,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分析与创新实践[J].建筑设计管理,2007(4):9-11.
[3]胡云霞,周汉兴,傅仁安.浅谈监理自管模式改革的实践[J].中国公路,2017(24):117-118.
作者简介
杨祥一(1993.01.23),性别:女,河南省南阳市人,学历:硕士研究生,专业:交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