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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共计22条,主要规定了11个方面的问题,通篇体现了“严惩”的特点。《两高解释》首次明确了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将不合格肉类、农兽药残留等情形纳入司法解释。